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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牌最严法规即将实施,还能指望“黄牛”上牌吗?

[罗戈导读]蓝牌新政一锤定音!

蓝牌新政一锤定音!1月12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对蓝牌轻卡的生产、制造以及上户检测等方面,提出了更为细致、明确的要求。

对于蓝牌轻卡而言,相当于是一场行业巨震。但是,网上也有很多讨论的声音,称万能的黄牛能搞定一切?黄牛这次真的能搞定吗?有那本事吗?

▎新规细则 源头治理大吨小标

1、轮胎负荷不大于总质量的 1.4 倍。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 7.00in(英制)或者不超过 195mm(公制);后轮采用单胎的,后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 265mm(公制)。

2、发动机(柴油)排量:不大于 2.5L(冷藏车不大于 3.0L)。

3、货厢内部宽度:不大于 2100mm(自卸式货车不大于 1800mm)。

4、轻型货车(不含新能源汽车)载质量利用系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5、总质量超过 3500kg 的仓栅式轻型货车后部载货车厢应采用多层仓栅式结构(货厢底板至仓栅顶部最大距离小于或等于 1500mm 除外);层板(指贯穿整体货厢且与车辆货厢底板平行,物理上将货厢分成一个或多个空间的平面)布置应均匀、合理、不可拆卸。

6、自卸式货车后轮应采用单胎结构,车辆总长度应小于等于5000mm。

7、除自卸式货车外,普通栏板式、厢式、仓栅式、平板式货车不得使用自卸式汽车底盘。

8、新申报公告的轻型货车产品应当增加货厢材质、厚度、重量等参数信息。

▎严控源头 蓝牌轻卡公告准入更严

在此次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核查标准进行明确的通知。

其中明确要求,承担《公告》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的车辆检验机构要严把产品检测关,在对申报《公告》的样车进行检验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减少检验项目,不得降低检验标准,并严格执行检验样品保留3个月的样品追溯制度。

并要求,检验机构要严格货车产品空载检测,重点检测货车产品整备质量,保证在车辆随车工具、备胎、水箱、油箱按规定配备、加注的条件下进行测量,严格核验车辆发动机、轮胎、车桥、钢板弹簧等配置与申报车型总质量是否匹配,检验过程视频应当留存不少于6年。这样一来,如果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后期追溯源头,视频就是最好的证据。

其中提出,生产企业制作使用“值班车厢(车斗)”送检的车型,检验机构应及时停止检验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不按上述要求进行产品检验、造成严重检测质量事故的检验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暂停采信其检验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简而言之,如果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违规出具检测报告,那么后期经查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暂停采信其检验报告资质。

除了对承担《公告》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的车辆检验机构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之外,在《通知》中明确指出,后期生产企业若继续生产销售“大吨小标”产品,或通过“一车双证”、“值班车厢(车斗)”骗领机动车牌证等违规行为的,一经确认,将依法依规对生产企业进行从严从重处理,且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汽车新产品的《公告》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

▎靠黄牛“特殊渠道” 他真的有那本事吗?

“这才多大点事?黄牛不就轻轻松松搞定”、“没事,特殊公关一下就OK”,网上出现了很多这样的声音,真的能靠黄牛吗?或者是特殊渠道吗?

在过去,关于蓝牌轻卡上户的潜规则有很多,手法也是层出不穷。最常见的是“上户箱”,也有通过更改小传动轴、空油箱、甚至是“中部掏空的钢板悬架”来为车辆上户,部分检测站可能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这也间接的导致了,10吨王蓝牌轻卡出现在市场之上。

1月12号,在工信部发布的新规中,除了明确车辆生产制造、公告申请等细则之外,并重点指出,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等登记查验,严禁为“大吨小标”车辆办理登记。

一、要严格轻型货车登记查验,重点核对轻型货车检验合格报告记载的整备质量与《公告》和合格证记载的整备质量是否一致,严禁为“大吨小标”车辆办理登记。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检验货车整备质量、发动机型号、货箱尺寸、轮胎以及客车外廓尺寸、座椅布置和固定、轮胎规格、以及防抱制动系统(ABS)等项目,对与《公告》、国家标准不符的,一律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其中指出,对发现检验机构为“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一律依法处罚,暂停采信该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检验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撤销资质认定证书;

民警或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查验为“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登记上牌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对“大吨小标”货车和非法改装客车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整体来看,如果部分车管所或者车管所工作人员继续为“大吨小标”开后门,一经查实,那么车管所可能将被处以撤销检测资质。除此之外,相关人员将被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大吨小标”货车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注意,在本次的通知明确,不符合通知《技术规范》要求的在产产品,2022年3月1日起,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对现阶段已取得合规公告的车型,给予6个月过渡期。简单来说,9月1日之后,市面上所有的蓝牌轻卡都应达到以上标准。

●  编后语

在此前,部分地区的确存在着通过“特殊渠道”,为“大吨小标”车型登记并取得上牌的情况。但是,从此次发布的新规来看,无论是生产、查验还是准入标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明确了企业、查验机构追责制度。

在这样的法规下,还能靠“黄牛”吗?(文/苟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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