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友们大家好!
货车宝联合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每周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汇总内容。
2月20日至2月26日期间,各地货车限行政策内容主要为:1.广东、浙江、江苏、河南、江西、山西、辽宁等地货车通行政策有调整;
2.广东广州、辽宁朝阳拟调整城市货车通行政策,正征求卡友意见阶段。
建议大家收藏转发,避免扣分罚款,绕路!
广州市调整市区货车限行范围(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城市交通实际情况以及货车运行现状,计划调整广州市区货车限行措施。为此,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草拟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广州市区货车限行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和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23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公众意见征集组”收(邮编510640)。
(二)电子邮件:gzgajj@163.com。
附件: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广州市区货车限行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2月21日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广州市区货车限行范围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并进一步便利货车在我市城区限行道路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调整我市市区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全天禁止行驶的路段:
官洲隧道、广州大学城内的中环东路和中环西路。
(二)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区域:
市中心区[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茅岗路、护林路(茅岗路以东路段)]:
东面:大观路(华观路至奥体路段,不含)、奥体路、广园快速路(奥体路至石化路段,不含茅岗路至石化路段)、石化路(广园快速路至黄埔东路段,不含)、黄埔东路(港湾路至石化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港湾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新光快速路(全段);
西面:增槎路(石丰路至增埗桥路段,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桥至丫髻沙大桥)、增埗桥、珠江大桥东桥、珠江隧道、鹤洞大桥以东;
北面:石丰路(不含)、石沙公路(不含)、黄石西路(不含)、机场路(黄石路至鹤龙一路,不含)、鹤龙一路(不含)、尖彭路、同泰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永泰收费站至沙太收费站段)、沙太路(华南快速路三期沙太收费站到沙河立交桥)、北环高速公路(沙河立交桥至华南快速干线路段)、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至行云街路段)、行云街、华观路(大观路以西段)以南。
(三)每天7时至22时禁止行驶的区域:
流花地区:
东面:解放路(三元里大道路口至盘福路口)以西;
南面:盘福路(不含)、东风路(盘福立交至人民北路口,不含)以北;
西面:人民北路(东风路口至流花路口)、流花路(人民北路口至站前横路口)、站前横路、站前路(环市路口至站前横路口,不含)以东;
北面:环市路(解放路口至站前路口)以南。
(四)每天6时至22时禁止行驶的路段:
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段)。
(五)每天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路段:
洛溪大桥。
(六)每天6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行驶的路段:
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东环城市快速路段)。
二、中型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货车行驶市中心区区域。
(二)全天禁止行驶的路段:内环路及其放射线、东风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洛溪大桥。
(三)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行驶的路段: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东环城市快速路段)。
(四)本通告第一条规定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三、重型货车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一)每天7时至22时禁止本市籍货车行驶市中心区区域。
(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货车行驶的区域:
市区[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沙太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
东面:开创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至广园快速路段,不含)、广园快速路(开创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黄埔东路(石化路至港湾路段,不含)、中山大道东(港湾路至大观路段)、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东至东圃大桥段)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西环城市快速路至丫髻沙大桥段),珠江(丫髻沙大桥至洛溪大桥、至南沙港快速、至仑头隧道、至长洲岛、至东圃大桥段,海珠区南面、生物岛和长洲岛北面)以北;
西面: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广清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至沙贝立交路段)、西环城市快速路以东;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开创大道路段)以南。
(三)本通告第一条和第二条第(二)(三)项规定限制行驶的时间和范围。
四、多用途货车(又称“皮卡”)和新能源轻型、新能源微型货车,不受本通告第一条第(三)(四)(五)项规定限制。
五、本通告中出现的市中心区区域范围均指第一条第(二)项所定义的范围。
六、本通告中的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七、本通告中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其中微型、轻型、中型、重型是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进行分类。
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九、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十、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本通告自 年 月 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广州市区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0〕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放宽流花地区和中山路轻型多用途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2〕2号)同时废止。
连云港市“交管12123”货车电子通行码申领指南
如何在“交管12123”APP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
申请流程分为以下几步:
一、【选择机动车和城市】
二、【选择通行码类型和通行时段需求】
三、【选择通行线路】
四、【上传通行码材料】
五、【提交申请】
开始
用户打开“交管12123”APP,点击【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进入通行码首页面。点击“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按钮进入申请流程。
1、第一步选择机动车和城市。
选择通行码申领城市(默认用户注册地)后,继续在已备案的机动车列表中选择申领通行码的机动车。点击“下一步”进入第二步。
注意事项:机动车存在逾期未检验、注销、被盗抢、扣留、达到报废标准、事故逃逸、违法未处理等情形的,不允许申请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
2、第二步录入通行时段需求。
用户选择申领的通行码类型后,根据实际通行情况,选择通行时段需求。点击“下一步”进入第三步。
3、第三步选择通行线路。
目前用户可通过二种方式选择通行线路。方式一:自行规划线路。申请方式选择“线路规划”,通过设置起点、途经点、终点后系统根据地图算法规划路线,用户选择其中一条线路作为通行线路。方式二:录入通行道路。申请方式选择“通行道路录入”,用户通过手工录入需要通行的每条道路名称,此方式目前只支持申请市区电子通行码(不包括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点击“下一步”进入第四步。
4、第四步上传通行码材料。
用户按要求上传通行码所需材料的影像资料。所有材料均上传完毕后,勾选“我已确认上述材料有效期在通行码有效期内”。点击“下一步”进入第五步。
注意事项:要确保提交的材料证真实有效,发现存在伪造、变造等情形的将承担相关责任。
5、第五步提交申请。
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申请成功后跳转到成功页面。用户可以点击“查看进度”查看网办进度情况。
申领成功审核通过的,用户点击“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进入城市货车通行码首页点击查看详情,核对已核发的货车电子通行码允许车辆通行的时段、路段或区域等具体信息(审核工作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通行路线、通行时间作适当调整),请驾驶人根据要求驾车通行。在路面遇到民警检查时,可以出示电子通行码供民警扫码核验。
沭阳县部分路段货车限行启用新增设备抓拍交通违法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文明和谐、安全有序道路交通环境,保障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以下道路开展非现场执法,具体如下:
一、刘集镇货车禁区
(一)新增抓拍点位
1.刘集324省道与明清街北向南卡口
2.刘集324省道与阳光路西向东卡口
3.刘集耿刘路与南刘河路东向西卡口
4.刘集耿刘路与学府路西向东卡口
5.刘集耿刘路与阳光路东向西卡口
6.刘集耿刘路与阳光路西向东卡口
7.刘集耿刘路与月明路东向西卡口
8.刘集耿刘路与阳光路南球机
9.刘集耿刘路与月明路西球机
10.刘集阳光花园南门球机
11.刘集阳光路与风情街北球机
12.刘集月明东路与农电路东侧球机
13.刘集镇御景嘉园东门南侧300米球机
14.刘集镇御景嘉园东门球机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货车限行路段
刘集镇明清风情街(324省道至阳光西路)
刘集镇阳光西路(324省道至长虹路)
刘集镇阳光东路(长虹路至十二斗渠)
刘集镇月明西路(长虹路至刘南渠北路)
刘集镇刘南渠南路(刘穿路至324省道)
刘集镇学府路(长虹路至十二斗渠)
(三)货车禁停路段
刘集镇明清风情街(324省道至月明西路)
刘集镇长虹路(324省道至刘南渠南路)
刘集镇月明路(刘南渠北路至十二斗渠)
刘集镇阳光路(324省道至十二斗渠)
货车禁区禁行时段为6:00-22:00,对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可向公安交警部门申办通行证备案后,按通行证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违反上述规定及通行证通行规则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罚。
二、城区公交车道
限行路段:苏州路(台州路至宿迁大道段)
限行时段:7:30-8:30、17:00-19:00
限行要求:公交专用车道限行时段内,仅允许公交车、大客车(黄色号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通行,禁止其他车辆在公交专用车道上通行,限行时间段外所有车辆可按交规有序通行。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杭州市危化品通行证办理窗口搬迁
宝丰县启用城区新增电子抓拍取证设备
为规范我县城区道路交通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宝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以下地点电子监控取证抓拍设备,将对机动车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接打电话、未系安全带、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启用时间:2023年2月25日起正式启用。
启用地点:1、迎宾大道与山河路交叉口
2、科技路与龙博街交叉口
3、兴宝路(鹰城大桥)与站前大道交叉口
在此,宝丰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
宁都县调整城区大中型(客)货车限行
为确保宁都县中心城区交通安全,维护中心城区道路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近年来中心城区道路改造情况,现将中心城区中大型(客)货车限行区域通告如下:
一、宁都大道梅江大桥西端红绿灯以北;凌云大道宁贤府路口以北;凌云大道与文安路交叉路口以东。
二、赣江源大道老溪村路口以北至赣江源大道泛华小区以南,及赣江源大道以西。
三、凌云北大道与翠微峰大道交叉路口红绿灯以南;文鼎路与翠微峰大道交叉口红绿灯以东;怀德路与翠微峰大道交叉口红绿灯以东。
四、龙溪路与翠微峰大道连接路口以东。
五、中山北路三小路口以南。
六、登峰大道北端与迳口村交叉路口以南。
上述6个点位为进入中心城区途径点位,包围宁都县中心城区,以上区域每天7:00至21:00限制大中型(客)货车车辆通行,在限行时间段内,北往南大中型(客)货车可由宁都县会同乡陂头村处行驶至G236国道(外环路)绕行,南往北大中型(客)货车可由宁都县长胜镇法沙村行驶至G236国道(外环路)绕行,特殊情形需向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审批,违反限行规定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2月23日起开始执行。
长治市调整潞州区部分货车限行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便民服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现对潞州区部分车辆通行措施进行调整,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重中型货车(新能源货车)参照《关于调整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长公通字[2021]51号)中重中型货车禁行区域、路段及禁行时间予以管理。
二、重中型专项作业车参照《关于调整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长公通字[2021]51号)中重中型货车禁行区域、路段及禁行时间予以管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皮卡车不受货车限行措施限制。
关于调整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长公通字〔2021〕5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货车通行管理,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长治市公安局决定自2021年11月10日起,对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货车通行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重中型货车禁行区域、路段及禁行时间
(一)禁行区域、路段
1、东环路(含)以西、南环街(含)以北、西二环路(含)以东,北环街(含)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
2、迎宾大道(长治高速西口至北寨十字路口),滨湖大道(太行西街至上韩村路口),长北新干线(北环西街至漳电路丁字口),旧长壶路(壶口立交桥至S325省道冀家庄路口);英雄南路(原家庄路口至上党区西贾路口),五针街以及东环路跨线桥、潞阳门路跨线桥、长北新干线跨线桥。
(二)禁行时间
以上区域、路段全天禁止通行。
二、四轴(含)以下重中型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通行路段及时间
(一)通行路段
东环路、南环街、西二环路、北环街、迎宾大道、长北新干线、英雄南路(原家庄路口至上党区西贾路口)、五针街。
(二)通行时间
每日22:00至次日6:00允许通行。
三、轻型货车禁行区域、路段及禁行时间
(一)禁行区域
潞阳门路(含)以西、保宁门路(含)以南、威远门路(含)以东、解放东西街(含)以北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禁行时间
1、英雄路(解放东西街至保宁门街)、太行东西街(东环路至西二环路),全天禁止通行。
2、该区域内其它道路,每日7:00至22:00禁止通行。
四、重中型货车绕行路线
1、壶关县去往上党区、潞城区、长子县、襄垣县方向的车辆,绕行G207、G208国道、长治环城高速。
2、上党区去往屯留区、潞城区、襄垣县方向的车辆,绕行G207、G208国道、长治环城高速。
3、屯留区去往黎城县、平顺县、壶关县方向的车辆,绕行G207、G208、G309和G341国道。
4、黎城县、潞城区去往上党区、屯留区、长子县方向的车辆,绕行G207、G208、G309国道和长治环城高速。
5、过境车辆可绕行长晋、太长、长邯、长治环城等高速公路通行。
五、有关事项
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路段的货运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通行证。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注: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朝阳市优化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统筹做好货车通行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我市货车通行管理政策进行优化,现就《关于优化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过朝阳交警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3月7日。希望广大市民和司机朋友提出宝贵意见,为优化我市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优化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优化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统筹做好我市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轻型和微型货车(蓝牌)、新能源货车(绿牌)不受货车限行区域和限时路段限制,免办货车通行码,但须遵守其他机动车禁限行相关规定。
(解读:1、轻型和微型货车(蓝牌)是保障城市运行和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车体与小型客车相差不大,交通影响较小;2、新能源货车(绿牌)属于国家政策推广的绿色环保车辆;3、机动车其他禁限行规定是指对所有机动车限时禁止通行措施、单行措施等)
二、在我市中心主城区和行政核心区对重、中型货车实施全天禁行措施。
(一)中心主城区限行区域:什家河南路以南、龙翔大街及南大桥以北、中山大街以东、凤凰大街以西合围区域 (不含边界路段和限时路段)。
(解读:中心主城区交通流量大,人车密集,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方面考虑应对重、中型货车采取禁行措施。)
(二)行政核心区限行区域:民生路以南、三燕路以北、玉龙大街以东、燕都大街以西合围区域(含边界路段)。
(解读:行政核心区属于政府行政部门集中区域,从噪音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应对重、中型货车采取禁行措施。)
三、重、中型货车9时至16时在以下7个路段允许通行,其他时段禁止通行。
(一)中山大街(龙泉大街至黄河路)
(二)龙翔大街(凌河街至中山大街)
(三)凌河街(龙翔大街至南大桥)
(四)凤凰大街(南大桥至燕凌大桥)
(五)龙山街(财经学校路口至龙翔大街)
(六)黄河路(中山大街至凤凰大街)
(七)长江路(龙泉大街至中山大街)
(解读:由于我市城区居民建筑与道路距离较近,路侧缺少隔音设施,大型车辆通行产生较大噪音,从以往的管理经验和部分市民投诉反映情况看,夜间大货车通行影响路侧居民休息。因此我市城区货车限时通行时间设置在白天平峰时段。)
四、重、中型货车早2时至6时在以下2个路段允许通行,其他时段禁止通行。
(一)文化路(中山大街至和平街)
(二)和平街(文化路至柳城路)
(解读:果菜批发市场未搬迁之前,保障农产品运输,其他时段通行易造成交通拥堵。)
五、城市货车通行码网上申领方式。
因城市建设、民生保障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本通告限行区域和时间通行的,可通过“交管12123”互联网平台申请办理“城市货车通行码”,经审核备案后,持通行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六、其他事项。
(一)军车、警车、应急抢险车执行任务不受区域时间限制。
(二)违反本通告通行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三)遇有重污染、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限行管理按照相关通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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