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宝联合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每周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汇总内容。
6月19日至6月30日期间,各地货车限行政策内容主要为:
1.山东、浙江、宁夏等地对货车通行政策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2.广东、河南等地新增电子监控设备。
山东省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决定对枣庄市区大型货车禁行区域及路段通行吨位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进入枣庄市区禁行区域及路段不再需要办理枣庄市城市货车通行证,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
其他货运车辆进入市区禁行区域,继续执行城区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6月30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通行城市道路,保障物流畅通,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城市货物运输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进一步明确市区和岚山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和区域,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指货车包括单位或个人的中型以上普通货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道路救援车等车辆以及轻型以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二、市区和岚山区货车禁限行区域及道路
(一)市区禁限行区域及道路
限行区域及道路:山海路(含)以南,上海路(含)以北,日照北路(不含)、丹阳路(含)、山东西路(含)、旭阳路(含)、迎宾路(含)、和阳南路(含)、秦皇岛路(含)、长沙路(含)、柳州路(含)、日兰高速铁路、西客站南路(含)、长沙路(含)连线以东范围内道路以及北海路(国家森林公园以南段)、碧海路(国家森林公园以南段)、桂林路(和阳南路至重庆路段)、广州路(重庆路路至苏州路段)、澳门路(银川路至杭州路段)、温州路(兖州南路至临沂南路段)、汉中路(昭阳南路至兖州南路段)、临沂南路(上海路至温州路段)、兖州南路(上海路至深圳路段)、环山路、厦门路。禁行道路:1.泰安路(菏泽路至烟台路段);2.烟台路(泰安路至淄博路段);3.北京路(泰安路至淄博路段);4.淄博路(北京路至烟台路段);5.菏泽路(海曲路至泰安路段);6.枣庄路(泰安路至海曲路段);7.海曲路(丽阳路至华阳路段和菏泽路至枣庄路段);8.丽阳路(海曲路至望海路段);9.华阳路(海曲路至望海路段);10.望海路(日照路至营子河路段)。
(二)岚山区禁限行区域及道路限行区域及道路:沈海高速公路以东、坪岚铁路以南、童海路(不含)以西、绣针河与海岸线以北范围区域内道路,以及安岚大道、厦门路。禁行区域及道路:宝岚路(含)以东,安岚大道(含)以西,黄海路(不含)、南通路(不含)、阿掖山北路(含)连线以南,绣针河与海岸线以北范围内道路,以及安岚大道、厦门路。
三、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除每日交通高峰时间以外,允许驶入禁限行区域内道路,轻型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不限制通行。
(二)中型、重型货车每日23时(含)至次日6时(含)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以外的限行区域。
轻型及以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全天禁止进入禁限行区域。
(三)所有中、重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禁止通行迎宾路跨线桥和长隧道。
(四)拖拉机以及由动力驱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三轮车、四轮车,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管控区域。
四、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和运输集装箱的货车。
五、因生产、经营、生活、施工需求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在禁行时段内通行禁限行区域的货车,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确保通行安全。新能源货车提出通行申请的,优先审批。
六、通行时间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5月1日至9月30日:7:00-8:30、11:30-12:30、13:30-14:30、17:00-19: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7:00-8:30、11:30-12:30、13:00-14:00、16:30-19:00。
七、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日。
八、申请的通行路线应包含起点、终点及途经道路,起点和终点、转向点应当明确具体位置,途经道路应当为连贯路线。
九、对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的限制。
十、本通告所称工程运输车是指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输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中、重型货车、挂车。
十一、遇有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按照工作部署和相关预案要求,停止办理相关车型通行证,已办理通行证的,按照交通管制措施执行。
十二、对违反规定通行禁限行道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已发布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决定对乳山市区大型货车禁行区域及路段通行吨位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进入乳山市区禁行区域及路段不再需要办理乳山市城市货车通行码或者通行证,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
其他货运车辆进入市区禁行区域,继续执行城区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6月19日起实施。
为助力全县重大项目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建设,按照省公安厅《2023年度全省市级公安机关服务大项目评价标准》要求,阳信县公安局变更城区中型厢式货车禁行时间段。
1.中型厢式货车,晚22时至早6时不限行。
2.“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24小时不限行。
为进一步提升物流运输效率,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 号)、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及《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15 条措施》等相关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泰安市建成区道路实际。现变更对车长不超过 6 米,总质量不超过8 吨中型厢式货车及新能源号牌货车禁行管理措施。
1.解除东岳大街(不含) 以南建成区道路,对车长不超过6 米、总质量不超过 8 吨中型厢式货车禁行措施。
2.解除东岳大街(不含)以南建成区道路,对新能源号牌货车禁行措施。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解除禁行时间: 2023 年6月25 日 0时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新泰市境内道路限行情况。
一、限行道路:
1、瑞山路(不含)以南,滨湖路(含)、东湖路(含)以西,国道205(不含)以北,发展大道(含)北接国道205(不含)以东,此范围内的城区道路(不含国道205);
2、新汶大街(含)以南,发展大道(不含)以西,新都路(含)以北、省道241(不含)以东的城区道路;
3、新安路西周河桥以东路段、莲花山路(与国道205路口至泉沟镇玥山路路口段);
4、向阳路、滨河大道全路段。
二、限行车辆:
1、中型以上货车(特殊规定除外);
2、危爆物品车辆;
3、农用车及畜力车。
三、限行时段: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全时段。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决定,
自2023年6月28日起,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进入城区不再限制通行,电子监控设备不再对其进行抓拍,其他限行管理措施不变。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城市货物运输安全有序,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对货车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货车包括单位或个人的中型以上普通货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道路救援车等车辆以及轻型以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五莲县禁限行管理区域
(一)限行区域及道路
黄海路(不含)以南,五莲山路(不含)和育才东路连线以北,长青路(含)以东,浙江路(含)以西,(五莲山路至黄海路)。其中滨河路只限行危化品运输车。
(二)禁行道路
1. 山东路(黄海路至五莲山路段)
2.解放路(罗山路至青岛路段)
3.北京路(人民路至山东路段)
4.利民路(滨河路至富强路段)
5.光明路(解放路至富强路段)
6.建设路(解放路至富强路段)
7.文化路(解放路至富强路段)
8.人民路(济南路至罗山路段)
9.幸福路(北京路至罗山路段)
三、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除每日交通高峰时间以外,允许驶入禁限行区域内道路,轻型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不限制通行。
(二)中型、重型货车每日23时(含)至次日6时(含)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以外的限行区域。
轻型及以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全天禁止进入禁限行区域。
(三)拖拉机以及由动力驱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三轮车、四轮车,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管控区域。
四、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和运输集装箱的货车。
五、因生产、经营、生活、施工需求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在禁行时段内通行禁限行区域的货车,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确保通行安全。
六、通行时间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5月1日至9月30日:7:00-8:30、11:30-12:30、13:30-14:30、17:00-19: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7:00-8:30、11:30-12:30、13:00-14:00、16:30-19:00。
七、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日。
八、申请的通行路线应包含起点、终点及途经道路,起点和终点、转向点应当明确具体位置,途经道路应当为连贯路线。
九、对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的限制。
十、本通告所称工程运输车是指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输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中、重型货车、挂车。
十一、遇有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按照工作部署和相关预案要求,停止办理相关车型通行证,已办理通行证的,按照交通管制措施执行。
十二、对违反规定通行禁限行道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的《日照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载货汽车通行秩序,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安全、规范、方便”原则,对县城城区部分道路实行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范围:东起泰山路、西至舜帝路、北起泗河路、南至黄金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为禁行区域。不含除黄金路部分路段(宗圣路至泰山路路段)以外的边界道路。
二、禁行车辆和时段:全天禁止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8吨的大中型货运车辆、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三、悬挂新能源号牌货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执行上述道路养护作业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四、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成品油、天然气等危化品运输车辆,抢险救援、道路清障、电力通信保障、供热供水抢修等特殊用途车辆,生活垃圾清运、邮政速递等民生保障制式车辆,按照《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指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通行手续。办理地址:莲花山路与明德路交汇路口,平邑交警大队一楼便民服务窗口。
五、临时进出城通行的货车,可通过“畅行临沂”手机APP线上申请货运车辆禁行区通行证。(咨询电话:0539-4289122)
六、确需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建筑施工车辆,需取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运输处置许可后,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禁行区通行证。
七、取得通行证的载货汽车,须严格按照通行证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个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法律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中未涉及的载货汽车其他禁限行规定,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原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浙江省宁波市对部分道路货车通行规定进行优化调整
为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在《关于放宽市区部分货车通行规定的公告(2022年116号)》基础上,对部分道路货车通行规定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一、原“宁慈东路(北环西路-倪家堰路)、倪家堰路(宁慈东路-环城北路)、环城北路(倪家堰路-人民路)、人民路(环城北路-大庆北路)、永达路(沧海路-中兴南路)、环城南路(沧海路-奉化江)”的货车限行规定,调整为执行核心区限货规定。
二、原“环城北路(人民路-东昌路)、大庆北路(人民路-环城北路)”的货车限行规定,调整为执行中心区限货规定。
本公告自2023年6月21日起实施,原有货车通行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次调整后,中心城区货车主要通行规定如下图:
余姚市朗霞街道调整限货区域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宜居环境,结合朗霞街道交通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6月25日起,调整朗霞街道的限货区域,具体规定如下:
一、限货区域(中心区)
(一)东至梁周线,南至锦霞路、宏达路,西至周太线、东冷江路,北至欣朗路、崇文路形成的封闭区域。
(二)以上划定区域边界的道路除崇文路、宏达路、三槐路、锦霞路、东冷江路(晋涵路以南段)外均可通行。
二、通行规定
(一)0:00-24:00,禁止三轴及以上货车、低速货车(原称农用车)、拖拉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含空载状态)在上述限货区域的道路上通行。
(二)7:00-22:00,禁止黄牌类货车(中型、重型货车、专项作业车)在上述限货区域的道路上通行。
三、其他规定
(一)限货区域道路实行24小时电子警察管理。
(二)受限车辆,涉及因工程抢险、重大民生问题等确属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保障需要,必须在管制时段内驶入限制区域的,可申请办理通行证,按照通行证所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通行证办理地点: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专用窗,咨询电话:62866742(正常工作时间)。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交警部门新增了10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详见下图)。
该批新增的设备将于2023年6月27日开始投入使用,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拍摄取证并予以执法,请广大驾驶人守法出行、安全驾驶。
因大量货车利用堤围通行,导致堤围路面损坏严重,并对沿线水利设施(杨滘闸、海口闸、昆当闸)造成影响,存在安全隐患,现定于2023年6月19日(下周一)在乐从镇南顺第二联围海口水闸处设置限高架限行,禁止高2.2米以上的车辆通行,敬请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超高车辆请提前绕路通行,避免造成道路堵塞,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
为了全面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河南省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管理制度(试行)》等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护道路基础设施,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我市将于2023年6月19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卫秦线、比浚线智能限高设施。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设置地点
1、比浚线上乐村镇史村段,设置道路限高设施一处,为无人值守智能识牌、液压升降、自动控制限高杆,限行高度2.8--4.5米。
2、卫秦线上乐村镇左庄村段,设置限高设施一处,为无人值守智能识牌、液压升降、自动控制限高杆,限行高度2.8--4.5米。
二、功能设置
1、配置智能化识牌控制系统,具备内置升、降、停技术功能,可以随时控制,控制系统具备遥控升降、手动升降、远程升降、车辆识别升降、定时升降功能,使用便利,安全可靠。
2、限高设施智能识牌和网络信息互联,在不影响通村公交和消防、救护等各类应急车辆通行需求的前提下,具备自动升降功能。
三、监督管理
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特殊车辆、民生车辆适时将车辆车牌信息录入系统(提供信息完整、车型、车牌、车主姓名、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等),按照“乡镇属地管理,交通行业主管”的管控原则,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建立台账,做好信息登记。
监督电话:0373-4411778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和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缓堵保畅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为绿色交通示范区,内部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景忠街(含)﹣青山路(含)-红椿街(含)-喜峰中路(含)﹣紫玉街(含)-西环路(不含)-景忠街(含)合围区域。
二、以下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喜峰南路(西环路交叉口至南环路)。
三、城区除绿色交通示范区和本通告第二条规定道路外所有道路,每天21:00﹣次日早6:00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其他时段禁止通行;全天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用于危化品运输、工程运输的大型载货汽车通行。
四、依据《迁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迁政通〔2019〕8号),以下区域全天禁止国 IV 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西环路(不含)-﹣国道通武公路(不含)﹣龙兴路(含)-﹣南环路(含)﹣喜峰南路(至与西环路交口处,含)-﹣西环路(不含)合围内区域。
五、在限制通行的道路和时间段,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申请并取得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六、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专项作业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七、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故障车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绿化浇水车除外)、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八、本通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参照执行。
九、本通告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工作,改善城市周边通行秩序,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发布绕行路线通告,具体如下:
一、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及通行路线
1.禁限行区域
危险货物运输车原则上不予核发通行证进入主城区,特殊情况需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内通行的,以运输单位或用货单位名义向公安部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南向北方向,中卫黄河桥、滨河北路禁止通行,需上乌玛高速绕行。
2.危化品运输车辆允许通行路线
由东向西方向:
乌玛高速(镇罗南)-308省道-西云大道-中云路-宁钢大道-乌玛高速(中卫北);
308省道-西云大道-夏云路-宁钢大道-中云路(西);
308省道-西云大道-夏云路-宁钢大道-中沟路(西)。由西向东方向:乌玛高速(中卫北)-宁钢大道-中云路-西云大道-308省道-乌玛高速(镇罗南);
中云路(西)-宁钢大道-夏云路-西云大道-308省道;
中沟路(西)-宁钢大道-夏云路-西云大道-308省道。由北向南方向:中卫市工业园区(园区内各道路)-西云大道-308省道;中卫市工业园区(园区内各道路)-西云大道-308省道-乌玛高速(镇罗南)。3.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须提前报请公安交管部门审核登记相关信息,按照指定的行驶时间、行驶路线通行。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一律禁止驶出允许通行路线区域;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应事前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批路线审核;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批准进入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普通货运车辆禁行区域及通行路线
1.限制车辆
总质量≧4.5吨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危险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挂车等黄色号牌车辆以及拖拉机等农机车辆。
2.禁限行区域
核心管控区域:宁钢大道以西(不含宁钢大道)、机场大道以东(不含机场大道)、滨河北路(含滨河北路)与黄河桥(不含黄河桥)交叉口以西、五葡路以南(不含五葡路)。该区域内宁钢大道、五葡路、机场大道设置为夜间时间23:00-6:00过境大货车限时通行路段。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核心管控区域外围路段(高铁南站):中卫黄河桥、卫民黄河桥以东(含卫民黄河桥),滨河南路以南(不含滨河南路)全时段(24小时)禁止通行。
为了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保证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局将于2023年6月21日00时起重新启用禁行抓拍点位2处。现将启用禁行卡口设备点位及具体位置公告如下:
重新启用闯禁行点位
滨河大道95KM+500M(长河湾)
滨河大道79KM+500M(永兴村)
具体地图显示位置:
滨河大道79KM+500M(永兴村)闯禁行抓拍设备点位
滨河大道95KM+500M(长河湾)闯禁行抓拍设备点位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公告期为2023年6月21日-6月27日。公告期间,对被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只作警示提醒处理;公告期结束后,对被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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