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戈网
搜  索
登陆成功

登陆成功

积分  

《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的公告》政策解读

[罗戈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在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在分送集报业务领域推行区内高级认证企业(AEO)免除担保措施。

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在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在分送集报业务领域推行区内高级认证企业(AEO)免除担保措施。

2023年10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的公告》(2023年第148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作为海关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的重点措施之一,《公告》深入贯彻海关信用管理理念,拓展了高级认证企业免除担保业务范围,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政策重点解读

政策红利一:

减轻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公告》发布前,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涉税货物分送集报业务,需按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给企业带来不小的资金压力。《公告》发布后,经海关同意,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开展分送集报业务免于提交担保,将极大减少企业资金占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预计一年可为全国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减免担保金额400余亿元,助力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

政策红利二:

简化了业务办理手续。

《公告》简化了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办理手续,允许企业向海关申请开展分送集报业务时一并申请适用免除担保措施,业务办理手续简单、便捷,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

政策红利三:

丰富了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提出,经海关认定的高级认证企业可以申请免除担保。《公告》进一步明确,在分送集报业务领域推行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免除担保措施,扩大了高级认证企业免除担保范围,提升了高级认证企业经营活力,有助于吸引更多区内企业加入高级认证企业行列。

热点问题解答

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如何申请分送集报免除担保?

答: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向所在综保区主管海关申请分送集报免除担保的,申报分送集报类型的业务申报表时无需填报担保信息。

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出现哪些情形可能会被海关暂停适用免除担保

措施?被暂停后如何恢复适用?

答: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信用状况发生变化,被认定为非高级认证企业的,海关暂停其适用免除担保措施。

区内高级认证企业有以下两种情形的,海关可以暂停其适用免除担保措施:

1.区内高级认证企业或区外收发货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集中申报手续,依法缴纳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的;

2.海关认为存在监管风险的。

待企业解除上述所列情形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可向海关申请恢复适用免除担保措施。

区内企业为非高级认证企业,区外收发货人为高级认证企业开展分送集报业务是否可适用免除担保措施?

答:否,区内企业为高级认证企业开展分送集报业务,经海关同意,方可适用免除担保措施。

免责声明:罗戈网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图片、视频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第一时间联系,核实后,我们将立即更正或删除有关内容,谢谢!
上一篇:致毕业生——细说“物流工程”:薪资怎么样?路在何方?
下一篇:外包订单履行业务为何是企业扩展的关键?
罗戈订阅
周报
1元 2元 5元 10元

感谢您的打赏

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登录

相关文章

2024-12-23
2024-12-23
2024-12-23
2024-12-23
2024-12-23
2024-12-21
活动/直播 更多

《仓库管理与数据分析》视频培训最全超值线上课程

  • 时间:2023-09-01 ~ 2024-04-25
  • 主办方:叶剑
  • 协办方:罗戈知识

¥:1500.0元起

报告 更多

2024年11月物流行业月报-个人版

  • 作者:罗戈研究

¥: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