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通知明确了西安市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和主体、参保登记主要流程、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和相关要求。
通知提出,经邮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备案,依法成立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在为快递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时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保险覆盖网点使用的全部从业人员,通知下发前已经按规定为员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属于上述范围。在办理参保登记时,由市邮政管理局确认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及从业人员信息;符合条件的基层快递网点持市邮政管理局确认的相关材料可在其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所在区县、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手续;基层快递网点申请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时,社保经办机构按现行相关规定核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快递从业人员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基层快递网点从业的,各基层快递网点应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在参保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通知还提出四项要求确保西安辖区符合规定的基层快递网点的从业人员全部参保,一是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是落实《西安市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1〕55号)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实际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统筹管理与协调推进,认真核实基层网点及从业参保人员信息的真实性;督促各基层快递网点及时参加工伤保险。各区县、开发区人社局、经办机构要针对基层快递网点的行业特点,提供针对性强、优质高效的服务,定期与市邮政管理局比对数据,并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培训等工作。三是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以欺诈、虚构工伤事故、伪造工伤材料等行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各部门、各企业(网点)要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如遇问题,及时对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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