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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禁区限行汇总:河北、山东、浙江多省调整货车通行政策

[罗戈导读]3月13日至3月19日期间,各地货车限行政策内容主要为: 1.河北、山东、山西、西藏多地进一步便利货车通行,调整部分车型货车通行限制; 2.浙江、广东、湖北、西藏多地发布最新货车通行规定。

卡友们大家好!

货车宝联合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每周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汇总内容。

3月13日至3月19日期间,各地货车限行政策内容主要为:

1.河北、山东、山西、西藏多地进一步便利货车通行,调整部分车型货车通行限制;

2.浙江、广东、湖北、西藏多地发布最新货车通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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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邯郸市进一步优化便利城市配送货车通行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高标准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现结合我市道路实际,将便利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城市配送货车定义城市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以下简称配送货车),不包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和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原材料运输车辆。

二、城市配送货车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配送货车根据其燃料类型、排放标准和总质量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

(一)邯郸市主城区范围内,轻型、微型新能源配送货车除在人民路(东环路—铁西大街)、中华大街(北仓路—学院北路)保持限行外,其他区域、道路除早晚高峰时段(早高峰7:00-8:30,晚高峰17:30-19:00)外,均不限行。

(二)燃料种类为汽油、天然气的轻型、微型配送货车每日晚20时至次日早7时,除城市核心区人民路、中华大街、学院北路、展览路外,其他区域、道路不限行。

(三)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新能源配送货车参照轻型新能源配送货车管理;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配送货车参照轻型配送货车管理。但需通过交管12123APP或邯郸交巡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电子通行证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电子通行码后通行。

三、简化电子通行码申领材料确需在限行时间、区域、路段内行驶的配送货车,通过互联网申领电子通行码后,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配送货车申领电子通行码需要提供、上传车辆外观照片(左前、右后45°各一张)、机动车行驶证照片、驾驶人本人和驾驶证照片各一张,运输或购销合同或送货合同(货单)调整为容缺办理材料,装、卸货地点与其申请通行路线一致的,即可审核发放电子通行码。申领临时电子通行码的,无特殊情况一律在24小时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纳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范围的新能源配送货车,可优先申领电子通行码,提供通行便利。

四、配送企业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内部管理,督促配送货车司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配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现场、非现场执法发现或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方式发现在非法改装、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的配送企业和车辆,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将纳入黑名单管理,限制或停止其申领电子通行码资格。

五、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配送货车限行区域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关于调整邯郸市货运车辆低排放控制区限行规定的通告》(邯环规〔2021〕1号)执行。

山东省

金乡县发布城区便利货车通行管理措施

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物流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法律文件规定精神,经金乡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总质量4.5吨以上(含4.5吨)货运机动车、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06:00-23:00在缗城路(不含)以北、泰康路(不含)以西、诚信大道(不含)以南、新华路(含诚信大道至崇文大道路段、其他路段不含)以东、崇文大道(含金曼克大道至新华路路段、其他路段不含)以南、金曼克大道(含崇文大道至缗城路路段、替他路段不含)以东的城区道路通行。

二、因运输生产、生活物资,必须在6:00-23:00进入上述区域的货运机动车,由公安交管部门审批、办理入城通行证,在指定时间、路段通行。

三、违反本通告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四、此前发布有关车辆限行通告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3月15日起实施。

浙江省

金华市新增固定式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为有效遏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辖区道路交通易堵、易发生交通事故等路段新增187个固定式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警察),于2023年3月15日启用抓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投入使用前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告。

现将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新增固定式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如下:

1、路口电子警察设置地点列表

2、测速抓拍电子警察设置地点列表

3、高清视频卡口设置地点列表

4、不礼让行人抓拍电子警察设置地点列表

5、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地点列表

6、公交车专用道抓拍设置地点列表

7、单行线抓拍设置地点列表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货车闯禁抓拍设置地点列表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周知,自觉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安全、文明、守法出行,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湖州市启用湖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电子通行证申领”及

停用“临时通行备案”功能

湖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电子通行证申领”内测工作已顺利结束,即日起正式启用该功能,原“临时通行备案”功能取消。

现将有关实现公告如下:

      1、电子通行证分“即办通行备案”(仅限中心城区)和“个人通行证申报”两类。申领途径通过关注“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进入“电子通行证申领”选项。

  2、正式申领前请认真阅读“湖州市个人网上通行证申领须知”和“中心城区货车临时通行备案告知”,并勾选“已阅读无异议”。

  3、“即办通行备案”,通行证有效期为1天,1个自然月限5次,包括中重型货车通行备案(中心城区)和轻型货车高峰备案(中心城区)。本通行证实行备案制,即办即领。

  4、“个人通行证”有效期为1-15天,按通行区域选择相应选项,并上传相关资料。本通行证实行审核制,审核周期为1个工作日。

  5、“全省通办通行证”尚在测试期,请勿点击使用。

  6、申请人应如实上传资料,未按规定填报的,交警部门有权取消车辆通行备案或通行证。

广东省

韶关市加强辖区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力预防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区道路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辖区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危化品运输车辆,包括运输易燃、易爆、毒害性等液体类危化品的罐式货车和运输工业炸药、雷管、烟花爆竹等固体类危化品的厢式货车和其他危化品运输车辆。

二、辖区划定上述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常备(建议)通行路线。

(一)禁止通行区域和禁行时间

1.S246线92KM+600M至95KM+600M(铣鸡坑至犁市镇中石化加油站路段)全长3公里。

2.十里亭大桥全段。

上述区域为危化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二)常备(建议)通行路线

途经浈江辖区的高速公路以外通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可选择G323、南韶高速、京港澳高速及乐广高速绕行。

三、禁行规定

危化品运输车辆应当遵守法律有关装载规定,上路行驶必须保持车容整洁,不得污染道路和环境,严禁遗洒、飘散载运物。如因特殊需求确实需要进入禁止通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被禁止车辆,须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四、违反上述禁行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3月15日起实施。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浈江区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

1.S246线92KM+600M至95KM+600M(铣鸡坑至犁市镇中石化加油站路段)全长3公里

2.十里亭大桥全段

山西省

大同市调整以下部分货车的道路限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与《山西公安交警优化和改进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积极落实“扩投资、促消费”相关政策,满足群众与企业生活生产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和近期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管局的指示精神,决定调整以下部分货车的道路限行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01、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

古城内道路早9:00-晚22:00禁止通行,其他道路允许24小时通行。

02、中型厢式货车

除古城内道路、迎宾街全线(含迎宾桥)、魏都大道(自来水岗至浩海岗段)、北都街(福康里岗至城区法院岗段)、恒安街(文瀛路口至迎宾桥东岗段)、云山街全线、太和路全线、文瀛南北路(云州街至南环东路段)、同煤快线、云冈旅游专线禁行外,避开早(7:00-8:30)、午(11:30-12:30)、晚(17:30-19:30)三个高峰,准许在平城区、云冈区其他限行道路通行。

03、新能源货车

1、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货车在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古城内道路、迎宾街全线(含迎宾桥)、魏都大道(自来水岗至浩海岗段)、御河西路(北环桥西岗至南环桥西岗段)、恒安街(文瀛路口至迎宾桥东岗段)、太和路全线、同煤快线、云冈旅游专线,避开早、午、晚三个高峰通行,其他限行街道准许24小时通行。

2、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同上)外,其他街道避开早、午、晚三个高峰通行,平城区(御河以东区域)、云冈区限行街道准许24小时通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3月15日起实施。之前发布的相关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湖北省

黄石市优化黄石城区道路货车通行管理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保障城市配送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城区道路货车通行实行分类型、分时段、分区域限制通行的交通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重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中型货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轻型货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原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以及未达到国IV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汽车。

   二、禁限行时间、区域及路段

(一)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通行的路段:杭州东路(湖滨大道交叉口至桂林北路交叉口)、桂林北路(磁湖路交叉口至杭州路交叉口)。

(二)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轻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通行的区域及路段:

1、禁行区域:黄石大道(迎宾大道交叉口至沿湖路交叉口路段,不含本路)、沿湖路(不含本路)、老下陆街(含本路)、磁湖路(老下陆街至大泉路交叉口路段,含本路)、大泉路(不含本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2、禁行路段:沿江大道、新建路、水机路、花园路、拥军路、铜花路、紫新路、下陆大道、铁山大道、建设路、友爱路、胜利路、向阳路、张之洞大道、百花路。

3、轻型货车以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在上述区域和路段通行的,须避开交通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通行,其余时间不受通行限制。

(三)禁止重、中型货车(含重、中型专项作业车)5:30——22:30通行的路段:黄石大道(迎宾大道交叉口至黄厂街交叉口)、大泉路、伍家洪大道、东方大道、沿湖路、金山大道、圣明路、宝山路、钟山大道(百花路交叉口至发展大道交叉口)、王圣大道(揽月路交叉口至圣明路交叉口)、鹏程大道(林家庄路交叉口至吴必畈路交叉口)、园博大道、奥体大道。

三、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新能源轻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不受通行时间和路段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通行,免办货车通行码。

四、我市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的,为保证安全,全天24小时禁止超过其承载能力的货车通行。

五、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货车,由所在企业或个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互联网“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和路线,确保安全通行。也可以提前到市民之家公安综合服务窗口直接申请办理货车临时通行证(码),按核准的路线、时间通行,咨询电话:0714——6201363。

在市区从事应急抢修、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的专业车辆,为城市管理提供清扫洒水、生活垃圾转运等环卫车辆和园林绿化专业车辆,在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办理通行备案后,允许在禁限行区域通行。

市政工程运输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办理货车临时通行证(码),必须有施工许可证,渣土车还应取得城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证,在市民之家公安综合服务窗口申领临时通行证,并按交警部门核准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六、过境车辆须通过迎宾大道、武黄高速、G45大广高速、发展大道、大棋大道绕行。

七、遇有重污染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时,按照黄石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相关预案要求,对货车实施交通临时管控措施。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限行区域及道路通行的,或未按所申领的临时通行证(码)在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之前所发布的有关市区道路货车禁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十、本通告由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货车通行示意图

西藏自治区

加查县城区中大型货车限制通行

加查县城区主干道交通流量大,路面过窄,大型货运车辆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南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先关规定,现对加查县城区实行中大型货运车辆限时段限制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行车型

重中型载货汽车、低速货车、重中型挂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等大型车辆采取限时通行。

二、限行时间

自2023年3月16日起,每日09:00时至22:00时。

三、限行区域和抓拍点位

加查县城区(分别在迎宾大道进城十字路口;康桑路、夏竹林路丁字路口;康桑路、扎雪路丁字路口三处设置闯禁行电子抓拍设备。)

四、备案通行

在禁止时间内,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应提前到加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报备并按照限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特殊车辆

军队、公安、消防及城市管理部门货运车辆、救险车、养护车、洒水车、清扫车等特殊车辆执行任务、正常作业时,不受通行限制。

六、责任追究

请广大货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公告》,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通行,并服从现场交通民警的指挥。凡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进行处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公告自2023年3月16日起施行。

日喀则市优化调整货车入城禁限行规定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通行管理,改进通行服务保障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货车入城禁限行管理便企利民和道路交通安全双提升的目标,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对货车入城禁限行规定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优化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

禁行车辆: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黄标车。

限行车辆:大型货车(除危化品运输车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黄标车外的货车)。

二、限行区域

卡热浦东路(不含卡热浦东路)、朗热路(不含朗热路)、吉林路(不含吉林路)、青岛路、新宫路往城区方向形成的闭合区域为限行区域。

三、禁限行时间

1、禁行车辆24小时禁止进入城区任何道路通行;

2、限行车辆早上8时至夜间20时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

3、限行车辆在非限行区域通行时应避开出行高峰期通行。(高峰期:早上09:30-10:30,中午12:30-13:30、15:00-16:00,下午18:00-19:00)

四、实施时间

2023年3月15日起

五、注意事项

1、所有货车上路请自觉做到牌证齐全、按规定购置保险,合法上路。

2、城市道路车流量大,请谨慎驾驶,降速行驶,在转弯或者行驶的情况下,注意路面情况,服从交警指挥,做到不超载、不违停、不鸣汽笛,安全文明驾驶。

3、行车过程中严格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坚决杜绝出现抛洒、遗漏等污染环境和影响安全通行的行为。

4、咨询热线(工作时间):0892-892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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