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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禁区限行汇总:这些城市优化货车通行政策、新增闯禁区电子眼、上线货车通行证

[罗戈导读]3月20日至3月26日期间,各地货车限行政策内容主要为: 1.浙江、安徽、四川、河北多地对货车通行政策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2.广东广州、湖北多地新增闯禁区监控设备3.河南、山东多地新增货车限行路段

卡友们大家好!

货车宝联合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每周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汇总内容。

3月20日至3月26日期间,各地货车限行政策内容主要为:

1.浙江、安徽、四川、河北多地对货车通行政策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2.广东广州、湖北多地新增闯禁区监控设备

3.河南、山东多地新增货车限行路段

建议大家收藏转发,避免扣分罚款,绕路!

1、浙江省

杭州市钱塘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措施优化

杭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3月20日0时起,在原有货车通行规则基础上对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情况通告如下:

一、优化特定区域货车限行措施

①对原苏绍高速以西工作日早晚高峰货车限行区域缩减,调整为党农线-梅林大道以西、江东三路以南区域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6:30-18:30)黄牌货车限行。

②全面取消下沙区块1.5吨以上货车限行措施,并将原货车限行区域进行整合,同时缩短黄牌货车限行时间(可通行时间由7小时提高至9小时),只对幸福南路-德胜东路(不含)-文津路(不含)-6号大街-下沙路围合的生活区和文津路(不含)-德胜东路(不含)-文海北路-杭州海宁区界-之江东路-13号大街-22号大街(不含)-15号大街(不含)-24号大街(不含)-19号大街(不含)-20号大街(不含)-23号大街(不含)-14号大街(不含)-25号大街(6号大街-10号大街之间不含)-6号大街围合的沿江居住区实行重、中型(黄牌)货车(含专项作业车)每日7:00-22:00限行。其中区域内文海南路(德胜东路-6号大街)、文津路(德胜东路-6号大街)仅夜间时段(22:00-次日7:00)和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

③低等级公路以及“三纵三横”道路按照原通告限行规则实行货运限行。

二、明确三条货车过境通道

过境型重、中型(黄牌)货车(含专项作业车)

1、江东大桥-江东大道-河庄大道-江东三路-新世纪大道-红十五线路径通行;

2、江东大桥-江东大道-河庄大道-江东三路-党农线-滨江二路-苏绍高速路径通行;3、江东大桥-下沙东-沪昆高速路径通行;

其中河庄大道(江东大道-钱塘萧山区界)、梅林大道-党农线(江东三路-红十五线)为过境型货车限行道路。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到达型货运车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限制区域通行的货运车辆,可下载警察叔叔APP,在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市货运导航通行系统进行申请。

海盐县调整滨海大道限行措施

为配合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工程嘉兴段(海盐)SG-1标施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滨海大道(东海大道-水桥东)段限行措施进行调整。

原限行措施:禁止黄牌货车通行

调整为:允许黄牌货车通行,其他不变。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调整时间:2023年3月26日至公告结束。

宁波市镇海区北海路、余汶线、清川路等道路交通组织调整及部分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设备

为进一步改善镇海区道路通行环境,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自2023年3月26日起,对北海路、余汶线、清川路等道路的交通组织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限货管制规定    

1.北海路(汇源路-海天中路): 0:00-24: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2.余汶线(滕山路-慈海北路):7:00-21: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二、单向交通组织规定    

1.单向交通走向:  

(1)7:00-8:00,15:30-17:30,东明路(金丰路-金诚路)段机动车仅允许由西向东行驶。  

(2)7:15-8:15,11:00-13:30,17:00-18:00,清川路(猪行弄—城河西路)段机动车仅允许由北向南行驶。  

(3)7:15-8:15,11:00-13:30,17:00-18:00,严家弄(胜利路—清川路)段机动车仅允许由西向东行驶。    

2.机动车管制措施: 

 (1)7:00-8:00,15:30-17:30,东明路(金丰路-金诚路)段禁止一切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

  (2)7:15-8:15,11:00-13:30,17:00-18:00,清川路(猪行弄—城河西路)段禁止一切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

  (3)7:15-8:15,11:00-13:30,17:00-18:00,严家弄(胜利路—清川路)段禁止一切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    

三、同时启用下列电子警察,对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反禁止标线通行、违反禁令标志通行、逆向行驶、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将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电子警察拍摄点位:    

1.阳港路与望海北路 东口、西口    2.望海北路与阳港路 南口、北口    3.望海北路与兴浦路 南口、北口    4.兴浦路与望海北路 西口    5.望海北路与镇浦路 南口、北口    6.望海北路与北大路 南口、北口    7.北大路与望海北路 西口    8.望海北路与开源路 南口、北口    9.炼蟹线与望海北路 东口、西口    10.望海北路与炼蟹线 南口、北口    11.海天中路与望海北路 东口、西口    12.望海北路与海天中路 南口、北口    13.兴庄路与清泉路 南口、北口    14.清泉路与兴庄路 东口、西口    15.兆龙路与清泉路 南口、北口    16.清泉路与兆龙路 东口    17.兴海北路与北环东路 北口    18.兴海北路与宁波植物园1号门 南口    19.兴海北路与宁波植物园1号门 北口    20.兴海北路与永茂东路 南口    21.滨海路与海呈路 东口、西口    22.海呈路与滨海路 南口、北口    23.跃进塘路与海河路 东口、西口    24.海河路与跃进塘路 南口、北口    25.北海路与凤鸣路 东口、西口    26.凤鸣路与北海路 北口    27.滨海路与海河路 东口、西口    28.海河路与滨海路 南口    29.南浦路与泥螺山路 南口、北口    30.泥螺山路与南浦路 西口    31.通海路与泥螺山路 南口、北口    32.泥螺山路与通海路 东口    33.兴浦路与广源路 东口、西口    34.广源路与兴浦路 北口闯禁、礼让、逆行、打电话等监控卡口拍摄点位:   

1.北海路与汇源路东侧    2.北海路与凤鸣路东侧    3.北海路与海天中路南侧    4.镇骆东路与光大路路口    5.望海北路与北大路北侧东    6.风华路与隧道北路 东口、西口    7.隧道北路与风华路 南口、北口    8.风华路与俞范东路 东口、西口    9.风华路与金丰路 东口、西口    10.风华路与大运路 东口    11.风华路与金江路 东口、西口    12.余汶线(沿山公路)0KM+490M

测速拍摄点位:    

望海北路与海天中路南侧南向北 限速70公里/小时

非机动车拍摄点位:    

1.西大河南路与永乐西路东南侧   

2.西大河南路与永乐西路东北侧    

3.西大河南路与永乐西路西北侧    

4.西大河南路与永乐西路西南侧

原相关交通管制规定和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全区所有灯控路口及学校、医院、菜场、车站等周边的视频监控均具有非现场抓拍功能,请市民们在驾驶过程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有序通行。

2、安徽省

芜湖市进一步放宽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限制措施

为进一步便利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入城通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现行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限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核载1吨以下的小型货车、皮卡车和新能源微、轻、中型货车24小时不受禁区通行限制。

二、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厢式货车,除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00-19:00)时段受禁区通行限制外,平峰时段不再限制通行,无需申领电子通行码。

三、车辆规格超出以上条件的货车,进入禁区可通过交管12123平台申领电子通行码,通行码有效期由30天放宽至90天。

四、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需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码。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

阜阳阜南县优化调整城区货车限制通行措施

为深入落实公安系统服务企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新要求,优化城市物流货车通行,兼顾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城区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阜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对城区货车限行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现将优化调整后的货车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皮卡车、蓝号牌轻型货车(不限吨位)、新能源货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无需申领通行证,全天24小时可以在城区所有道路通行。

二、限行车辆类型:重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

三、放宽中型厢式货车的限行时段:自2023年3月26日起,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早晚高峰时段进入限行区域需申请货车电子通行码通行外,平峰时段不再限制通行。

四、限制通行时间范围

(一)限行区域:贺胜路(不含)以北、富陂大道(包含)以西、京九路(不含)以东、临颍大道(不含)以南。城市物流配送货车、生产生活保障用车(不包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可在20:00—次日凌晨6:00时间段通行。

(二)6:30-22:00限行区域:贺胜路以北,王家坝北路(奇泉路至临颍大道路段)以西、临颍大道(王家坝北路至鹿城路段)以北、鹿城路(临颍大道以南路段)以西,京九路以东,奇泉路以南。以上均不包含本路,其余时段均可通行,无需申领通行证。

(三)自2023年3月26日起,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的限行时段:早上7:00—9:00;晚上:17:00—19:00。

五、因特殊情形需在限行时间和区域内通行的限行车辆,须提前通过公安交管12123互联网服务平台(或手机APP)或者到阜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办理通行许可后方可通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发布前的有关车辆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3、广东省

广州市新增10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广州公安交警部门新增10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3年3月25日开始投入使用。

该批新增的设备执法类别主要涉及“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

4、河南省

鹤壁市山城区牟山大道禁止黄牌货车通行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涉货运车辆交通事故,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鹤壁市山城区牟山大道禁止悬挂黄色号牌货车(简称黄牌货车)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3年3月20日起,山城区牟山大道禁止黄牌货车通行。

过往的黄牌货车请选择S304濮鹤线—东环线—S302葛嘴线—快速通道北延线—西环线绕行。

牟山大道沿线企业的黄牌货运车辆,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通行。

请相关单位、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合理选择出行路线。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处罚。

5、山东省

齐河县办理货车通行证新渠道即将上线

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货运车辆办理齐河城区通行证,我大队在“交管12123”app开通货车通行证办理业务,并于2023年3月20日开始试运行,具体操作流程附后。

原办理方式可继续使用。

附:操作流程

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功能操作说明

“交管12123”APP端操作功能

1 通行码禁限行管理规定和申领规定查看

驾驶人用户点击首页业务功能,选择【机动车业务】模块下->【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按钮,进入通行码首页面。点击上方城市货车禁限行管理规定和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规定可以分别查看已发布的信息。城市货车禁限行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货车类型、禁限行时段、禁限行路段、禁限行图例。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规定包括申领条件、申领方式、核发时限、使用规则等要求。切换城市后看查看当前选择城市的相关规定。

2 通行码申请

驾驶人用户点击首页业务功能,选择【机动车业务】模块下->【城市货车通行码】按钮,进入通行码首页面。点击【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按钮进去申请流程。

枣庄市调整西昌南路禁行

为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通行环境,提升货运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峄城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西昌南路禁行黄牌货车(含拖拉机、专项作业车)通行管理措施予以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调整路段

西昌南路(206国道至市中界)

二、调整时限

禁行时间由原全天24小时禁行调整为每日06:00-21:00禁行

三、管理措施

1、运输生产、生活等物资需要驶入禁行区域的车辆,可以到交警大队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申请办理通行证。

2、具有城市功能的环卫车、清障车、洒水车、工程车尽量避开交通高峰,缓解交通压力。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公告自2023年3月23日起施行。

6、河北省

沙河市主城区运输用车通行证线上、线下办理方法

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工作,沙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不断在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为进一步便利主城区运输用车通行,本着“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原则,大队积极采用“线上+线下”同步办理服务方式。

“线上”办理具体操作详情如下

(商砼车、渣土车除外):

1、下载钉钉APP,扫二维码进入申请通行证办理系统。

2、进入申请通行证办理系统页面,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所需资料后点击提交等待受理审核。

3、电子通行证样式。

“线下”申请办理流程

一、企业办理通行证所需材料:

1、运输用车通行证办理申请书(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4、车辆行驶证照片(含挂车);5、车辆四面45°水印带日期照片(共4张,日期为申请办理本日)。

二、办理商砼车通行证所需材料:

1、住建局关于进市请示表;2、工地运输车辆报备表;3、车辆行驶证照片;4、车辆四面45°水印带日期照片(共4张,日期为申请办理本日)。

三、办理渣土车通行证所需材料:

1、城管局处置方案报备表;2、车辆行驶证照片;3、车辆四面45°水印带日期照片(共4张,日期为申请办理本日)。

注:2018年前车辆需提供环保清单,办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所需材料到沙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室大厅办理。

工作时间及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冬季)                   14:30——17:30(夏季)

周六、日:上午8:30——12:00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

咨询电话: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0319-8701061

周六、日:17692691259 17692691390

7、湖北省

浠水县启用新增电子监控设备

为进一步优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31处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取证。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具体位置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启用时间2023年3月20日0时。

8、四川省

成都市加强中心城区部分区域部分路段

货运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科学合理调控城区道路交通流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在《关于进一步强化部分区域部分路段货运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部分区域部分路段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3月20日起,下列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通行(确需进入区域内工地运输的车辆除外,但必须使用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一)区域一:东至科华南路、南至第一绕城高速、西至剑南大道北段、北至府城大道西段、府城大道东段以内的合围区域。

(二)区域二:东至金盾路、文翁路;南至武侯祠大街、高升桥路、一环路西一段、武侯大道双楠段;西至中环路(武侯大道路口至清江中路路口);北至清江东路(含)、十二桥路(含)以内的合围区域。

(三)区域三:东至九寨沟路、静康路;南至静居寺路;西至二环路东四段;北至迎晖路以内的合围区域。

(四)区域四:东至三环路东段;南至长融东三路、长融西三路、和泰路、和泰西一路、中环路双店路、中环路崔家店路;西至杉板桥南五路、杉板桥路、枫丹路、二仙桥北路;北至民兴路以内的合围区域。 

(五)区域五:东至金周路、两河路、兴科路;南至西源大道;西至新业路、天河路;北至百草路、地铁二号线以内的合围区域。 

(六)区域六:东至中环路(茶店子西街路口至清江西路路口);南至清江西路;西至三环路西四、五段;北至茶店子西街合围区域。

(七)区域七:东至天府大道南段;南至正北街、华阳大道二段;西至和平街;北至华府大道以内的合围区域。

(八)区域八:东至梓州大道南段;南至科学城中路;西至天府大道南段;北至广州路合围区域。

二、2023年3月20日起,上述区域内的下列道路每日6:00至22:00,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燃油燃气货运车辆通行。具体是:

(一)高新区范围内的锦城大道(天府大道至益州大道)、锦尚西一路(天府大道至益州大道)、蜀锦路(天府大道至益州大道)、锦悦西路(天府大道至益州大道)、碧林街(绿茵街至阳光街)、阳光街(蓝岸街至美墅街)、绿茵街(蓝岸街至美墅街)、美墅街(绿茵街至阳光街)、蓝岸街(绿茵街至阳光街);

(二)青羊区、金牛区范围内的芳邻路、百花东路、浣花滨河路、同怡路(金博路至金泽路)、金博路(同怡路至蜀辉路)、金泽路(同怡路至蜀辉路)、蜀辉路(金博路至金泽路);

(三)锦江区范围内的牛沙北路、静沙北路、马家沟路、古雅坡路、通宝街;

(四)成华区范围内的二仙桥东三路(成华大道十里店路交叉路口至东风渠东华大桥)、长林盘路、民智路;

(五)金牛区范围内的金博路(蜀辉路与金博路路口至同怡路与金博路交叉路口);

(六)天府新区范围内的滨河路三段、湖畔路(蜀州路与湖畔路交叉路口至湖畔路与宝塘三街交叉路口)。

三、货运车辆除遵守本《通告》规定以外,还应遵守成都市货运车辆相关通行规定。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上述路段设置禁令标志和电子监控设备,加强该区域交通管理。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有效期从2023年3月20日起至2024年3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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