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部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免收高速通行费的通知,时间自2月17日零时起至6月30日。这项政策缓解了我国3000万卡车司机的紧张情绪和成本支出,也让奋战抗疫前线的卡车司机们倍感欣慰。
好消息还不止于此!在高速免费通知发布前后,黑龙江、山西、广西、浙江、吉林和辽宁6个省份,相继下发相关政策法规,明确通过差异化收费方式,对其境内高速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进行优化调整,对货车实施通行费优惠。这表示在疫情结束后,卡友们的运营成本也将有所下降。下面,让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各地的具体政策吧!
2月15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交规〔2020〕1号),对2类、4类及5类货车收费标准做了进一步下调优化。
具体来说,2类货车由0.80元/公里调整为0.73元/公里,下调0.07元/公里;2类货车(≤12吨)由0.64元/公里调整为0.58元/公里,下调0.06元/公里;4类货车由1.39元/车·公里调整为1.28元/公里,下调0.11元/公里;4类货车(≤20吨)由1.11元/公里,调整为1.02元/公里,下调0.09元/公里;5类货车由1.50元/车·公里调整为1.47元/公里,下调0.03元/公里;5类货车(≤25吨)由1.20元/公里调整为1.18元/公里,下调0.02元/公里;其他类货车费率暂不做调整。
优惠后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如下:
根据通知规定,黑龙江本次高速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发布关于优化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差异化收费的通知,对广西高速公路货车(含专项作业车,下同)通行费差异化收费进行优化调整。
具体如下:
一、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
一类货车保持0.4元/车公里不变;二类货车由1.25元/车公里调整为0.89元/车公里;三类货车由1.73元/车公里调整为1.49元/车公里;四类货车由2.07元/车公里调整为1.89元/车公里;五类货车由2.25元/车公里调整为2.19元/车公里;六类货车保持2.33元/车公里不变。
二、高速公路货车桥隧收费标准
一类货车保持0.5元/车公里不变;二类货车由1.57元/车公里调整为1.13元/车公里;三类货车由2.16元/车公里调整为1.86元/车公里;四类货车由2.59元/车公里调整为2.36元/车公里;五类货车由2.81元/车公里调整为2.73元/车公里;六类货车保持2.91元/车公里不变。
三、在执行上述差异化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对合法装载的二类至五类货车(含ETC车辆)通行全区高速公路时实行无差别8.5折优惠。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5日起执行,暂行2年(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月17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通过差异化收费方式优化完善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计费方式的意见》。
《意见》明确进一步加大差异化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对行驶太旧、平阳等48个路段的2类货车给予通行费13.5%的优惠,5类货车给予通行费10%的优惠,对行驶太佳、晋蒙黄河大桥的2类货车分别给予8%和25%的优惠。
《意见》同时明确,货车桥梁收费标准继续延期执行,山西省货车500米(含)以上桥梁收费标准暂定继续延后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期间,货车通行陕西省500米(含)以上桥梁时,继续享受按道路收费标准计费的优惠。
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与省人民政府批复的陕西省2020年度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同期。
吉林:对2类、4类、5类和6类货车给予通行费优惠
2月13日,吉林省同意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对通行吉林省高速公路的2类、4类、5类和6类货车给予通行费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幅度为:2类货车优惠8%、4类货车优惠3%、5类货车优惠5%、6类货车优惠2%。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与ETC优惠政策叠加适用。
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期暂定1年,自2020年2月16日至2021年2月15日。届时视经济总体运行和交通量变化情况决定是否延期或调整。
2月14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辽宁省高速公路5类(轴)货车实施差异化收费的批复。
辽宁省高速公路5类(轴)货车(不含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收费采取差异化方式实施9.5折通行费优惠;其他类(轴)型货车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仍按《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车(轴)型收费和部分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辽交财审发〔2019〕364号)执行。 本差异化优惠政策自2020年2月15日起执行。但该政策未明确执行的截止时间。
浙江:ETC货车八五折优惠,集装箱货车六五折优惠
从浙江省交通集团沪杭高速、甬金高速等处获悉,2月12日0时起,浙江省高速公路将调整通行费费率,调整惠及所有货车及3类、4类客车(20座及以上客车)。
1、针对浙江省ETC货车实施八五折优惠
首先将目前实施的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浙江省ETC的合法装载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象扩大到所有安装并使用ETC的合法装载货车。
实施时长3个月,具体为2020年2月12日起。
2、针对集装箱货车,实施六五折优惠
最后涉及到的是国际标准集装箱(以下简称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取消原定对进出10个指定收费站的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递远递减”优惠政策,调整为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的合法装载集装箱运输车辆,其通行费按应交通行费额的六五折收取(现行优惠幅度低于六五折路段仍按原定优惠幅度执行)。
实施时间自2020年2月12日起。
作为全国公路运输的主要途径之一,高速公路对运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降低,让卡车司机群体可以更安心地踏上运输道路。目前,已经有黑龙江、山西、广西、吉林、辽宁、浙江发布了明确的高速公路收费优惠政策通知;相信,未来还会有更多省份出台类似政策,为高速公路的畅通和物流行业的良性发展出一份力,也有助于降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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