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友们大家好!
货车宝联合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每周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汇总内容。
4月17日至4月23日期间,各地货车限行政策内容主要为:
1.安徽、山东、浙江等地对进一步便利货车通行;
2.广东、江苏、河北、山西等地新增货车限行路段和区域。
建议大家收藏转发,避免扣分罚款,绕路!
为持续优化改进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工作,进一步便利物流配送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现行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禁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早晚高峰时段(早上7:00-8:30,下午17:00-18:30)进城需申请货车电子通行码通行外,平峰时段不再限制通行。其他类型黄牌货车禁限行规定不变。
二、皮卡车、轻型及以下货车(蓝牌)不限吨位、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24小时均可在各区县城市道路范围通行。
三、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码。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4月17日起实施。
为持续优化改进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工作,进一步便利物流配送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现行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禁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早晚高峰时段(上午7:00-8:30,下午17:00-19:00)进城需申请货车电子通行码通行外,平峰时段不再限制通行。其他类型黄牌货车禁限行规定不变。
二、皮卡车、轻型及以下货车(蓝牌);不限吨位、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24小时均可在各区县城市道路范围通行。
三、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码。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4月22日起实施。
东至县境内206国道赤头至黄泥段一级公路建设工程(206国道1355km+119m---1360km+619m赤头至黄泥段)将开工建设。为了维护道路通行安全畅通,确保项目建设如期顺利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206国道1355km+119m---1360km+619m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禁止过境大型货运车辆(黄牌)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路段
206国道1355km+119m---1360km+619m赤头至黄泥段。
二、禁止通行时间
自2023年4月18日至2025年2月18日。
三、禁止通行车辆
过境大型货运车辆(黄牌)
禁行车辆绕行路线:
1.由G206线由北往南行经该区域的大型车辆由安东高速东流收费站入口经高速公路绕行。
2.由G206线由南往北行经该区域的大型车辆由安东高速东至收费站入口经高速公路绕行。
凡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因生活、生产保障需要,确需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大型货运车辆(黄牌)应提前到东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办理相关手续。
为加强杭州市富阳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从2023年4月20日时起,对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高尔夫路-东桥路)、公望大桥、环岛路全路段、中桥路(江滨东大道-环岛路)全天禁止货车通行。
限行示意图:
二、限行车辆
所有大中型货车。
三、其他事项
(一)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限制区域通行的车辆,驾驶人应使用杭州城市货运通行系统或富阳区货车电子通行证系统申请通行报备审批,并按照系统规划的时间和路线通行,早晚高峰(7:00-9:00、16:30-18:30)不得进入限行区域。未使用杭州城市货运通行系统或富阳区货车电子通行证系统申请通行报备审批,或未按照系统规划时间、路线通行的,以及涉及编造、使用虚假申请信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管理。杭州城市货运通行系统可下载“警察叔叔”APP,在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市货运导航通行系统中进行申请;富阳区货车电子通行证系统可通过“富阳交警”微信公众号中的便民服务电子通行证模块进行申请。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前期相关区域限货交通管理措施自行作废,如需对货运交通管理措施再作调整的,将另行发布通告。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区域或时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或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遵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杭州城市货运通行系统操作示意图
“警察叔叔”APP中进行“城市货运通行”系统申请路线,申请前请准备好行驶证或行驶证照片,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富阳区货车电子通行证申领操作示意图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确保道路安全,持续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净化群众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将我市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补充调整如下:
一、老城区:东凤大道(不含)以西,海阳路与海天路路口以东,海天路(不含)以北,虎山街与东凤大道路口以南的区域,6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车(含重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全挂牵引车,重型半挂、全挂车,重型专项作业车,轮式机械车)通行。
二、新城区:西安路(不含)以东,益港路(不含)以西,海翔路(不含)以南的区域,6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车(含重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全挂牵引车,重型半挂、全挂车,重型专项作业车,轮式机械车)通行。
三、海滨路(东凤大道—岚丁线)路段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重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全挂牵引车,重型半挂、全挂车,重型专项作业车,轮式机械车)通行。
四、海景路(海核二路—阳瑞路)路段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重、中型载货汽车,重、中型半挂、全挂牵引车,重、中型半挂、全挂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轮式机械车)通行。
交警大队将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随时进行调整并及时发布通告。
涉及民生保障及其他确需在限行区域通行的车辆,请通过“交管12123”APP端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业务咨询请拨打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管理科电话:0535-3284572。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前期通告的以上路段货车通行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此通告为准。
南外环(原县道周西路,始于淄博市周村区国道309,途经好生街道、西董街道,止于西董街道天地缘路口)、西外环(始于韩店镇北外环,途经黛溪街道、黄山街道、西董街道,止于西董街道天地缘路口),以上两条道路已报请滨州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为城市道路。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缓解交通压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避免大型货车对城区内道路的损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理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等法律文件规定,决定自2023年4月21日起,对邹平市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及通行时段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及车辆禁行区域:
南外环整段、西外环(青银高速邹平西出口向南至南外环段)。
禁行车辆:
中重型及以上货运车辆全天禁止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二、区域通行条件
(一)过境车辆需绕行北外环、东外环(县道焦临路),特殊情况另行提报申请办理。
(二)为西董街道、好生街道市民生产、生活、出行及重点企业生产提供需求的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后,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三)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通行。
(四)邹平市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依据各自职责,采取自动抓拍、巡逻巡查等方式,对未经允许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其他货运车辆遵守邹平市现行的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通行证申请备案程序
(一)线下申请备案。申请人可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通行备案,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即时审核通过。
(二)线上申请备案。申请人可通过平安邹平→微警务→通行证办理进行线上申请办理。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新增采取禁止重型货车通行路段,禁止机动车掉头路段及新增固定电子监控设备位置予以公告:
一、禁止重型货车通行路段
肥城市石横镇特钢路
二、禁止机动车掉头路段
肥城市龙山路河西小学路段
三、新增固定电子监控设备位置
1.肥城市石横镇特钢路路段
2.肥城市新城路(古城西街至白云山街)路段
3.肥城市文化路与白云山南街交叉路口
4.肥城市龙山路河西小学路段
5.肥城市工业三路与长山街、向阳街、桃园街、星火街、丰园北街路口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途径以上禁止通行路段的重型货车,请合理选择泰临路、老泰临路绕行。
电子监控设备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抓拍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城区道路交通流量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大货车进入县城部分路段实施禁行和限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禁行和限行车辆
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重中型货车。
二、禁止通行的时间及路段
禁行时间:全天。
禁行路段:西林路、新太平路、新兴路、东门路、环城北路(龙田镇政府至龙门中学路段)、环城西路、环城东路、香滨路、甘西路。
三、限行的时间及路段
限行时间:6:30-8:30,17:00-19:30。
限行路段:(1)天堂山往县城方向禁止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重中型货车通行。(2)环城北路、农贸市场及龙南路往天堂山方向禁止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重中型货车通行。
四、绕行路段
往天堂山方向大货车绕行龙南路或环城北路通行(限行时段除外),县城方向往龙潭、地派大货车绕行迎宾大道至G355线经龙门至水贝公路往龙潭方向通行。龙潭、地派大货车往县城方向经龙门至水贝公路绕行G355线通行。
五、管制措施
(一)除法律规定不受限制的车辆外。
(二)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重中型货车确要通行上述区域道路的,请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设施股办理大货车临时通行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行驶。
(三)请大货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龙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进行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4月17日开始实施。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军警车、消防救援车、医疗救护车、民生保障车、抗疫物资运输车等除外 )。
二、 限制通行范围
本市所含国道、省道、县道(不含农村道路)、城区道路所形成的围合区域(详见附件)。
三、 限制通行时间全天 24 小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 本通告自2023年4月2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8年4月20日。
附件:
1.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
2.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道路明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
本次划定限制通行城区区域为:中央大道——丁仓港路——沿江公路( S356) ——华石路——世纪大道——西苑路——人民西路 ——志圩线 —— 富源路 ——海洪路 ——紫薇路 ——华石路围成的区域内所有道路限行(含围成限行区域的上述路段)。
附件2:
为保障京沪高速公路扩建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 G40沪陕高速与G2京沪高速相交并线的正谊枢纽部分匝道将实行限制车辆通行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间和路段
2023年4月20日9时至2023年5月31日9时,关闭正谊枢纽G40沪陕高速由东向北转G2京沪高速北京方向匝道。
二、绕行线路
在限制通行时段内,过往车辆可通过S35阜溧高速、 G155盐靖高速、S28启扬高速高速、G233国道、G328国道、 S264省道等路线绕行。在限制通行路段,请广大驾乘人员积极配合,科学合理选择通行线路,自觉服从指挥引导。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新能源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促进物流畅通、服务经济发展,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采取以下便利新能源货车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龙海路(含)、平津大街(含)、平安大街(含)、徐福路(含)]合围区域内道路,准许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通行(工作日7:00-9:00;17:00-19:00高峰时段除外;振华南北大街道路除外;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以上车型准许通行时段不再办理货车通行证,但仍需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交通管理规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4月18日10时起实施。
为了确保稷山县县城建成区及国家板枣公园旅游线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县城建成区及环城北路采取禁止货运车辆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路段
108国道(不含)以西,稷南大街 (不含)以北,丰喜路 (不含)以东,环城北路(含)以南。
二、禁止通行车辆类型
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散装物料运输车。
三、禁止通行时间
7时至22时
四、临时通行措施
军队、公安所属货运车辆、工程救险车执行任务时,不受禁行规定;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养护车、洒水车、垃圾运送车等正常作业时不受禁行规定;确因生产生活、工程抢险、重大民生及工程建设等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三轴(含)以上货运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应凭有关文件、行驶证等证件到公安交警部门申领临时通行证,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五、处罚规定
凡违反本通告本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之规定予以罚款200元,记1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4月17日零时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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