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处罚7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违规经营行为的通告》,通告指出,2021年9月至11月,交通运输部在天津、宁波和深圳口岸组织开展了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共发现7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附后)存在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价格不一致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列》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交通运输部对上述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集装箱班轮和无船承运市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处罚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情况予以通告。
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强化内部管理,认真履行运价备案义务并切实执行备案运价,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及经部授权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大对企业运价备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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