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5 日,韵达股份(002120.SZ)宣布,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丰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丰 科”)和陈美香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持股内部转让完成的告知函》,上海丰科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动人陈美香女士转让 9,337,81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交易价格为 11.39元/股。
根据最新的股权穿透数据显示,聂腾云直接持股2.77%,陈立英直接持股0.53%,上海罗颉思(聂腾云持股70%,陈立英持股30%)持股52.05%;综合数据看,聂腾云最终持股39.47%,陈立英最终持股16.41%。聂樟清持股0.56%、陈美香持股0.63%。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35号 13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股0.62%,是一致行动人。
聂腾云、陈立英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聂腾云、陈立英为夫妻关系,上海罗颉思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罗颉思系聂腾云、陈立英夫妇控制的企业,聂樟清、陈美香为夫妻关系,聂腾云为聂樟清、陈美香之子。
年初至今,韵达股份股价下跌39%,公司最新市值362亿人民币,在所有上市快递公司中,跌幅最大。
聂腾云先生, 1976年1月出生,聂腾云于1999年创立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聂腾云、陈立英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 士为夫妻关系,上海罗颉思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罗颉思系聂腾云、陈立英夫妇 控制的企业,聂樟清先生、陈美香女士为夫妻关系,聂腾云先生为聂樟清先生、 陈美香女士之子,上海丰科最终受益人为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士。因此,上海罗颉思、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士、聂樟清先生、 陈美香女士、上海丰科系一致行动人。
陈立英女士, 1975年10月出生,陈立英于1999年创立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
聂腾云、陈立英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 士为夫妻关系,上海罗颉思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罗颉思系聂腾云、陈立英夫妇 控制的企业,聂樟清先生、陈美香女士为夫妻关系,聂腾云先生为聂樟清先生、 陈美香女士之子,桐庐韵嘉系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士夫妇所控制的企业,上海丰科最终受益人为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士。因此,上海罗颉思、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士、聂樟清先生、 陈美香女士、上海丰科系一致行动人。
聂樟清,男,1951年4月出生,聂樟清是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的创始股东,目前担任韵达货运董事。聂樟清系聂腾云的父亲,与股东陈美香系夫妻关系。上海丰科最终受益人为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士。
因此,上海罗颉思、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士、聂樟清先生、陈美香女士、上海丰科系一致行动 人。
聂腾云折价12%转让1800万股给私募完成交易,双方为一致行动人
2020年11月9日,韵达股份公布,公司收到聂腾云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完成的告知函》,获悉聂腾云于2020年11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向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3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899.68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1%,交易价格为16.67元/股;向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3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899.68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1%,交易价格为16.67元/股,上述交易合计转让1799.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
早前的“上海丰科”持股结构
11月3日,韵达股份(002120.SZ)宣布,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截至2022年11月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7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最高成交价为13.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4元/股,成交总额为8824.9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韵达:前三季净利7.65亿,Q3净利下降35%,负债率56%;“兴全系”豪赌到底,距离董事席位一步之遥
2022 年 11 月 1 日-2022 年 11 月 3 日,韵达股份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299.9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0%,最高成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价为 11.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74 元/股,成交总额为 3,552.84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2 年 10 月 31 日,韵达股份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 实施回购股份 400.01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4%,最高成交价为 13.18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3.18 元/股,成交总额为 5,272.13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韵达股份表示,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的条件。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10月23日,韵达股份(002120.SZ)宣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公众投资 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韵达股份表示,聂腾云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10月14日,韵达股份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年初至今,公司股价下跌25%,公司最新市值444亿人民币。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用途: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含)。
回购数量: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500-700万股(均含本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0.17%-0.24%。
韵达股份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丰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桐庐韵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于 2022 年 7 月通过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57,695,12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9%。上述股票买卖 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10月16日晚间,韵达股份(002120.SZ)宣布,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聂腾云《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聂腾云,提议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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