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研究了一下欧盟碳市场,发现其与我国碳市场在管理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
其中,最大的区别在于,欧盟碳市场中,企业未来几年的配额分配,是通过成员国根据欧盟的基准法规(Regulation (EU) 2021/447)自行收集数据和计算出来的。这个数据会形成一个“全国配额分配表(National allocation table)”,然后提交给欧盟委员会审批。经过审批后,该分配表将被公开公示,而在我国的碳市场中,每个企业的配额分配数量并不会公开。
以下是爱尔兰21-25年的配额分配表(部分):
🔗https://www.epa.ie/publications/licensing--permitting/climate-change/NAT-June-2021-by-Operator-V2.pdf
然而,配额的发放并不总是严格按照这个分配表来进行。由于EUETS指令(2003/87/EC)作为FIT55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因CBAM的试运行以及其他因素,部分条款正在审查中。如果EUETS指令的第9条(国家分配方案)和第10a条(分配方法)有所调整,那么最终的免费分配数量可能会有所改变。此外,如果企业的生产情况发生较大变动(超过±15%),配额分配方案也会相应进行调整。
变更后的实际分配数量也会被公示。例如,我们可以查看2020年爱尔兰的国家分配表,其中退出的企业以红色字体标记,生产变化的企业以蓝色字体显示:
🔗https://www.epa.ie/publications/monitoring--assessment/climate-change/eu-emissions-trading-scheme/Current-NAT.pdf
再纵向看一下欧盟碳市场这十几年的发展阶段:
来源:根据sandbag翻译
10C条款指《EUETS计划指令》第10C条:有10个符合条件的成员国的电力行业,可以选择配额非全部有偿取得的规则,并继续免费分配配额至2019年,这部分补贴用于激励它们在电力系统的升级改造。这10个成员国是是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波兰、罗马尼亚、马耳他和拉脱维亚,最后实际执行的是前8个成员国。它们符合了以下条件之一:在2007年,该成员国没有与当时由欧洲电力传输协调联盟(UCTE)运营的电力网络连接;或者在2007年,该成员国只有一条直接或间接连接到UCTE运营的电力网络,其容量不超过400兆瓦;或者在2006年,该成员国的电力发电中超过30%是由一种单一的化石燃料产生,并且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以市场价格计算)不超过欧盟平均水平的50%。
从柱状图色块组合的不同,可以看出欧盟碳市场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5-2007年),刚开始启动,所有行业全部免费分配配额,初期的下发配额总量高于排放总量。
第二阶段(2008-2012年),所有行业免费分配,开始引入拍卖机制和减排量抵消机制,拍卖比例和减排抵销量逐步提升。
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配额的免费分配基于历史排放量(所谓的祖父法),导致许多企业超额分配,仅08年总排放量大于免费配额总量,其余均小于配额量。特别是08年因经济衰退导致的产量下降(排放量下降),使得企业配额盈余过剩,不需要购买配额,配额价格持续下跌。
来源:ECA
配额价格暴跌,削弱企业减少排放的动力。许多企业能够依靠以前免费获得的津贴来充分履行履约义务。所以第三阶段重要目标是消除市场配额盈余。
第三阶段(2013-2020年),欧洲电力市场充分市场化,电力行业的碳成本可以转移到用电企业,也为了促进电力行业脱碳,从13年起电力行业配额分配全部采取有偿分配(10C条款涉及到的8个国家除外)。其他行业(工业和航空)仍采取免费分配,但不再基于历史排放量,而是引入基准值,基准值根据行业内排放效率最高的10%企业的平均值来确定。如果实际生产与预期偏差超过±50%,则会调整配额分配方案。
从柱状图来看,除第一年(2013年)外,每年的总排放量都不低于配额总量(免费+有偿+储备),促进缺口企业交易,消化市场盈余。
来源:ECA
工业和航空所谓的免费分配,是与国内碳市场另一个不同之处。国内的免费分配比例是指按照配额分配方案计算出应分配配额之后,再乘以一个免费分配比例,100%或者97%等等,在试点市场虽然有时候免费分配不是100%,但还是有相当数量的企业不缺少配额,这与我们目前基准值水平选取的比较稳健有关。而欧盟的免费分配名义上是100%,但由于选取的基准值很低,实际上免费分配的比例很低。
第四阶段(2021-2030),大部分与第三阶段相同,有三点不同。一实际生产与预期偏差超过±15%,即调整配额分配方案;二将分两次更新行业前10%平均基准值,用来反映技术进步和避免配额冗余;三电力行业获得免费配额的国家仅剩3个(保加利亚、匈牙利和罗马尼亚)。
在对欧盟碳市场有了这些了解后,我觉得有三个值得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一是我国碳市场是否有可能披露更详细的碳市场信息;二是随着我国碳市场的发展,是否有可能在未来不再允许减排量抵扣排放量;三是欧盟碳市场是如何提高交易活跃度的。
这三个问题不仅对我国碳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也对全球碳市场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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