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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丨 外贸诈骗频发,非洲再次成为货代和出口企业的“黑洞”!

[罗戈导读]走,去非洲!

随着欧美市场逐年饱和,成长乏力,非洲,继东南亚和南美之后,成为国际贸易和货代企业一个新兴的潜力市场!

然而,去年以来中国商务部驻乌干达和肯尼亚参赞处持续发出风险提示警告:非洲部分地区针对中国出口企业的贸易诈骗案件频发,并提醒我出口企业谨防非洲贸易欺诈!

▲肯尼亚预警!

▲乌干达预警!!

那么,非洲贸易到底有多黑,贸易黑洞是如何把外贸货代老司机吸进去,变得丢了货物亏了钱呢?

下面,搜航根据商务部及中国进出口保险公司公布的几个典型案例,来了解非洲贸易诈骗案的“黑”手段!

8个集装箱货物被骗,江苏出口企业面临钱货两空!

据商务部驻乌干达使馆经商处发布预警,今年以来,乌干达部分诈骗人员假借国际知名公司,从中国或其他国家进口货物,待货物到港后提取货物而不支付费用!

乌警方近期正在处理这样一个案件。八个货物集装箱从中国发运,订货人在没有支付中国供应商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将货物从蒙巴萨港转至坎帕拉,目前这批货已经被乌警方拦截。

骗子声称是一家英国公司在乌分公司,需要进口生产塑料用的聚合物,中国昆山一家化学制品公司向其发运了八个集装箱的聚合物!

如果说,这次江苏企业8个被骗集装箱幸运被乌干达警方截获的话,那么接下来几个案例则代表大部分被骗案件的结果--钱货两空!

付款方式玩猫腻,28个集装箱19个被骗,9个被弃货,巨额目的港费用谁承担?

国内外贸企业A公司,通过某外贸中介公司SAT拿到一票大单!

南非知名企业AGCA公司求购货值为53万美元的烧碱,随后与之签订了货值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OA30天!

货物抵达蒙巴萨港后,A公司多次催促买方联系人付款,但遭到拒绝。此后,28个货柜中的19个被相继提运乌干达,9个货柜滞留蒙巴萨港仍未提出,且产生巨额滞港费!

后经向南非AGCA公司核实,其并未在乌干达开设工厂,且公司没有上述姓名的工作人员!

据悉,SAT是一家由乌干达不法商人假借国外知名公司的名头在乌干达境内注册的公司,该不法商人在乌境内注册了十多家类似的公司,其目的是为实施商业诈骗提供便利。

肯尼亚,蒙巴萨港,已成为出口企业的非洲“黑洞”!

自2017年以来,商务部驻肯尼亚使馆经商处多次发布预警,公布多起国内进出口公司在与肯尼亚等公司进行外贸出口业务时,遭遇贸易欺诈,导致货物滞留肯尼亚蒙巴萨港,产生高额滞港费,或货物被提走但未支付货款,企业损失惨重!

案例分析: 

第一步:美国大公司出面

国内A公司经介绍,与一家美国B公司联系人沟通,与B公司签订出口合同。合同约定把货物发给肯尼亚分公司,到蒙巴萨港。

第二步:美国总部代付款

B公司联系人邮件确认由美国总公司付款,付款条件为0A60天。

第三步:加单!

在A公司发完第一批货后,对方又追加了一批货。

第四步:一拖再拖!

在A公司开始催第一批货款时,对方回复正在申请VISA, 货款要到美国公司去支付,并要求把第二批货的单据一起交给B公司联系人,由该联系人一起安排付款。

第五步:老板死了!

对方多次拖延付款,后称B公司的CEO因遇到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手和脚都断了,暂时无法付款,后又称该CEO在事故中死亡不能安排付款。

第六步:玩消失

A公司此事感觉事情不妙,立即委托其他客户来肯了解情况,发现声称的肯尼亚分公司地址正确,但无法找到这个公司。

非洲那么黑,如何防范贸易骗子?--加强风险防控!

(一)充分利用资信调查信息;

对买家资信状况不了解时,也可事先申请买家资信调查。在获取买家资信报告后,应仔细对照资信报告与买家所述是否一致,如有疑点应向买家核实清楚,并获得其书面解释,切勿急于与买家签署贸易合同。

(二)务必确认买家联系人身份;

若对方联系人明确表明其是中间商或者代理,必须要求其提供相关书面授权。若出口商不是从最终买家处直接获得合同文本的,需向中间商或代理索要其获得合同的原始途径证明,原始邮件必须通过买家官方邮箱发出。

可以通过如下方式确认其身份:

1、核对签署人名字是否列在资信报告中的“管理人员名单”中;

2、若联系人非有权合同签字人,需要求其出具相关书面授权;

3、关注合同的形式,在传真件的情况下看页眉的传真号,是否与买家网站上或资信报告上所留的传真号一致;在正本的情况下,看寄出地址及邮戳;在电子邮件的情况下,必须使用买家官方邮箱。

(三)特别关注收货人信息;

欺诈案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骗取货物,所以往往会要求出口商将货物发送给所谓的指定收货人。因此对出口商而言,如何有效控制货物物权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1、出口商应保持提单上的出运信息与限额(合同)买家的信息一致;

2、当买家提出货发第三方时,需要求买家提供收货公司的完整信息;

3、更改收货人、付款路径等关键贸易信息时,一定要求买家用公司官方邮箱发送邮件;

4、在诈骗过程中,诈骗人往往会指定货代,方便其提取货物。因此,出口商在实际贸易中应要求使用自己选定的货代,在出现风险时,能有效帮助出口商控制货权,防止货物被骗取。

(四)通过约定付款路径,有效甄别买家真伪;

在首次贸易中,很多出口商都已经能够做到在支付方式中约定一定的预付款来降低风险,但还远远不够,因为对方可能会为了骗取价值更高的货物而不惜支付一定的预付款。

因此,关于预付款的金额可以与买家商量,但是在付款路径上必须明确要求对方以限额(合同)买家自己的银行账户来进行外汇支付。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锁定买家的真实性,有效降低诈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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