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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仓储合同中的欺诈手段!

[罗戈导读]掌握防止仓储合同欺诈的方法,从而有效地防止仓储合同欺诈。

企业的经营不会一帆风顺,除了市场本身的竞争以及政策带来的风险以外,还有在商务过程中遇到的欺诈问题。

尤其是在仓储合同当中,欺诈的问题层出不穷,让遵守法律老实经营的企业主防不胜防。一着不慎,一年的收益就可能打水漂。

鉴于此类情况经常发生,且给广大的企业主朋友带来非常大的风险问题,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仓储合同的欺诈形式多样性,掌握防止仓储合同欺诈的方法,从而有效地防止仓储合同欺诈。

合同欺诈情况之一:利用货物检查进行欺诈

特点:存货人利用合同往来的友好关系及保管人的疏怠,将与合同上写明的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一致的货物冒充合同上规定的货物交由保管人保管,或不交足合同约定的货物数量骗取保管人以足额数量签收。

在货物全部签收后,以保管人调换货物、擅自动用货物为由,要求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骗取违约金。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存货人可以通过种种手段避免保管人对存储物的检验,从而将违禁品、非法所得物通过保管人达到转移赃物的目的。  

预防策略:作为保管人首先工作态度要认真,验收时遵循这些标准:对有包装的货物,以包装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和质量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质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验收,在验收中保管人可采用无需开箱拆捆的直接验收;也可通过专业手段进行检验验收。

合同欺诈情况之二:利用仓储合同骗取货物

特点一些不法分子伪造或盗取法人营业执照、空白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利用存货人的货物无存放地或存货不便,急于想找地方存放的心理,以及存货人基于此心理惟恐详细审查对方资格使对方不快而导致合同签订落空的弱势地位,顺利与存货人签订合同。在货物交由“保管人”占有时,即携货逃之夭夭。  

预防策略:在签订合同之前,存货人应要求保管人提供工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对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等资料,进行审查时一定要全面、仔细;辨明有无伪造或变造的痕迹,审查合同书是否规则、完备;审查保管单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时间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直接派人到保管单位进行资信调查,或借助当地工商机关、公安机关、企业的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了解其信用及履约能力。 

合同欺诈情况之三:利用合同条款进行欺诈

特点:在签订合同中,利用“误写”的情况或利用模糊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达到欺诈的目的。

预防策略:签订合同时应尽量周详、完备,签字前一定要对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仔细审阅,确认合同语言是否明确,有无可能产生歧义;有无误写、漏写。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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