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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方案出炉!

[罗戈导读]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方案出炉!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通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二、市交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对交通运输行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编制综合交通规划、交通专项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负责大型城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审核。负责市管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交通内容的审查。参与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统筹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

(三)组织编制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和年度建设建议计划。组织编制交通基础设施维修养护以及交通运输行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交通运输行业收费政策及标准的建议。

(四)负责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协同发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铁路、民航和邮政等综合运输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各类重点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建议。

(五)负责本市交通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管理,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公路建设市场和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协调推进交通运输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许可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六)负责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方面的组织协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安全事故。负责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运输组织和交通设施保障。负责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承担北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本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统筹停车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本市地方海事工作。

(九)制定本市交通运输科技和智能交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组织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推动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组织指导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立项、研究、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的交通运输工作。

(十三)承担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推进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落实交通强国战略,促进交通与城市协调发展,加快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综合交通体系。注重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有机衔接,实现城际交通与城市交通高效转换,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充分发挥交通系统的整体效益。

2.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充分发挥交通在京津冀一体化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改变北京单中心、放射状的交通结构,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优化城市群交通体系,为实现区域协同发展、促进城市副中心发展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

3.标本兼治做好城市交通管理。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鼓励绿色出行,推进多种制式轨道交通融合发展及其与地面公交的协调发展,构建连续安全的步行和自行车网络体系。综合利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实施交通需求管理,发挥停车管理“以静制动”作用,努力调控小客车出行需求。坚持创新驱动交通发展,推广应用大数据、无人驾驶等新技术,大力提升智慧化、信息化水平,更好服务和规范新业态发展。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设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市交通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市交通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对外联络、外事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法制处。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三)研究室。拟订本市交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改革与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指导交通运输系统调查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史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编制综合交通规划、交通专项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负责大型城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审核。

(五)发展计划处。组织编制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和年度建设建议计划。负责提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参与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特许经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提出行业意见。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六)行业监督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统筹本市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拟订本委行政审批工作方面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拟订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质量标准及规范等。指导、监督、协调、评价行政审批工作。参与编制交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制定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

(七)安全监督与应急处。负责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安全事故。统筹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运输组织和交通设施保障。指导、协调行业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承担北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宣传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本市交通运输行业舆情分析。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统筹交通运输行业的社会动员工作。

(九)科技处。组织拟订本市交通运输科技和智能交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组织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防护工作,组织推动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和交通运输大数据工作。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立项、研究、开发并指导成果推广、应用。组织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交通综合治理处。拟订本市交通综合治理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组织提出交通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联系、协调、指导、督促各区、各部门推进交通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协同发展处。组织拟订本市推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推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十二)综合运输处。拟订本市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超大型货物及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

(十三)绿色交通发展处(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组织推进本市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机动车数量调控管理工作。

(十四)静态交通管理处。统筹本市停车管理工作。起草停车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标准、规范,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范和标准,建立企业服务质量信用考核机制。

(十五)交通战备处。负责本市交通战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防交通规划。受理驻京部队对交通工程设施建设和民用运载工具项目提出的国防要求。组织拟订国防运输计划和国防交通保障方案。组织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指导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组织交通战备训练和演练。指导交通战备信息化建设。检查指导、组织落实本地区交通、通信企事业单位的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路政综合协调处(铁路道口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本市路政方面工作,协调解决跨公路、城市道路两个领域和建设、养护两个阶段的综合性问题,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道路养护企业资质管理。负责道路养护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负责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加强铁路道口监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影响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问题。参与铁路道口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七)工程协调与市场监管处。负责统筹推进市级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重大项目(不含轨道交通)的协调推进,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公路建设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公路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

(十八)工程设计处。组织推进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含轨道交通)前期工作。参与市管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参与公路工程、市管城市道路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拟订公路建设工程设计标准。审批公路施工图。

(十九)城市道路建设处。负责协调推进本市城市道路(含过街设施)、综合交通枢纽及疏堵工程建设,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年度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负责市级疏堵工程及相关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级疏堵工程方案审查及概(预)算批复。协调推进交通接驳设施的建设工作。承担市级疏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公路建设处。拟订本市公路建设工程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工作和竣(交)工验收的管理工作。拟订市级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年度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普通公路建设工程。负责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承担公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二十一)城市道路管理处。负责本市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交通设施养护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各区相关交通设施养护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道路养护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市管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养护移交工作。承担城市道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管城市道路养护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市管城市道路养护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市管城市道路养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年度计划内养护工程的方案审查和概(预)算批复。负责代征代建道路养护管理和代征道路用地管理。负责市管城市道路路牌的制作、安装、维护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等后续工作。承担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交通设施养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公路管理处。负责本市普通公路养护管理,高速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拟订公路养护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普通公路养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年度计划内公路养护工程的方案审查和概(预)算批复。组织公路建设工程的养护移交工作。负责公路路政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公路养护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公路收费站收费服务的监督管理。承担公路养护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二十三)治超工作处(农村交通办公室)。负责本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协调。拟订治超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综合检查站、超限检测站和流动治超执法队伍的治超设施设备、执勤装备的配备标准。指导各区、各部门治超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指导协调农村公路、客运场站的建设养护以及农村客运管理工作。

(二十四)客运综合协调处。负责本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道路客运等城市客运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城市客运网络布局和运力投放的研究和统筹。组织协调机场、火车站等综合交通枢纽接驳和运力保障工作。负责铁路、民航等客运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旅客联程运输的组织、协调与推广。

(二十五)公共交通设施设备管理处。负责本市城市轨道设施设备养护监督管理,监督协调更新改造及消隐改造工程实施。拟订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运营设施设备验收工作。协调推进公交客运场站的新建、改建工作。承担城市轨道及其附属交通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六)地面公交运营管理处。负责本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的行业管理。起草公共汽电车运营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公共汽电车线网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共汽电车运营线路和站点设置与调整,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共汽电车车辆更新的核准工作。承担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郊区道路客运管理工作。

(二十七)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处。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业管理。起草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轨道交通新线开通试运营的综合协调。参与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阶段运营方面的相关工作。拟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轨道交通(市郊铁路)政府补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轨道交通运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八)出租(租赁)汽车管理处。负责本市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的行业管理。起草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出租汽车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和汽车租赁经营业户及租赁车辆的备案管理。拟订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运营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九)道路客运管理处。负责本市省际客运和旅游客运的行业管理。起草省际客运和旅游客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省际客运和旅游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十)货物运输管理处。负责本市道路货物运输的行业管理。起草货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提出有关改革和标准建议,按规定负责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有关工作。协调铁路、民航和邮政等货物综合运输工作。负责公路、铁路、民航多式联运的组织、协调与推广。承担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十一)水路运输管理处(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本市水路运输的行业管理。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起草水路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和备案管理工作。承办从事船员服务业务的许可和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或者证件的核发。负责船舶检验、登记和船员注册的管理。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承担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地方海事工作。

(三十二)机动车维修管理处。负责本市机动车维修的行业管理。起草机动车维修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综合性能检测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十三)驾驶员培训管理处。负责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起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核体系和信用信息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十四)财务处(审计处)。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负责提出委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建议。负责委系统非税收入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收费站设立、调整等事项。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

(三十五)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市交通委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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