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都在谈论数字化的今天,很多业务场景中都能看到数据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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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11月
地点:供应链管理办公室
人物:物料订货员、物流管理员
事件:上级要求物流管理员负责组织对疫情爆发区域来的供应商车辆进行消杀
冲突:
物流管理员认为物料订货员应该提供精确到市辖行政区的供应商名单,物流管理员根据这个名单安排到货消杀。
物料订货员认为,订货针对疫情的交付风险核查是到省的,我可以给你提供精确到省的供应商清单,至于市辖行政区,我们提供的供应商清单上都有,我可以“友情”提供,你自己筛选使用,对使用结果我概不负责。
这个事情是我工作中真实遇到的场景,双方也因此争执了一些时间,在这里不谈最后结果,也不聊是谁的职责的问题,我想从数据治理的角度来谈谈对此事的看法:这是一个关于数据主(数据管理者)和数据消费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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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矛盾的焦点在于数据,这个数据就是供应商主数据。物流管理员潜意识里面认为,这个数据应该由物料订货员来提供;而物料订货员认为这个数据是我来提供,但是怎么用你自己去加工,同时我不对你加工后的数据准确性负责。
其实,企业在做数字化的时候,每个主数据都需要一个数据Owner(有公司叫数据管理员)的概念。华为对此就非常重视,要求华为公司的每一个数据,必须由对应的业务部门承担管理责任,且必须有唯一的数据Owner。要求关键数据须定义单一数据源,一点录入,多点调用,数据质量问题应在源头解决。
由此可见,发生在物料订货员和物流管理员的争执,正是由于大多数传统企业中数据没有明确数据Owner,因此一旦出现数据质量问题就会相互扯皮,这也是数据质量问题始终无法解决的一个根源。所以,从数据治理角来说,案例中的物料订货人员应该是供应商信息这个数据的Owner,他应该保证数据的质量。
既然订货人员是这个数据的Owner,那接下来物流管理员就是这个数据的消费者,这就是一个数据消费的概念。至于这个需要到市辖区的数据要求,其实可以理解为一个数据消费行为。Owner提供这个数据以后,消费者可以自由地去进行消费,自己去创建自己所需要的个性化数据。在我看来,数据Owner应该认识到并履行好Owner的职责,保证好数据质量的情况下,数据消费者理应自己去转换成自己所需要的数据。
在华为数据治理的框架下,物料订货员提供的更像供应商的主数据,物流管理员需要的更像各业务部门自己消费数据后形成的各自的业务数据。
在明确了数据的Owner要保证数据质,量数据的消费者,要自己有能力去构建自己的业务数据,其实剩下还有一个关键的东西:公司是否有能力提供基于数据服务的“自助消费”数据环境?传统的数据集成方式,是将数据从一个系统复制到另一个系统。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需要在几十甚至上百个系统中进行数据传输、集成,系统集成和数据交换的复杂度提升,数据经多次在不同系统间传递后,源头数据和下游各系统之间的数据已经差异巨大。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的时代,需要通过数据服务替代原有数据集成方式,在数据获取效率和数据安全之间取得平衡,例如现在流行的数据湖、中台等。
总结一下,这个案例从数据治理的角度给出的解决方案是:首先企业的各种数据都需要有唯一的Owner,否则你的数据就会变成六神无主,后面的事情就都无从谈起了;其次,企业的数据消费者得有自己的消费能力,能在主数据的基础上去构建自己的业务数据、报告数据;最后,“物主”和消费者之间,必须有个安全、透明、公平、高效的“市场”——也就是一些数字化的软硬件基础设施,才能搭建起数字自由流通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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