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中国快递示范城市”评选结果的公示,辽宁省沈阳市等15个城市开展第二批“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杭州厦门等第一批10个城市保留“中国快递示范城市”称号。
公示显示,第二批“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名单共包括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台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福州市、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临沂市、河南省漯河市、湖北省鄂州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陕西省西安市等15个城市。
“中国快递示范城市”是依据发展规模、人均快件量、服务水平等综合考虑因素进行评审,希望授牌城市经验辐射全国,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
根据国家邮政局发布的“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快递示范城市”申报主体为地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获得“中国快递示范城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快递业发展战略明确清晰。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快递业发展,将快递业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出台支持快递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快递基础设施建设、车辆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提供保障,推动城市快递业可持续发展。
2.快递业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东部城市年快递业务量达到1亿件,中部城市年快递业务量达到8000万件,西部城市年快递业务量达到5000万件。快递业务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快递业务量、业务收入近三年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快递服务满意度水平较高。人才队伍建设成果突出,快递业务员中通过初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认定的不低于50%。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应用广泛。
3.快递服务网络健全。覆盖城乡、配套衔接、布局合理、便民惠民的快递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城市快递服务末端配送难题基本破解,车辆问题有效解决,末端网点、智能快件箱等基础设施计齐全,快递进社区、校区、园区、机关不存在突出问题。
4.产业协同发展取得一定成效。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成效显著,快递服务制造业、跨境电子商务具有一定代表性。快递与陆路、航空、铁路等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
争创“中国快递示范城市”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公示显示,第一批示范城市包括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福建省泉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揭阳市等10个城市保留“中国快递示范城市”称号,开展新一轮创建。
资料显示,2014年2月,杭州被授予全国首个“中国快递示范城市”称号;2015年12月,泉州荣膺第二个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全力打造现代快递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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