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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快看!本周皮卡解禁城市,多省新增货车禁限行政策汇总

[罗戈导读]1.江苏、浙江、湖南等省多地陆续解除皮卡车进城通行限制! 2.广东、山东、江苏、浙江、山西、贵州、广西等地新增货车禁限行政策。

卡友们大家好!

货车宝联合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每周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汇总内容。

8月22日至8月28日期间,各地货车限行政策内容主要为:

1.江苏、浙江、湖南等省多地陆续解除皮卡车进城通行限制!

2.广东、山东、江苏、浙江、山西、贵州、广西等地新增货车禁限行政策。

建议大家收藏转发,避免扣分罚款,绕路!

一、多城响应公安交管“放管服”工作,进一步解除皮卡通行限制

浙江省 嘉兴市取消轻型多用途货车通行限制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即日起,在嘉兴全市范围内,取消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的货车通行限制,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在嘉兴市域道路(含快速路)内通行,不受货车限行限制,不需要申领货车通行证。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取消轻、微型多用途货车通行限制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在上虞区范围内取消车型为轻、微型多用途货车的通行限制,轻、微型多用途货车在上虞区道路通行不需要申领机动车通行证。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昌县取消微型、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通行限制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在新昌县城区范围内,取消车型为微型、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的通行限制,不需要申领机动车通行证。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 泰州市全面取消市区多用途货车通行限制

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市区货运通行环境,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决定在泰州市属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范围(含快速路)全面取消多用途货车通行限制,多用途货车在市区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参照小客车通行规则通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2年8月25日正式实施。

兴化市取消轻型多用途货车通行限制

为贯彻国务院、江苏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便利物流运输,自2022年8月25日起,在兴化市范围内全面取消车辆类型为轻型多用途货车的通行限制,参照小客车通行规则管理,轻型多用途货车在兴化市域道路通行无需再申办货车限行区域通行许可。

南通市行政区域内取消多用途货车通行限制

徐州市取消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通行限制

关于取消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通行限制的通告

徐公交[2022]78号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自2022年8月26日起,在徐州市范围内取消车型为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的通行限制,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在徐州市域道路通行不需要申办通行手续。

    之前车辆类型登记为非“轻型多用途货车”的皮卡车,请及时到市、县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

     特此通告。

                              2022年8月21日

镇江市取消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通行限制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改善货运车辆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自2022年8月28日起,在镇江全市范围内取消车型为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的通行限制,允许全时段在镇江全市范围内(五凤口高架、丁卯高架、观音山隧道除外)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湖南省

‍常德市解除城区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通行限制

为深入推行“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常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现就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通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在常德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通行不受货运车辆通行限制,无需再申领货车通行证。

二、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通行期间,驾乘人员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管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知自2022年8月23日起实施。

二、本周禁限行政策汇总

浙江省 慈溪市调整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城市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拟在2022年对我市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方案进行调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如下:

一、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方案调整内容

1、禁行区域

合并原核定载质量0.75T以上货车禁行区域与原重、中型(黄牌类)货车禁行区域。

新的禁行区域为慈百路(S306萧镇线,即原329国道)—西三环北路—北三环西(东)路—东三环北(南)路—南三环路—杨梅大道北路—前应路—西二环南路所形成的区域。(除北三环西(东)路外,均不含边界道路)

2、禁行时间

每日6—22时(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禁行车型

取消对微型、轻型货车城区通行限制,禁行车型调整为重、中型(黄牌类)货车,不包括新能源配送货车。(本通告所指货车除行驶证明确标明的货运车辆外,还包括拖车、水泥搅拌车等专项作业车)。

4、通行证办理

确实需要进入城区的受限车辆,可根据出行目的地通过12123APP等互联网渠道或者前往交警城区、宗汉中队办理长期或临时货运车辆进入城区通行证,按照通行证指定时间、路线进入城区。

5、原人和路(新城大道北路—孙塘北路)货运车辆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不作调整,仍按原方案执行。

6、原北三环西(东)路(西三环北路—东三环北(南)路)货运车辆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不作调整,仍按原方案执行。

二、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30日。(共7日)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意见反馈途径

1、信函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08号,“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收,邮编315300;

2、电子邮件:cxjtzhzx@163.com;

3、联系电话:0574-63331493(工作日)。

绍兴市越东快速路、三江高架路主线实施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为维护越东快速路、三江高架路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越东快速路、三江高架路主线实施禁止货运车辆通行的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禁行范围

越东快速路(于越路至三江路段)、三江高架路(三江路至杭甬高速口段)。

二、禁行车辆和时段

全天禁止各类货车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执行城市快速路道路养护作业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

本通告自2022年8月27日0时起施行,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平湖市调整城区道路部分车辆限行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27日0时起,对部分车辆在平湖市城区限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措施

1.以平善大道、新07省道、前进大道(原南环路)、长胜路、平廊公路、稚川路、东方路、永兴路、新华路、平成路、城北路、福臻路、兴平路、环北二路包围形成的闭合性区域内(如图所示蓝线内区域,均不包含上述道路),每日7时至20时,禁止1吨(含)以上货车通行。

2.以平善大道、新07省道、前进大道(原南环路)、长胜路、平廊公路、金海洋大道(原东环路、乍兴公路)、独黎公路、新华路、平成路、城北路、福臻路、兴平路、环北二路包围形成的闭合性区域内(如图所示红线内区域,均不包含上述道路),每日7时至24时,禁止5吨以上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机动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保障措施限行车辆确需在禁行时间驶入上述区域内的,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须通过“平湖交警”微信公众号“电子通行证办理”功能,或者到当湖交警中队、钟埭交警中队、平善大道梅兰路口货车停车场申请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

江苏省 泰州市区部分区域采取限制交通措施

为确保江苏省第二十届省运会开幕式的顺利进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市区部分区域采取限制交通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交通范围

范围一:鼓楼路(含)、海军路(含)、海陵路(含)、淮河路(含)合围区域;

范围二:东风路辅路、周山河路、泰州大道、姜高路合围区域;

范围三:东风路辅路、永定路、泰州大道、健康大道合围区域。

二、限制交通措施

范围一

限制交通时间

2022年8月22日12:00-23:00;

2022年8月25日8:00-23:00;

2022年8月28日8:00-23:00。

上述时段范围禁止与省运会无关车辆、行人通行。

范围二

限制交通时间

2022年8月22日14:00-23:00;

2022年8月25日12:00-23:00;

2022年8月28日12:00-23:00。

上述时段范围禁止与省运会无关车辆、行人通行,范围二区域内常住居民可进出范围二区域,但不得进入、穿越区域内的鼓楼路、海军路、海陵路和淮河路。

范围三

限制交通时间

2022年8月22日12:00-23:00;

2022年8月25日8:00-23:00;

2022年8月28日8:00-23:00。

上述时段范围禁止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车、黄牌货车驶入。

限制交通期间需途经上述区域的车辆、行人请提前规划出行线路绕道通行,并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希望广大市民予以配合支持。

广东省‍ 深圳市继续对全市长隧道、特长隧道实施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隧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继续对全市长隧道、特长隧道实施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市长隧道、特长隧道通行。

二、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从事国标GB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明的危险货物品运输的车辆。

三、本通告所称长隧道是指长度大于1000米且小于等于3000米的道路交通隧道,特长隧道是指长度大于3000米的道路交通隧道,具体包括:福龙路横龙山隧道、坂银通道、彩田路新彩隧道、南坪快速塘朗山隧道、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惠深沿海高速大梅沙隧道、惠深沿海高速林场隧道、惠深沿海高速正坑隧道、惠深沿海高速田东隧道、惠深沿海高速夹门山1号隧道、盐排高速盐田隧道、深盐路梧桐山隧道、惠盐路盐田坳隧道、坪盐通道马峦山隧道、福洲大道凤凰山隧道、爱群路大眼山隧道、坪西路迭福山隧道、葵坝路葵坝隧道、鸡公山隧道。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严处。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2年8月29日至2023年8月28日施行。

和平县国道G358线合水段实行交通管制

国道G358线K707+700(合水加油站处)因受强降雨影响导致该涵洞内墙倒塌,现急需抢修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规定对国道G358线合水路段进行交通管制。

管制时间:

2022年8月22日9时至2022年10月5日18时,5吨以上货车及9座以上客车过往请绕道。

绕道方案:

1、5吨以下小车可绕行Y022线乡道;

2、5吨以上货车及9座以上客车可绕行G4511粤赣高速公路。

交通管制期间带来出行不便,敬请谅解。

请广大群众及过往司机积极配合,提前做好绕行安排。

山东省 东营市河口区危化品运输车辆指定线路通行暨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实行禁行区域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部分区域实行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危化品运输车辆指定通行线路

国道340(沾化交界处至滨渤路,北外环西延至河仙路路段)、兴河大道(国道340至省道315路段)、省道315(利津交界处至垦利交界处)、槐林路(省道315至国道340路段)、河孤路(省道315至国道340路段)、荣乌连接线(利津交界处至国道340路段)、滨渤路(国道340至蓝区路段)、河埕路(国道340至利津刁口交界处路段)、海防路(国道340至蓝区路段)。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应当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

除指定通行线路外,河口区辖区内其它道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

对违反本公告通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相关执法部门将采取电子抓拍、现场查处等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二、禁行车辆类型

载货汽车(含中型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重型柴油货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等。

三、禁行区域

G340以南、G340与河埕路路口至滨渤路以南区域;

S227河口区与利津交界处以北区域;

滨渤路(不含G340至蓝区路段)以东区域;

兴河大道以西区域(不含G340与兴河大道路口至河埕路路段)。

四、禁行时间

自2022年8月22日起,禁行区域全天禁止通行。

五、禁行要求

因生产生活需求,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路段)的,可以通过“东营交警”微信公众号或“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办理通行证,也可到河口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通行证(地址:河口区河聚路20号,联系电话:3885797)。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办理通行证应提供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居住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介绍信(或者货车运销合同)等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证明材料。

对违反上述禁行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龙口市黄山馆镇部分道路禁行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改善通行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黄山馆镇部分道路禁止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时间

2022年8月26日00时起禁止通行。

二、禁止对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运输车)、重中型挂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黄牌)等大中型货运机动车。

三、禁行路段

1、同福街全段;

2、市场街全段。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自觉遵守,文明交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对于关系民生,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路段的禁行车型,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山西省‍ 壶关县区域内部分道路货车禁限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货车通行管理,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壶关县公安局决定自2022年9月5日起,对壶关县区域内部分道路实施货车禁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重中型货车禁行区域、道路及禁行时间

(一)禁行区域、路段

主城区:G207国道(长壶一级路)北外环以南、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城路(含)以东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禁行时间

 以上区域、路段全天禁止通行。

二、四轴(含)以下重中型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通行路段及时间

(一)通行路段

北大街、新建路。

(二)通行时间

每日22:00至次日7:00允许通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

       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路段的货运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通行证。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注: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主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广西省 北流市调整城区主要道路禁止货车通行

为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城市道路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2年8月23日起调整城区主要道路禁止货车通行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的时间

每日06:00至22:00。

二、禁止通行的区域

南站北路段(沿江南路南站北路口至二环南路南站北路交叉口)→玉容一级公路内侧段(新北宝红绿灯路口至旧北宝红绿灯至九代红绿灯至甘村红绿灯)→二环北路内侧段(富林塘红绿灯至建材市场红绿灯至陶瓷城红绿灯至大风门红绿灯至印塘红绿灯)→城东二路段(印塘红绿灯至米贵垌路口)→圭江路段(米贵垌路口至沿江北路银堂花园路口)→沿江路段(银堂花园路口至南站北路口)→南站北路段(沿江南路南站北路口至二环南路南站北路交叉口)的合围以内范围的所有道路。其中,河东路圭江一桥路段全天禁止货车通行。

三、禁止通行的车辆类型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 其中对新能源货车不限行;

(二)重型专项作业车、大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

(三)各类牵引车、挂车、半挂车;

(四)农用运输车、拖拉机;

(五)三轮机动车(环卫作业车除外);

(六)人力三轮车、畜力车。

四、过境货运车辆绕行路线

玉容一级公路——甘贵路——城西二路——二环北路——城东三路——印塘圭江大桥——玉容一级公路。

五、通行证办理

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在确保车辆状态为正常,不存在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逾期未审验等非正常状态的前提下,对禁止通行类型的车辆,由申请人持施工许可证等作业证明和行驶证、驾驶证、有效的交通强制保险到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管理中队(北流市城西二路0071号)现场提出申请,经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审核并报北流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悬挂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六、其他说明

(一)消防、救援、抢险、环卫、市政、园林、供水、供电等用于公共服务的特殊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对违反道路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北流市公安局或北流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原《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主要道路实行部分车辆限制通行的通告》(北政发〔2010〕108号)、《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通告》(北政发〔2013〕77号)、《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明确城区进城车辆准入手续审批部门的通告》(北政发〔2013〕89号)与本通告对进城货车规定有冲突的,以本通告为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2年8月23日起实施。

贵州省 贵阳市调整市区部分路段相关汽车限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结合贵阳市“铁腕治堵”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效,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和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022年8月22日起,调整市区部分路段相关汽车的限行措施,现将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五座以上(不含五座)九座以下(含九座)载客汽车、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可全天通行市区所有道路。

二、九座以上(不含九座)载客汽车、其他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的限行路段和限行时段保持不变。

注: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需同时符合以下主要技术特征:

一是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员);

二是驾驶室高度不大于2.1米,货厢栏板(货箱)上端离地高度不大于1.5米;三是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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