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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欧盟电池法生效,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

[罗戈导读]8月17日,欧盟公示满20天的《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以下简称《新电池法》)便将正式生效。

欧盟新电池法

8月17日,欧盟公示满20天的《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以下简称《新电池法》)便将正式生效。核心要求:谁生产谁回收、谁进口谁回收。

法规要求

《新电池法》要求未来在欧洲经济区销售的动力电池和工业电池须具备碳足迹声明和标签及数字电池护照,并对电池重要原材料的回收比例也作出了相关要求。

碳足迹方面,自2024年7月起,出口到欧洲的大部分电池(含电动汽车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需提供碳足迹声明及标签。电池出口厂商需披露整个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数据,从上游矿产、材料到电池生产、回收以及回收再利用。后续,欧盟还将对碳排放实行分级,并设定相关阈值。

碳足迹,它是什么?《欧盟电池法》明确规定,碳足迹是指产品系统中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清除量的总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并基于使用气候变化单一影响类别的产品环境足迹研究。简言之,就是电池在生产与使用过程,以及后期的回收处理中有多少二氧化碳当量。在声明文件中新增原材料资料要求,涵盖可再生材料的份额;碳足迹最大阈值公布时间由2026年7月1日,提前至2026年1月1日。

碳足迹如何计算?这是大家关心的问题。《欧盟电池法》要求,2019年联合研究中心题为“更新产品环境足迹(PEF)方法的建议”的报告中建议的“气候变化”生命周期影响评估方法进行计算。

碳足迹中有一个关键值,即最大碳阈值,在设定第一分段中提及的最大生命周期碳足迹阈值时,委员会应考虑市场上电池碳足迹值的相对分布,在减少市场上电池的碳足迹方面取得的进展程度,以及这些生命周期碳足迹阈值对欧盟到2050年实现可持续移动和气候中和目标的实际和潜在贡献。这一条规定意味着最大碳阈值有较大的讨价还价空间。

原材料回收再利用方面,《新电池法》要求在其生效8年后,欧洲区销售的新电池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应至少使用16%/85%/6%/6%的回收钴/铅/锂/镍。另外,在法规生效13年后,回收材料比例还将提高,生产新电池应至少使用26%/85%/12%/15%的回收钴/铅/锂/镍。

《欧盟电池法》对电池回收的金属元素有百分比要求,从电池制造废物或消费后废物中回收的钴、锂或镍的最低百分比份额,以及电池中存在的铅的最低百分比比例:16%的钴;85%的铅;6%的锂;6%镍。

电池在活性材料中分别含有从电池制造废物或消费后废物中回收的钴、锂或镍的最低百分比份额,以及每年和每个制造厂的每个电池型号的电池中存在的铅和从废物中回收的铅的最小百分比份额:26%的钴;85%的铅;12%的锂;15%镍。

信息披露方面,《新电池法》引入了“电池护照”,要求披露的信息包括:电池制造商、碳足迹、供应链尽职调查、电池材料和成分、合规性认证、循环性能、资源效率、耐久性等。

如何应对?

我国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大国,在《欧盟电池法》出台前,已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2018年2月2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中国电池管理办法》”),与《欧盟电池法》的管理措施有所不同。

欣旺达副总裁梁锐告诉中国汽车报记者,我国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为汽车生产企业;《欧盟电池法》中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可以为电池企业、也可以是将电池投放欧盟市场的进口商或者整车厂商。我国和欧盟对责任主体的责任要求也不同。《中国电池管理办法》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废旧动力蓄电池,集中贮存并移交至与其协议合作的相关企业。《欧盟电池法》则要求责任主体指定生产者责任组织,由其审核电池回收及处理企业的准入。

《欧盟电池法》的措施与《中国电池管理办法》有较大的区别,这就涉及到互相认证的问题。真锂研究CEO墨柯告诉记者,《欧盟电池法》生效后,欧洲必然涌现出一批鉴定机构,这些机构的使用方法与国内有很大不同,今后中国新能源汽车及电池出口到欧洲就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中国电池管理办法》相对比较粗放,《欧盟电池法》比较精细,采用现有办法较难适应《欧盟电池法》要求。

《欧盟电池法》中的另一项重点要求是动力电池企业需要通过电池护照披露电池的基本信息、可持续发展信息及使用信息等。信息的披露可能造成技术、供应链等核心数据的泄露。中国企业需要构建自主、可控、安全的数据收集、整理、交互的电池护照平台。”梁锐说。

墨柯还提到,《欧盟电池法》鼓励国外企业在欧洲设立生产及回收企业,在当地生产既降低成本,也符合当地增加生产与就业的要求。欧洲电池回收普通使用火法回收,中国大多采用湿法回收,湿法回收的生产链比较长,并且大量使用酸碱液体,这对企业的环保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梁锐认为,《欧盟电池法》对电池回收、电池回收企业的技术及环保标准、回收材料的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国电池企业在欧盟投资建厂时,配套符合欧盟要求的电池回收及处理企业将成为必然选择。配套电池回收及处理企业,构建电池回收体系一方面可以解决作为电池回收主体回收电池的难点,另一方面可以确保回收料的来源。

目前,中汽数据牵头发起了“动力电池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任务之一便是研究中国版电池护照的落地可行性。

中国版电池护照的推行,汽车及电池界有两种思路,一是国内电池体系与国际标准接轨;另一种是出口与非出口的动力电池区别对待。出口电池衔接欧洲电池护照的标准;非出口的电池生产企业,根据国内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对电池生命周期的溯源管理。

国联证券认为,未来海外市场对产品的碳足迹要求可能日趋严格,锂电产业链各环节都需要更加重视“碳壁垒”的限制,通过工艺改进和设备迭代降低生产能耗强度,加快在水电等清洁电力资源丰富的地区设厂,提高厂区可再生能源自给率等方式,提前完成自身的低碳转型。

另据华泰证券分析,《新电池法》对我国产业链或将带来三方面影响:

第一,碳排放的相关要求或将强制出口企业进行零碳转型,在生产技术上将向着高效低能耗、环保低碳等方向进行革新;

第二,有望倒逼国内回收体系完善,长期将带动国内产业链的绿色转型,推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回收要求趋严或利好已和海外厂商合作布局回收的企业;

第三,电池护照旨在确保供应链的透明度,出口企业将面临护照数据库建设、护照管理系统维护及国际统一标准构建等挑战。

海外电池市场竞争升级

如今,电池海外市场竞争日渐激烈。我国锂电厂商相继出海,拓展海外业务,但与此同时,海外相关产业政策也逐渐明晰,包括美国的《通胀削减法》(IRA法案)以及欧盟本次即将实施的《新电池法》等。

有业内人士之前表示,这也意味着海外市场开始从单一维度的产品竞争,升级到多维度的体系竞争。

值得一提的是,全球产业链正致力于推进电池护照。已有超过120家公司组成联盟,计划联合推出基于区块链的电池护照。联盟成员包括宝马、Stellantis、本田、福特、日产、马自达、通用汽车等。

另外,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曾建议开展动力电池护照及配套政策研究,加强电池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据曾毓群介绍,电池护照是物理电池的数字孪生体,可实现对动力电池全供应链的透明化数字管理。消费者和监管机构可通过电池护照,简单直接地查阅电池产品的相关信息。同时,电池护照作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有力抓手,可成为促进电池产业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

落实到产业链上,中航证券建议关注三个方向。1)更严苛的标准有利于头部企业优势巩固:宁德时代、国轩高科、亿纬锂能、派能科技;2)整车/集成企业仍具备领跑优势:比亚迪;3)回收产业较早发力者:邦普(宁德时代收购)、格林美、华友钴业、天能新材料等。

关键节点

电池护照、碳足迹披露、可再生原材料使用比例要求等条例的执行进程是《新电池法》的核心,也是业界关注的重点信息,关键节点如下:

2025年2月18日起,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将强制执行;

2026年2月18日起,可充电工业电池碳足迹强制执行;

2027年2月18日起,大于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电池护照强制执行,轻型运输工具电池、便携式电池可拆卸和更换强制执行

2028年8月18日起大于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可再生原材料占比要求强制执行。

法案溯源

早在1991年,欧盟就开始关注电池相关问题。当年发布的(91/157/EEC)指令便旨在促进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

经过一系立法尝试和修订后,2006年,欧盟对动力电池的监管从电池回收扩展至“标识、回收、利用”三方面,通过了电池指令(2006/66/EC)。

2017年以后,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重塑本土产业竞争力,欧盟通过了《电池战略行动计划》《欧洲绿色法案》等环境立法,并计划推行全新的电池立法。

2020年,《新电池法》草案正式提交审议,欧盟将电池产业的监管扩展至全生命周期,计划让投放至欧洲市场的电池从生产到回收的全过程都变得可持续,高性能和安全。法案于2023年7月28日由欧盟官方公报宣告正式颁布,今日正式生效。

《新电池法》出台时间表 

重点内容

01 覆盖范围

适用《新电池》法的电池类型包括:为车辆启动、照明或点火提供电力的SLI电池;为轮式车辆如电动滑板车和自行车提供牵引电力的轻型交通工具电池(LMT电池);电动汽车电池(EV电池);便携式电池;储能所需的工业电池。

《新电池法》电池分类 

来源:清华大学徐明 

02 生产阶段

碳足迹披露

《新电池法》要求电动汽车电池,电动自行车电池(LMT batteries)和可充电工业电池(2KWh以上),强制披露碳足迹,并要附上声明和标签(包括与制造商有关的管理信息、有关声明适用的电池信息、电池制造设施的地理位置、电池碳足迹 (kgCO2-eq./kWh)、各个生命周期阶段的碳足迹、公众号:3060碳达峰碳中和。电池的欧盟合规声明标识编号,以及获取碳足迹声明结果的支撑研究公开版本的网络链接)

不同电池碳足迹要求及披露时间 

可再生材料

逐年提高电池中的可再生材料使用比重,法案生效后的5个月内,电池随附技术文档应包含各型号电池的活性材料废物中回收钴、铅、锂、镍的数量信息。2031年可再生材料使用比重达到:钴16%,铅85%,锂6%,镍6%,到2036年要到达:钴26%,铅85%,锂12%,镍15%。

可拆卸要求

自法规生效后42个月起,应确保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在使用期间可为专业人员轻松拆卸和更换,而便携式电池可被最终用户轻松拆卸和更换。

03 原材料开采阶段 

 供应链尽职调查

强制公司通过内部责任分配和信息披露履行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确保供应链透明、可追溯。融入上游供应商风控措施,建立申诉机制和应对策略以识别风险。通过第三方机构核查,向监管者提供数据和证据,形成全面的供应链尽职调查体系,保障电池供应链的合规和透明管理。

04 使用阶段

有害物质限值

对电池中的重金属汞、镉、铅含量进行控制,设定限值。

不同金属含量限值规定 

电池耐用性和安全

法规生效12个月后,电动汽车电池、可充电工业电池(>2kWh) 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均需要附带电化学性能与耐久性参数的技术文档。

法规生效12个月后,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Stationary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s)必须在随附技术文档中说明其运行期间的安全性。

05 废旧电池回收阶段

电池材料回收要求

锂回收率到2027年达到50%、到2031年达到80%;钴、铜、铅和镍回收率到2027年达到90%,到2031年到达95%。

设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电池生产者应在各成员国指定的主管机构完成注册,并承担延伸的生产者责任,包括:组织废旧电池的分类收集,安排后续的运输、再利用、再制造、处理和回收活动等。

电池回收

废旧便携式和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回收集率要求:到2023年12月31日,达到45%,到2025年12月31日,达到70%,到2030年12月31日,达到80%。

05 电池信息披露 

1. 电池必须加贴符合环保要求的“CE”标志。

2. 到2026年,进入欧洲市场的动力电池和工业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须持有数字电池护照,电池护照必须包含:电池基本信息,价值链主体信息,可持续性与循环性信息和性能与耐久性信息。

电池护照是记录电池全生命周期数据的工具,目的是增加电池价值链透明度与数据可信度,提高电池可持续性。

3. 设置电池电子信息交换系统,让监管者、消费者和分销商获得查看电池信息的访问权限。

何以应对

欧盟是中国动力电池企业的重要市场,据SNE Research数据显示,中国在全球动力电池市场的份额已超60%,2019-2022年中国在欧洲的动力电池装机占比急速攀升,分别为11.8%、16.8%、22.6%、34%。

此外在欧洲在俄乌战争影响下产生了不小的能源危机,提升本土能源供应链安全的冲动愈发强烈,面对保护主义的抬头,中国电池企业掀起了欧洲建厂潮。

宁德时代、亿纬锂能、蜂巢能源、孚能科技、国轩相继前往欧洲建厂,中国企业在欧累计规划产能超260GW。

中国电池企业欧洲产能统计 

海外工厂的落地一定程度上迎合了欧盟的需求,但国内的电池产能还必须适应《新电池法》严苛的标准,此外欧盟对电池监管延伸到了全生命周期,原材料和供应链的要求尤为苛刻,对电池产业向低碳甚至零碳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对于中国的电池企业来说是不小的挑战,比如碳足迹声明要求使企业需要全面搜集、计算及披露其产品的生命周期碳排放数据。由于中国企业在这方面的技术和经验积累较少,以及目前的数字化工具和标准不够成熟,国内也没有统一的碳足迹披露平台,这无疑增加了进入欧洲市场的难度。

此外,由于中国尚未有明确的可再生原材料使用认定机制,电池回收行业还处于野蛮生长期,仍未形成一定的行业标准,适应电池法可能面临供应链的大幅调整,给电池材料的回收利用增加了合规难度,可能影响中国电池在欧洲市场的竞争地位。

电池护照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企业的管理和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意味着企业需要记录和公开大量的产品信息,还要在人才、技术、供应链、商业模式等方面加速创新,增加了运营负担。

为应对即将到来的“紧箍咒”,宁德时代、远景动力、中创新航、亿纬锂能、蜂巢能源等中国电池企业已在2020年草案出台前后提前布局零碳转型战略。

宁德时代是最为积极的领头羊。今年四月份,宁德时代在上海车展上宣布将在2025年实现核心运营碳中和,2035年实现价值链碳中和。

其高管与今年6月宣布宁德时代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动汽车电池回收商,有能力回收电池中99%以上的镍、钴和锰,以及90%以上的锂。此外,宁德时代还参与了全球电池联盟全球首个“电池护照”试点。

去年两会期间,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提出《关于加快我国电池碳足迹研究并建立中欧互认机制的提案》,意在深度参与电池行业减碳标准制定。

他建议借助中国产业链完善、应用数据丰富的优势,加快我国电池碳足迹方法论研究。同时与欧盟积极沟通,建立合作交流机制,推动中欧电池产品碳足迹方法论的协调与互认。

2022年,远景科技集团发布《2022碳中和行动报告》,在报告中正式发布了全球首批“零碳电池”,并建成全球首个零碳产业园。

比亚迪也与2021年8月正式宣布在深圳坪山总部园区打造中国汽车品牌首个零碳园区总部。

另外,在国家相关政策的积极推动下,我国电池回收行业的法律体系也日渐完善。

早在2018年,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今年6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工信部表示:要 “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低碳发展合作,推动形成互相认可的碳排放、碳足迹核算体系”,《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呼之欲出。

可以说,欧洲的《新电池法》无疑增加了中国电池企业的合规负担,但也为其提供了转型和升级的机会,引导其走向更绿色、更可持续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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