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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说透仓单与动产差别

[罗戈导读]我国金融和物流、贸易三个行业的从业人士,动辄讲仓单交易或仓单质押,如同讲天气一样平常,但是一旦刨根问底,说起动产货物和仓单有什么异同,遇到业务,你选货物本身还是货物仓单,很多从业人员就会支支吾吾,不容易辨别一张单子与货物本身到底哪些一样、哪些不同。

经过多年的实务比较和应用,经历过众多案例,现在我们尝试第一次从三个角度、二十六个要素说透两者的异同。

在中国物权法中不动产、动产、权利是分别规范的,而在欧美法系中,很多国家动产包括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东南亚国家法律也呈现不同的分类,本文从中国物权法口径和商业的底层原因来分析。

首先,不论是做商品买卖,还是做金融担保,交易双方什么时候交收沉甸甸的货物(动产),什么时候愿意用一张轻飘飘的单据仓单做交易或担保,这会让任何一个做过实际商品生意的人仔细掂量的。这与商业古代上用银锭交易或用钱庄的银票交易,现代用现金交易或用银行承兑汇票交易,直至用电票交易(电子商票或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比较决策是类似的,不仅仅是形式由繁到简,而是有商业、技术与法律的整整一个代差的!我们逐一分析代差的基础和差异。

法律是商业和技术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但是法律仅仅是对商业和技术现状的承认和规范,是仓单最简单的部分,是冰山上面最显眼最小的部分:

从仓单的法律定义和相关法规标准来看,《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的定义和《合同法》关于仓单的相关规定基本一致。根据国家标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GB/T30332-2013)的定义,仓单是“仓储保管人在与存货人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基础上,按照行业惯例,以表面审查、外观查验为一般原则,对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品进行验收之后出具的权利凭证”。根据《合同法》第385条和第387条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仓储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首先,仓单作为物权凭证,是仓储保管人对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进行验收后出具的,仓储保管人对其出具的仓单负有见单兑付的责任,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根据《合同法》第387条的规定,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背书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物权法》第223条和《担保法》第75条也明确规定仓单可以出质,仓单的背书转让亦代表了仓储物所有权的转移。其次,仓单作为债权凭证(是行为债和货物债,不是金钱债),其赋予存货人返还请求权,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有权向仓储保管人请求交付仓单记载的仓储物,仓储保管人则负有返还仓单记载的仓储物的义务。

从仓单的要素来看,仓单需要记载必备的要素才能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有效性。根据《合同法》第386条的规定,仓单应含有以下八项内容: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仓储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第5项规定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仓单是无效仓单,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存货人姓名、仓储物的品种、数量、存储场所、仓单出具人。这种要素凭证特点使得仓单成为无因凭证,即仅凭仓单即可行使物权,不需要其他原因和证据。

仓单最重要也是最难的部分不是法律规定,而是能让最务实或最“奸滑”的商人接受一张纸片仓单或更虚拟的电子仓单的商业基础,它是什么呢?

“为什么发达国家大宗商品交易主流用仓单-我国缺少大宗商品大宗商品定价权的硬伤之一”2016年9月22日)这篇实证研究文章基本阐述明白商人们能用仓单就不用实物货物交易的商业利益基础,那就是仓单交易比货物交易从成本上更便宜、从信用风险上更低、从效率上更快:商人是无利不起早的。

但是为什么中国的商人和金融机构没有多少可靠的仓单使用,不得不常常要捏着鼻子用货物动产交易或担保融资呢?2016年9月22日的上文和2017年11月30日“中华民族复兴尤重商业文明复兴”一文,基本上说清楚了上千年的缘由:中国的商品仓单曾经在宋代就达到使用的高峰,近代由于历史灾难等原因,公共仓储行业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信用体系退步,照成今天仓单服务能力落后于欧美。

聚焦一句话,仓单实质上是货物被交易各方信任的仓储方附加了系统的验货、保管、占用控制、背书、保险等等标准化服务(即仓单服务)凝聚成的“物权芯片”,既有最简单的交付凭证作用,又有最严格的占有控制,还具备合格的空间、温度、湿度、防鼠防虫等保管保障。即一个普通的中国大妈就可以凭借一叠合格认证仓单,轻松拥有(轻松转让或提货)德国千吨合格粮油货物资产,而不需要自己看管拥有一平方仓库,灾荒或货币贬值之年,这可是钱财难以代替的。

但是,仓单服务不单是有仓库就能做起来的,需要配套高水准的作业流程、高素质的作业人员和可靠的风险管理手段。仓库服务升级需要有利益的推动,比较直观的如新的业务领域的开拓和竞争优势提升。从动产保管升级到系统的仓单服务,能否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构建特殊的财源和地位呢?也许您看了下图的比较就跟容易理解了。从货物动产施加系统的仓单服务形成物权凭证化后,可以节省成本,缩短时间,提高信用,从而促进商品交易(含金融担保交易)更安全更快更公平地完成。

我们再来看看仓单质押与动产质押在实际金融担保中的实质差异,还是直接上图比较直观、全面。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到,升级为仓单质押(请注意质押是担保的方式之一,买入回售等模式也很多优势场景)后,对仓储业从业人员和机构的服务要求提高了,但是用户的使用实际上更简化更安全更标准化了,与贷款方的法律关系更加简单明确,更重要的是,在服务升级中拓展了业务领域,提高了各方竞争优势和业务含金量。同时,对贷款方来说,在动态质押的情形下,仓单质押难以再出现质押物不能特定化的问题,第三方对质押物主张权利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即使出现还款违约,也可大大缩短变现的时间,全流程风控更加简单彻底。贷款方的风险容易控制了,货主企业只要符合要求,即可快速获得资金,从而低成本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但是纸质仓单存在伪造、变造、验证等难点不容易克服,流转上依旧不够快捷,依托技术发展和法律的支撑,纸质仓单实现了电子化,可线上生成、存储和传递。最为重要的是,由于仓单的底层商业制度和立法司法基础,电子仓单的签发方由于合法占有了货物,可以轻松支持电子仓单的持有人兑付实物财产,不需要比特币或区块链等靠耗能获得的虚拟货币的折腾,即可得到各国司法和商业的保障,充分实现商品的线上交付,让任何一个想买卖正品货的电商轻松实现线上的一手交单一手收款,(根本不需要自营仓库即可实现,悄悄地,不要告诉各类电商的投资人,它们可能投资的电商提出的募集资金最大的用途建立自营仓配系统,实际上没有必要)。电子仓单与纸质仓单相比,存在下图中所列的多项实际优势。

但是,可靠的电子仓单需要独立于仓储和货主以外的公共仓单认证机构和技术产品能力很强的商业财产险公司支撑,不是仓储企业或货主单一方能够做到的,就算大型银行、交易所等金融机构财力雄厚,由于其同仓储公司或其他交易所在仓单业务中的交易对手利益冲突或交易所竞争冲突,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同业竞争,不具备独立性不具备商业保险中立地位,也难以支撑电子国标仓单互联互通、持续大规模运行。中仓单和人保财险公司等多机构首创的高信用国标仓单综合服务,协同发挥金融、科技、物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提供现货标准仓单线上保险、保价、认证、征信、融资、流通等一揽子基础解决方案,这是有长期的技术积累和大量的资源投入,专业化分工精细化的结果。

综上分析,从货物动产到纸质仓单,再到电子标准仓单,这是系列商业、技术和法律的多重叠加、代差升级。对用户来说就是一个轻飘飘的纸片或电子密码信号,但是对人类商业文明,却是上千年的厚厚积累,如同岩层积木式的升级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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