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戈网
搜  索
登陆成功

登陆成功

积分  

资讯 | 关于优化铁路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的公告

[罗戈导读]为支持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进一步促进国际铁路联运班列发展,提高境内段铁路进出口货物快速通关运输效率和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优化铁路快速通关(以下简称快通)业务模式

为支持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进一步促进国际铁路联运班列发展,提高境内段铁路进出口货物快速通关运输效率和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优化铁路快速通关(以下简称快通)业务模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开展快通业务。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或者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理货报告传输前,向海关传输进境货物快通申请信息。

  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或者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入库后、启运地海关办理报关申报手续前,向海关传输出境货物快通申请信息。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向海关传输进出境快通货物载运信息、进出境快通货物指运(启运)到货信息、运抵报告等铁路舱单电子数据。

  进出境货物快通申请信息数据项、进出境快通货物载运信息数据项、进出境快通货物指运(启运)到货信息数据项、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数据项填制规范详见附件。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向指运地(启运地)海关申请办理舱单归并和舱单分票手续。

  四、快通货物符合舱单变更条件情形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可以向指运地(启运地)海关申请修改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电子数据。

  五、快通货物运输途中因故需破封整理、更换集装箱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通知指运地(启运地)海关。指运地(启运地)海关核实同意后,协调途经地海关监管换装并书面通知进境地(出境地)海关。

  本公告内容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21年第5号公告有关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免责声明:罗戈网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图片、视频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第一时间联系,核实后,我们将立即更正或删除有关内容,谢谢!
上一篇:国铁统计数据,请收藏!2023年各口岸、省市中欧班列开行情况
下一篇:这条路物流人走了两千年:从“古丝绸之路”到“钢铁驼队”
罗戈订阅
周报、半月报、免费月报
1元 2元 5元 10元

感谢您的打赏

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登录

相关文章

2024-11-29
2024-11-29
2024-11-28
2024-11-27
2024-11-27
2024-11-27
活动/直播 更多

12.7广州;12.21上海【线下公开课】仓储精细化管理:从混乱到有序

  • 时间:2024-12-07 ~ 2024-12-08
  • 主办方:冯银川
  • 协办方:罗戈网

¥:2580.0元起

报告 更多

2024年10月物流行业月报-个人版

  • 作者:罗戈研究

¥: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