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什么情况下造成的货物、包裹、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包裹、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或者包裹、行李中的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
(三)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的过错。
2.在线路两侧及站台上的货物堆码应遵守什么规定?
答: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要堆码牢固,便利作业,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米,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米。
3.《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对装载加固材料及货物装载加固有何要求?违反将受到怎样的处罚?(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答:用于铁路运输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集装箱和集装化用具等运输器具,篷布、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运输包装及货物装载加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国家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什么叫危险货物?共分为几类?(《危规》第四,第五条)
答: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以及杂项危险物质的物品,共九类。具体品名由铁道部在《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予以公布。
5.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对押运方式、车辆及人数有何规定?(《危规》第六十四条)
答:同一托运人、同一到站押运方式和人数规定如下:
1、气体类6辆重(空)罐车(含带押运间车辆)以内编为1组,1~6车押运人不得少于2人,7~12车押运人不得少于4人,13~18车押运人不得少于6人,每列编挂不得超过3组,每组间的隔离车不得少于10辆(原则上用普通货物车辆隔离)。装运爆炸品(含烟花爆竹)、硝酸铵、气体类车辆与牵引机车隔离不少于4辆。
2、剧毒品4辆(含带押运间车辆)以内编为1组,每组2人押运;2组以上押运人数由铁路局确定。
3、硝酸铵4辆以内编为1组,每组2人押运;2组以上押运人数由铁路局确定。(《广铁集团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中第三十条明确:“装运剧毒品、硝酸铵的车辆,每组2人押运,每增加1组,(不足一组按一组计),需增派2人押运”。
4、爆炸品(烟花爆竹除外)每车2人押运。
派有押运人的车辆,成组挂运时,途中不得拆解。
6.对车辆的施封有何规定?(《货规》第29条)
答:使用棚车、冷藏车、罐车、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组织装车或装箱单位负责在货车或集装箱上施封。,但派有押运人的货物,需要通风运输的货物以及组织装车单位认为不需施封的货物(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除外),可以不施封。托运人委托承运人代封时,托运人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委托承运人施封”字样,由承运人以托运人责任施封,并核收施封作业费。
7.列车中货物装载发生意外时如何处理?(《行车组织规则》第126条)
答:1、装载货物发生倒塌、坠落或超限货物发生位移时,应详细检查是否超过机车车辆限界,车辆是否发生偏载,超限货物是否超过位移标志等;凡危及行车安全又无法消除的,应甩车处理;若有货物坠落区间,应立即派人检查是否影响行车,并指示有关列车注意运行。
2、篷布绳索松脱或车门打开时的处理:
①车站停车尚未出发时发现篷布绳索松脱或车门打开,车站应派人整理篷布关好车门后再开,并报告列车调度员。
②列车已通过车站或出发后发现篷布绳索松脱或车门打开,应通知司机立即停车待机车乘务员整理篷布、关好车门后再开车。如整理不好,车站应派人协助处理。
③遇篷布绳索整理不好或车门无法关闭,列车调度员应安排甩车整装。
8.在接触网下作业有哪些规定?(《技规》第158条、《行规》第128条)
答:为了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准进行。
发现车辆上部篷布、绳索松脱,罐车、冷藏车顶盖打开,敞车装载的货物与接触网距离不够等情况需上车处理时,应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必须停电处理或调往无电区处理。
9.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要求是什么?(《加规》第四条)
答:使货物均衡、稳定、合理地分布在货车上,不超载,不偏载,不偏重,不集重;能够经受正常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各种力的作用,在运输全过程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
10.常用加固方法有哪些?(《加规》第二十二条)
答:常用加固方法有拉牵加固、挡木或钢挡加固、围挡加固、掩挡加固、腰箍下压式加固、整体捆绑等。
11.加固的一般要求是什么?(《加规》第二十二条)
答:加固的一般要求:
1.拉牵可采用八字形、倒八字形、交叉、又字形或反又字形等方式。
2.使用多股镀锌铁线、盘条加固时,需用绞棍绞紧,绞紧程度不能损伤铁线、盘条。
3.使用钢丝绳加固时,应采用配套的钢丝绳夹。使用紧线器作连结装置时,紧线器与钢丝绳的强度应匹配。
4.使用挡木或钢挡加固时,其高度不宜过大,与车地板之间要有足够的联结强度。
5.掩挡的有效高度应符合要求,掩挡与车地板的联结强度必须足以保证掩挡自身不发生移动或倾覆。
6.使用腰箍下压式加固时,每道腰箍的预紧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7.必要时,加固线与货物、车辆棱角接触处应采取防磨措施。
12.加固货物绳索或加固线捆绑拴结后的余尾长度有何规定?(《加规》第二十三条)
答:加固货物时,所用绳索或加固线捆绑拴结后的余尾部分,长度不得超过300mm、一般不短于100mm。
13.敞车装运散堆装货物时,应如何捆绑车门?(货函[2009]9号)
答:敞车装运球矿、矽砂(矽矿砂)、硅砂、石英砂、硒砂、焦丁等易撒漏的散装货物,为防止货物撒漏,使用三角木楔将下侧门顶紧后,不需要再使用铁线捆绑下侧门扣。如待装敞车下侧门扣已捆绑有10号及以上的铁线,车站使用三角木楔将下侧门顶紧后,可不拆除原捆绑的铁线(如原捆绑的铁线余尾长度超过30㎜时,应将余尾剪掉)。
14.铁路篷布使用有哪些规定?(《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答:①篷布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的怕湿、易燃货物或其它需要苫盖篷布的货物。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及污染性物品不得使用铁路篷布。
②货物装载高度超过敞车端侧墙1m以上或有押运人乘坐的车辆不得苫盖篷布,
③篷布不得横苫、垫车、苫在车内,不得代替装载加固材料。铁路篷布不得与自备篷布混苫。
④铁路篷布不得外借或挪作它用,发现立时即纠正,并按规定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自备篷布不得出租经营。
⑤篷布的拴接、捆绑位置正确,货车手制动闸盘外露,不得影响人力制动机及提钩杆使用。
⑥除篷布自带绳索以及《货车篷布苫盖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加固绳外,不得使用其他绳索捆绑篷布。
⑦篷布(包括篷布绳网)苫盖捆绑完毕后,装车单位对车辆两侧(包括篷布号码)、两端及中部篷布苫盖状态务拍照一张,留存3个月。
15.篷布接缝处折叠方法中三折法及两折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铁运[2007]28号)
答:三折法:将下层篷布回折不小于1000㎜,上层篷布与下层篷布折回的一端对齐,再将上下两层的重叠部分一起折回一半,最后将折叠部分再向上层篷布方向折回。
两折法:将下层篷布向上回折不小于500㎜。上层篷布压住下层篷布(长度为下层篷布回折长度的2倍),再向下回折,完全包住下层篷布折叠部分。角(腰)绳分别向各自篷布方向八字拉紧。
16.篷布与货车的拴接方式是什么?
答:⑴篷布绳应拴结在货车丁字铁上,不得捆绑在其他部位。
⑵中间折叠处的加固:按三折法折叠时,如折叠部分无腰绳,须将一根加固绳压在篷布第一折中,在第三折(即最上面)再压一根加固绳,两根加固绳分别拴结于车辆两侧的丁字铁上,车辆中部的篷布角绳分别向相对方向斜拉。加固绳破断拉力不小于3KN;如折叠部分有腰绳,则不需要再加加固绳。
⑶货车两端篷布角绳沿货车端墙交叉后分别拴结在车辆端部的两丁字铁上。角绳经货车手制动闸台时,应从其上方通过;经闸杆、提钩杆时,应从其内侧穿过,货车两端篷布中间的二根端绳分别垂直向下拉紧拴结在车辆端部的两丁字铁上,经提钩杆时也应从其内侧穿过。
⑷篷布每端的压绳,应压住篷布包角拉紧,使篷布紧贴车辆端墙上,分别捆绑在车辆侧部的丁字铁上。
⑸腰绳应直拉拴结在车侧丁字铁上,装车时,弹力腰绳弹力部分的拉伸长度不小于300㎜。
⑹篷布绳采用蝴蝶套结拴接法或回头花结法,拴接后的绳头,应绕在自身绳杆上,至少打两个死结,绳头余尾长度不得超过300㎜,不短于100㎜,篷布绳余尾须使用可开启篷布绳卡进行固定。
⑺除篷布自带绳索以及办法规定的加固绳外,不得使用其他绳索捆绑篷布。
17.遇有哪些情况之一,须在当日按批(车)编制普通记录?(《事规》第十一条)
答:1、发生《管理》规定需要编制的情况时;
2、事故涉及车辆技术状态时;
3、货车发生换装整理时;
4、托运人组织装车,收货人组织卸车,货车施封良好,篷布苫盖和敞车、平车、砂石车货物装载外观无异状,收货人提出货物有损失,要求车站证明交接现状时;
5、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箱体完整、施封良好,货物发生损坏时(到站认为承运人有责任的,应编制货运记录;)
6、依据其他有关规定,需要证明时。
编制记录要如实记载有关情况。
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接方进行货运检查发现问题后,按规定拍发的电报应作为有车长值乘时交方出具的普通记录。具体编制方法按《事规》附件一办理。
18.什么是货运检查区段负责制?(《检规》第六条)
答:区段负责制是指对货物列车的交接检查中,按列车运行区段划分货运检查站责任的制度。
中间站停车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由车站负责看护,保证货物安全,发生问题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运检查站。
19.什么是货运检查站?(《检规》第七条)
答:货运检查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技术作业或无技术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分钟以上的技术作业站。
货运检查站对无技术作业而且停车时间不足35分钟的列车应进行重点巡检。
20.货运检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检规》第十七条)
答;1.货物列车中货物装载、加固状态;
2.货车篷布及篷布绳网苫盖、捆绑状态;
3.施封;
4.货车门、窗、盖、阀关闭情况;
5.《铁路货车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事项;
6.《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
7.危险货物押运人押运情况;
8.铁道部规定的其他事项。
21.货运检查作业应配备哪些工具备品?(《检规》第三十条)
答:工具包、对讲机、限界尺、尺子、钢丝钳、手锤、吊锤、电工刀,断线钳、钢锯、撬棍、加固器、照明灯、梯子、8号及10号镀锌铁线、绳索、扒锔钉、钉子、绞棍、粉笔、施封锁等作业工具和备品。
22.集团公司关于涂打标记有什么要求?(《检规》第二十条补充5)
答:1、涂打位置和要求:涂打在车辆明显位置,车辆两侧均需涂打;涂打标记均使用白色粉笔工整书写,下一货检站不得覆盖上一货检站所涂打的标记。
2、涂打标记的车辆范围:列车首尾车,超限车、装载货物的平车,苫盖篷布的车辆,装载爆炸品、硝酸铵、剧毒品、液化气(含空液化气罐车)的车辆,装载货物超出车帮的敞车。
3.涂打标记的样式:货检站代号+检查场代号+货检班代号-日/月。
23.什么情况下必须甩车进行整换装?
答:1、篷布可见部位有严重破损,或篷布绳索不全,需要更换篷布。
2、篷布苫盖接缝处未采用两折法或三折法。
3、苫盖篷布车辆未苫盖篷布绳网。
4、货车两端篷布的苫盖没有包角捆绑,无法在列整理。
5、平车装载货物苫盖货车篷布。
6、棚车车门脱槽或存在脱落隐患。
7、通风运输需要开启棚车车窗时,车窗固定扣件失效而没有对车窗采取加固措施。
8、棚车、敞车中门部件缺失和敞车下侧门搭扣缺失的重车。
9、空棚、敞车中门部件缺失和空敞车下侧门搭扣缺失进入提速区段的,或进入非提速区段未采取加固措施的。
10、进入动车组运行区段,使用平车和共用车(箱、平两用车)装运散装的煤、灰、焦炭、沙、矿粉等货物(加帮边改选、固定车体循环运输的平车除外)。
11、电气化区段货检站发现罐车上盖张开。
12、使用集装箱专用平车和共用车装运集装箱的,其锁头未入位。
13、平车装运的20英尺通用集装箱,集装箱箱门朝外。
14、废钢铁装载超出敞车端侧板或没有加盖废钢铁网。
15、敞车装载焦炭超出端侧板没有围挡,或者围挡倒塌,焦炭撒落严重。
16、敞车装载木材,两端垛顶层的木材全部超出端挡板的。
17、敞车装载木材、竹子,木支柱、端挡板支柱或代替端板的直立密排支柱有折断。
18、敞车装载木材,货垛整体捆绑线在车辆端侧板之上;或者在支柱处使用镀锌铁线捆绑腰线和封顶线且使用盘条对货垛进行整体捆绑;或者对货垛的整体捆绑线道数不符合规定。
19、敞车装载成捆的盘条,捆扎线折断或失效,盘条或余尾部分向上翘起,危及行车安全。
20、平车装运的成件货物没有采取任何加固措施。
21、没有对平车回空的桥梁转向架及其附属装置(部件)进行加固捆绑。
22、装载的货物已发生倾斜、偏载、移位、窜动、坠落、倒塌现象。
23、货物的捆绑加固线折断、松脱。
24、超偏载检测装置检测发现:发站为集团管内的超载5吨及以上、偏载150㎜及以上、偏重10吨及以上;发站为外局的超载10吨及以上、偏载150㎜及以上、偏重15吨及以上,经货检与列检联合检查确认不影响安全的除外。
25、超限货物按普通货物办理。
26、装有剧毒品的车辆或集装箱无封、封印无效以及有异状。
27、罐车装运的气体、液体危险货物发生渗漏或溢出。
28、按规定应派押运人的危险货物,未派押运人、押运人数不足或押运人不符合条件。
29、货车发生火灾事故。
30、其他危及行车安全的车辆,不能在列整理时。
24.作业时有哪些人身安全注意事项?
答:①、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②、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路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结杆尖轨等。
③、横跨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④、横跨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面前抢越。
⑤、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⑥、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⑦、严禁爬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⑧、严禁在线路上使用手机。
25.货检作业对拍照(摄像)及签认有何具体规定?(《检规》补充第二十条)
答:1、对剧毒品的车辆检查应严格按照《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同时用数码相机将剧毒品车辆的施封、车况进行拍照存查,并建立完善的电子资料档案。
2、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规定的需派押运人的危险货物车辆进行货检作业时,应填写《货运检查工作日志》,货检人员必须按规定现车与押运人相互办理签认手续。
3、对挂有超限货物的列车,货检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并填写《货运检查工作日志》。
4、局间交接货运检查站在按规定进行交接检查时,对以下车辆必须使用摄(照)像设备进行摄像或照像(军运除外),遇不宜拍照的不良天气可不拍摄,但应做好记录。
⑴、向邻局发交出的装运超限、超重、超长货物的车辆;装运剧毒品、民用爆炸品的车辆;
⑵、由邻局接入的检查发现有异状的车辆。
5、摄像或拍照要能清晰反映需拍照车辆的基本特征、交接状态等;图像资料必须存查,存查时间不少于2个月,有问题的车辆必须保存1年;货运检查岗位已配有计算机的,图像资料直接输入本岗位计算机存档;尚未配备的,送货检车间或货运车间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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