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为更好地发挥《规划》主要发展指标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推动各项指标有效落实,国家中医药局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研究论证,认真进行目标值测算,共提出了15项主要发展指标,其中含1项约束性指标,14项预期性指标。
在保留《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核心指标基础上,充分体现新时期中医药高质量发展要求,其中:为提升中医药服务供给,提出了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等指标;为服务新时期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提出了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不含中医专科医院)设置发热门诊的比例、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的比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等指标;为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提出了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床位数、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二级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等指标。
《规划》统筹考虑医疗、科研、产业、教育、文化、国际合作等中医药发展重点领域,共提出十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二是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三是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四是建设高水平中医药传承保护与科技创新体系。五是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是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七是推动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八是加快中医药开放发展。九是深化中医药领域改革。十是强化中医药发展支撑保障。
“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着力推动建立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一是打造中医药高地。依托现有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推进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动中医药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和均衡布局。二是发挥特色示范作用。启动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建设,以名医、名科、名药带动中医医院特色发展,发挥辐射和示范作用。三是发挥县级医院龙头带动作用。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四是推进中医馆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馆,实现中医馆设置全覆盖。五是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县域举办中医类别医院,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康养结合、护养结合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依托中医机构举办互联网中医机构,支持名老中医开办诊所,支持企业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六是实施名医堂工程。以优势中医机构和团队为依托,创新政策措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分层级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名医堂,推动名医团队入驻,服务广大基层群众。
一是扩大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总量。建设一批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充分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推动中医药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二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支持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设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综合服务能力。
三是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现有资源布局一批中医康复中心,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在其他医院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85%和70%。
四是在中医医院建设与管理中注重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在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中医医院评审等工作中突出中医内涵、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修订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常态化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引导中医医院落实功能定位,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
五是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促进中医病案、中药药事管理等质控中心规范化建设。
六是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以病人为核心,推广中医综合诊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全链条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和服务方式。鼓励中医医院建设中医医疗技术中心,挖掘、整理、评估、优化、创新、推广安全有效的中医医疗技术。
七是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完善省级中医医院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设置,提升原县级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能力,到2025年,原则上所有县域均应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八是完善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围绕儿童、老年人、慢病管理等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推进家庭医生签约中医药服务,落实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提高中医药签约服务的数量与质量。
九是切实做好基层中医药城乡对口帮扶工作。继续开展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工作,采取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专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加强脱贫地区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持续提高受援单位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及管理水平。
一是国家中医药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响应机制,从组织管理到专家组成、技术方案等方面均有中医药相关人员和内容,确保中医药第一时间参与并发挥作用,实现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组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专家委员会及省级中医应急医疗专家组,在新发突发传染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提供中医救治指导。
二是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的总体要求,依托高水平中医医院,布局建设覆盖全国所有省份的35个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依托基地组建中医疫病防治队伍,提升中医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三是指导中医医疗机构落实“四早”、“四集中”要求,进一步加强院感防控,规范核酸检测,毫不放松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肺病科、重症医学科以及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等建设,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控能力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十四五”时期,以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和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为抓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加快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
一是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二是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三是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四是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一是组织实施好《中华医藏》编纂出版项目,推进中医药古籍文献调查、保护和研究工作。二是实施中医药古籍文献和特色技术传承专项,开展面向临床的中医优势病种古籍文献挖掘出版,以及中医药特色技术筛选评价和传承应用。三是推动建设国家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加快全国中医古籍数字化,推进有关古籍数字资源的保护、整合、共享。四是推动出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五是加强对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等的活态传承,推进中医药学术传承工作试点,支持中医学术流派发展。
国家中医药局与科技部共同制定发布了《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十四五”时期将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整合优化中医药科技资源,构建“国家—行业—地方”三级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一是大力推进中医药创新基地建设。在全国重点实验室体系中,支持在中医理论、中药资源、现代中药创新、中医药疗效评价等重要领域方向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围绕重大慢病、中医优势病种和针灸等特色疗法,建设一批中医类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其协同创新网络。围绕制约中医药发展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突破,在中医药标准化、中医药临床疗效与安全性评价、中药质量控制、中药新药研发、中医智慧诊疗等方向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围绕中药现代化重大共性技术突破、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在中医药领域培育建设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依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研院所建设3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优化整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三级实验室,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形成相关领域关键科学问题研究链,为培育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重大平台储备力量。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攻关。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深化中医原创理论、中药作用机理等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难治、罕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诊疗规律与临床研究。加强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研究。加强多学科交叉,推进中医药理论创新。加强开展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有效成分或组分等的中药新药研发。支持儿童用中成药创新研发。推动设立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项目。
三是加强科技人才建设。加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与引进,健全科技人才激励与评价机制,鼓励中医药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四是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建设一批中医药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支持中医医院与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加强协作、共享资源。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尊重中医药科研规律,在成果转化收益、团队组建等方面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促进优秀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一是加强中药材种质源头管理。推广优良品种,从根本上稳定和提高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材种业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提升中药材种植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将道地药材作为发展重点,开展中药材林下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等生态种植,构建中药材绿色生态种植技术体系。二是健全中药标准体系。强化中药标准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家药品标准形成机制,不断优化以《中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以临床为导向、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评价体系,加快在全国范围内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的推广与建设,促进中药临床疗效提升。三是完善支持激励配套政策。积极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从制度建设、政策制定、资金投入等多个方面协同推进,为中药材、中药工业、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撑。
一是加强医疗机构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鼓励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加强康复、护理、疗养、安宁疗护等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二是推进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向农村、社区、家庭下沉,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加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继续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三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四是在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中培育一批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高医养结合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近年来,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深入,中医药融入国际医学体系的步伐逐渐加快,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中医药国际深度合作基础已经形成。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国在总结国内疫情防控救治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中医药参与全球疫情防控,分享防控经验,国际社会对中医药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但由于中医和西医在理论体系和治疗方法上存在本质差别,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发展在文化、技术、政策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和壁垒。为此,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不断拓展中医药“一带一路”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全面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开放发展。
二是实施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以中医药海外中心和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为抓手,扩大中医药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推广与应用,加强标准引领,加强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与交流互鉴,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三是深化中医药交流合作。通过政府间多、双边交流与合作,从传统医学政策法规、人员资质、产品注册、市场监管等方面着手,不断改善中医药海外发展的政策环境,鼓励社会力量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友好中医医院和中医药产业园等。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中医药交流合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
四是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高质量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做大做强,支持中医药企业开拓国际重点市场,支持中药类产品开展海外注册,组织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大型交易会中医药相关活动。
五是积极推进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加强相关专家团队和平台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上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合作机制下的传统医药高级别论坛机制作用,加强交流互鉴,为有需求的国家提供支持,持续推进在非洲和大洋洲等相关国家实施青蒿素控制疟疾项目,助力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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