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宣布,根据顺丰控股股发展战略,为满足公司境 内外业务发展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外发行债 务融资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下简称“顺丰泰森”)及 SF Holding Investment 2023 Limited(以下简 称“SFHI 2023”)在境内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 亿元(含 150 亿元)的 债务融资产品,具体发行以相应监管机构备案、核准、注册结果以及市场情况为 准。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发行主体
顺丰泰森、SFHI 2023 分别为本次公司境内及境外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主体。
2、担保方式
顺丰泰森通过无担保信用发行,SFHI 2023 本次发行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
3、发行规模
本次拟在境内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 亿元(含 150 亿元)的债务融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美元债券、境内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和其他债务融资产品(以下简称“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其中境外发行规模预计为等值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
4、发行币种:人民币及美元。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资金需要及市场情况,在境内外发行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 调整境内与境外的发行规模,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 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 款及/或赎回条款、发行配售安排、确定并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 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式、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等增信事项、债务融资产品上市 与发行等。
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与委任的各中介机构(包括但 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对发行方案及所有相关发行文件、 合同及协议进行谈判、制定、签署及必要的修改和调整,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 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及顺丰泰森、SFHI 2023向相关监管部门办 理每次债务融资产品的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交易流动等所有必要手续。
进行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相关谈判及前期已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 赎回,签署与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及赎回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 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发行、上市及本次和前期发行债 务融资产品存续(包括赎回)相关的具体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若公司已 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必要的监管批复但未完成发行,则授权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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