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发布了行政法规《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中小企业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意见明确表明了对于大企业的管理态度,禁止其滥用优势地位,不得滥用其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
意见对于付款期限作了明确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合同约定将检验或者验收作为付款条件的,上述期限最长可以延长30日。基于合同性质确实需要更长时间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意见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可以通过票据进行支付,不得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这或许将促进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意见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一旦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需向中小微企业支付逾期利息,这将彻底保护住民营企业的利益,避免被大型企业等欺压。
意见也明确将建立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投诉大型企业不按时支付货款的行为,对大型企业形成有效的监督。同时,投诉平台还将根据大型企业被投诉数量进行惩戒,被投诉过多的大型企业将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看到这样的一个新政法规的即将出台,作为一个物流人可能要举双手赞同,也表示羡慕不已。因为几乎所有物流企业都有被“账期”拖累之痛,满肚子委屈不知从何说起。
物流压款,“账期”习以成俗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物流行业的“压款”(压物流服务费)已经习以成俗,于是“账期”成为物流公司每个项目所关心的高频词,账期也成为悬在每家物流企业头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货主压大三方的,大三方压小三方,小三方压专线的,专线的扣押司机的,这犹如一个传导效应链,这其中只要一家企业的资金链出现问题,这个账期都可能会给其下游的企业造成非常大的资金压力,甚至会直接导致他们资金链断裂或跑跑显现的出现,这些年来各地都出现的不少物流公司跑路现象,其中不少都是因为这个账期导致应收账款收不回来所累。为什么物流企业会去接受长的账期,总的来说还是因为现在的物流业务不好做,处于买方市场,市场竞争激烈,所以,再长的账期也有公司愿意去接。
“账期”压制了中小物流企业的成长
如果你去问现在物流公司最缺什么?当然是缺钱,可流动资金。由于账期的大量存在,让很多中小企业失去了再发展的流动资金,他们没有资金再去接新的项目,即使遇到好的项目也不敢去接,从而丧失了发展和成长的机会。对很多物流企业而言,目前,物流行业的账期能一个月一结的都是优质客户;能稳定2个月结账的,那都属于诚信客户,正常的都是3个月才能结算,甚至有的半年或更长时间结账一次,这导致物流公司资金回笼很慢,很多业务由于现金流的问题无法继续去拓展新的业务。比如:一个月物流服务费30万的项目,如果3个月账期的话,这个物流公司就需要准备约100万的现金提前进行垫付,而一般物流公司都不止一个项目在同时运作,如果有3-5个项目同时运作的话,这意味着日常现金流就要几百万。这对实力一般的中小物流企业来说压力可想而知。难怪一些物流公司老板市场会说,有些项目不是我们不想做,不会做,而是没有钱去做。所以,我们大多数中小物流企业因为资金之困,每年也只能做那么2-3个项目,很难有机会长大。
“账期”吃了物流企业应有的利润
因为账期的缘故,现在的物流企业普遍缺钱,赚的钱都变成了应收账款,如果企业还想继续发展,去做新的项目,那么企业就只能去借钱来做项目。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大多数企业都缺少有效的资产抵押物,很多的银行和机构不愿意冒风险,把钱直接贷给物流公司。于是银行一般会和第三方机构合作,由第三方在承担风险的同时收取佣金。另外,这几年诞生了很多物流金融服务机构都在干着为物流企业放贷的业务,名曰赋能,实在就是高利息放贷,这些都导致物流企业资金使用成本增加,实际上企业通过项目赚来的利润很大一部分都被银行及一些放贷机构所噬。所以,这几年很多有钱的物流公司和平台们都忙着做物流金融等后市场业务。
“账期”成为压死很多中小物流企业的最后一棵稻草
因为目前的物流市场属于甲方市场,一些甲方企业拼命通过延长账期来减缓自身资金压力,而一些物流公司为了都“逮住”一些大的客户,也只能忍气吞声默认了越来越长的账期,而这些越来越长的账期有可能就会成为压死物流公司的最后一根稻草。比如,典型的如前年的0FO小黄车就拖欠云鸟、传化、德邦等物流公司几个亿的物流款的事,这都是因为账期而积累起来的应收款,其中某鸟因为应收款收不回来,从而导致资金链出了问题,最后只能自己压缩战线。对于一些抗风险能力更小的公司,一旦遇到这样无力支付的客户,那自己也就只能关门或“跑跑”了。
关于“账期”的事,物流人有太多的苦水无处可诉。实际上这个“及时支付新政法规“的出台虽然是好事,但其实老漂一点也不乐观,因为首先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一个法规主要是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而实际上我们物流行业,这类业务相对较少,能和政府相关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做业务,那都属于及其优质的业务了,基本账期都是比较短,也比较稳定的。而我们中小物流企业的业务来源基本是中小货主企业和一些来自原其它供应链及三方物流企业(一般都是民营企业)的转包业务,似乎也不在这个法规的保护范围之内。当然有总比没有好,我们总算有这样的一个法律法规的依据可遵循,有个盼头,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能更多的关注到中小物流企业这个群体,希望物流行业这个“账期”能短点,能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这也是物流降本增效的一个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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