一、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等要求,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源头管控,进口货品入关时要按规定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监测,并做好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消毒处理工作。
三、所有进口货品在通关、存储、物流等环节应做好登记,并做到根据疫情风险分来源国家或地区的物理分离。
四、进口货品入境后的物流环节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商务局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进口货物转运防控指引》。做到与其他货品无交叉,可参照入境人员的闭环管理对进口货品进行揽收、分拣、投递等,提倡自动化无接触式运行,加强相关物流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和运输工具的消毒工作。
五、进口货品的承接单位建议设置进口货品的专门存放区,专人负责。
六、进口非冷链货品应遵循分类确定存放期的原则,自进入海关开始到送至消费终端为止,可根据材质、保存条件等确定一定的存放时间。原则上室温下(20±5℃)不锈钢、塑料材质的存放时间至少7天,布料材质的存放时间至少5天,纸质、木质、玻璃材质的存放时间至少4天。
七、进口货品涉及的各环节从业人员及环境建立完善的检测制度及健康监测制度。邮政快递业严格按照国家邮政局印发的《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六版)》开展经营活动。
八、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商业企业工作人员及个体消费者做好科学防护。收到进口货品时,要戴好口罩手套,对各层包装做好预防性消毒,处理完进口货品后及时规范洗手;包装箱、包装盒消毒后及时丢弃或销毁,尽量不带入室内;建议进口货品存放一段时间后再使用。
九、在接触进口货品14天内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相关流行病学史。
十、保洁人员、环卫工人、废物回收人员、垃圾处理场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接触进口货品包装或废弃物的可能,在工作中应加强个人防护、做好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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