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T/T 1285—2020,以下简称《技术条件》)于2020年2月28日发布,将于4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是首个专门针对危险货物营运车辆的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实现了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617)等现有法规标准的有效衔接,对于提升危货车辆安全水平、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将会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带来重大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样的车辆才是符合规定呢?至少要保证车辆符合《技术条件》,否则就有可能被执法部门处以5-10万元罚款。
首先,在新购车辆时,建议合同中明确车辆要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T/T 1285—2020)。
其次,在选择车型时,要考虑公司近几年业务发展方向,尽可能保证选择的车型能满足新增品种需要,减少购车费用。
例如公司主要承运三甲胺,有时需带回程货甲醇,那要选择什么样的车型呢?
——对于罐车的罐体类型,查JT/T617.3《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UN 1297三甲胺,水溶液(按质量含三甲胺不超过50%)的罐车(罐体代码为L10CH),UN1230 甲醇的罐车(罐体代码为L4BH)。根据JT/T617.4《运输包装使用要求》6.5.1罐体代码的含义及层级关系,应选择L10CH罐体。
——对于罐式车辆类型,UN 1297三甲胺,水溶液(按质量含三甲胺不超过50%)的罐式车辆为FL型车辆,UN 1230 甲醇的罐式车辆为FL型车辆。根据技术条件,应选择FL型车辆。
最后,在交车验收时,一定要仔细查看。特别是相比以前,新标准中对新车增加了哪些重点装置,买车时一定要睁大眼睛,这些新增的重点装置一个都不能少,例如:
车辆要有最高80公里/小时的限速功能;
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车辆要装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
后轴或半挂车所有车轴要安装空气悬架;
罐车后防护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等等。
以后防护装置为例。在以往发生道路运输事故中,运输企业最不愿看到的是罐车被其他车追尾,一旦发生追尾事故,极易引发严重后果。为此,在本标准中明确规定,罐体后封头与后防护装置内侧的距离应大于等于 150mm,其强度和耐冲击力要符合标准附录C要求。
总之,运输企业一定要认真学习《技术条件》,吃透标准内容,才能做到合规运输,安全运输、少花冤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