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公司、船代规范发送运输工具离境预报,准确填制“船舶IMO号”、“装货地代码”、“关区”等。
2.舱单传输人严格按照56号公告规范发送预配舱单,准确填制“船舶IMO号”、“关区”、“装货地代码”等。如与船舶离境预报不匹配则影响后续操作。
3.监管场所经营人规范发送运抵报告,准确填制“船舶IMO号”、“装货地代码”、“关区”等,如与舱单相关信息不匹配则影响后续操作(重要提示:无预配舱单,无运抵报告或运抵异常等情况下无法进行报关单申报。)
4.舱单传输人在报关放行后应及时发送装载舱单。
5.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及时发送理货报告(结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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