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各地货车限行政策内容主要为:广东、山东、安徽、江西、湖北、河北、福建等地对货车通行政策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博罗县调整县城区域车辆限行
徐闻县城区对中型及以上货车限时限制通行
徐闻县城区为徐闻县人民群众聚集居住地,县城区道路少且狭窄,而居民车辆和行人较多,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感和满意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徐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徐闻县城区对中型及以上货车限制通行,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型:中型及以上的货车(黄牌货车)。
二、限制通行起始时间:2023年6月1日起。
三、限制通行时段:07:00-22:00。
四、限制通行范围:徐闻县城区。具体范围:北起207国道爱民路与红旗一路交叉路口红绿灯处,禁止受限车辆通行红旗一路和城墙路进入县城区;东起城东大道与S376线交叉路口红绿灯处,禁止受限车辆通行城东大道南和东方三路进入县城区;南起207国道徐海路、城东大道、徐海大道和伏波路交叉路口红绿灯处,禁止受限车辆通行城东大道南和徐海路进入县城区;西起进港公路、文塔路和工农路交叉路口红绿灯处,禁止受限车辆通行文塔路和工农路进入县城区。徐闻县城区以上四个方向形成的合围区域为具体限时限制通行范围。
五、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上述区域内通行的车辆,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从2023年6月1日零时起施行,期限至2026年5月31日止。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货车禁行区有调整
为充分利用茂山路道路空间,进一步畅通北部区域道路,缓解交通拥堵,优化大货车出行,满足大企业交通运输需求,优化红石崖街道驻地核心区域、王台街道光电产业园区域的交通环境和隐患治理,让居民出行更便利、顺畅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发展需求,决定设置货运车辆禁止(限制)通行区域,后续将根据辖区实际,合理扩大禁止(限制)通行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调整设置的禁止通行道路(路段)
红柳河路(昆仑山路北路至龙泉戚家路段);团结路(七星河路至昆仑山北路路段)。
S311省道(环台东路至园区一路)路段。
二、绕行路线
茂山路。
三、其他事宜
(一)本通告所称的货运车辆类型为: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
(二)危化品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按照政府相关部门通告为准。
(四)因城市生产、生活等需求确需进入禁止(限制)通行区域的,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申请方式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为准。
咨询电话: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黄岛大队(简称“开发区大队”)0532-66581720;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警大队(简称“黄岛大队”)0532-57786692。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0时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威海市调整文登区部分道路限行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以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有关规定要求,决定对威海市文登区部分道路限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规定
(一)全天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通行。
(二)散流物体运输应采用专用密闭运输车辆,非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散流物体,必须采取帆布覆盖、加盖密闭以及其他有效防洒漏措施,实行密闭运输。未采取上述措施的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二、限行区域
(一)圣经山路(含)以北,初张路(含)以西,龙山路(不含)以东,香水路(不含)以南区域,每天6时至19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二)马山路(含)以东,横山路(不含)以南,龙山路(不含)以西,圣经山路(不含)以北区域,每天6时至19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三)文山西路(夼北岗至城西岗),每天6时至8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四)全天禁止教练车以及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
三、通行证办理
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路段)行驶的车辆,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四、本通告部分用语含义
(一)本通告所称的“散流物体”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易造成遗撒飘散、扬尘污染的物体,包括建筑垃圾、散装建筑材料(建筑砂石、砖瓦、灰浆、渣土)、煤炭(煤渣)、矿石、散装水产品、粪便、泔水等。
(二)本通告所称“重型中型货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是指号牌为黄底黑字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三)本通告中所称的“教练车”是指悬挂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道路限行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郓城县主城区部分车型禁行绕行
为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主城区对部分车型实施禁行绕行措施。现就禁行区域与绕行路线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重型柴油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
二、禁行区域
清泽路(不含)—工业三路(不含)—金河东路(不含)—工业五路(不含)—规划二路(不含)—工业二路(不含)—水泊路(不含)—G220(不含)—魁文路(不含)—廪丘路(不含)—郓州大道(不含)—郓邑路(不含)—清泽路(不含)以内区域。
三、绕行路线
过境重型柴油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需绕行以下路线:清泽路(含)—工业三路(含)—金河东路(含)—工业五路(含)—规划二路(含)—工业二路(含)—水泊路(含)—G220(含)—魁文路(含)—廪丘路(含)—郓州大道(含)—郓邑路(含)—清泽路(含) 形成的闭环线路之外。
四、对于确需进入主城区的涉及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保障城市运行的重型柴油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上午7时至晚8时允许通行。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在主城区禁行区域行驶的重型柴油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莘县调整城区载货汽车限行与莘县滨河路大型货车限行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均衡城区交通流量,进一步优化改进载货汽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对莘县城区载货汽车限行措施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莘县“东升路(含东升路)—南平街—西华路—鸿图街”以内区域(不含南平街、西华路、鸿图街)限行。
二、限行规定
(一)皮卡车、微型货车、轻型厢式配送货车该类车辆不限行。
(二)其它轻型货车(轻型自卸货车除外)
每日7:30-8:30、17:00-19:00禁行。
确需出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申领县城区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区域通行。
(三)轻型自卸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重型自卸货车除外)、半挂牵引车、全挂车、特殊作业车
1、禁行时段:每日7:00-9:00、11:30-12:30、17:00-19:00禁行。
2、禁行路段:伊园街、大安街、振兴街、商业街、政府街、文化街、滨河北岸、滨河南岸、武阳街、槐堂路、甘泉路、昌盛路、通运路、莘亭路、新华路、工农路、健康路、阳平路、东升路。
确需出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申领县城区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三、有效时限
(一)临时通行证:3日-5日
(二)长期通行证:3个月
四、办理方式
(一)办理方式1、线上办理:在“交管12123”APP;2、线下办理:到莘县交警大队交通管理服务站办理(地址:莘县新华路与伊园街交叉北80米路西)。
(二)提交材料1、临时通行证:在“交管12123”APP办理的,不需另外提交材料。2、长期通行证:非莘县城区居住的,需提供在县城区四环以内的营业执照、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其中之一能够证明需要在城区长期活动的材料。
五、其他规定
1、城市配送货车每天23时至次日6时向县城区限行区域内[政府街(建设路-通运路),振兴街(健康路-莘亭路),新华路(大安街—文化街)除外]实施物流配送运输的,不需办理县城区通行证;在其他时段通行,需办理县城区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2、持证车辆需按审批时间、路线行驶。
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另有规定的,按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执行。
4、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车辆通行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滨河路大型货车限行时间进行调整。
一、限行路段:
滨河路(西华路至临观路毕屯桥路段)
二、限行时间:
每日7:00-9:00、17:00-20:00
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已在该路段设置了限行标牌,并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对限行时段通行的大型车辆进行抓拍,凡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路面现场执法和电子设备抓拍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行。
冠县调整城区载货汽车限行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均衡城区交通流量,进一步优化改进载货汽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对冠县城区载货汽车限行措施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一)冠县南环路以北、武训大道以西、老西环路以东、冉子路以南以内区域限行,取消原苏州路、杭州路、武训大道团结路以东限行路段。
(二)红旗路以西、白杨路以北、老西环路以东、冉子路以南和建设路以西、团结路以北、红旗路以东、滨河路以南禁止黄牌车辆通行。
二、限行规定
(一)皮卡车、微型货车、轻型厢式、其它轻型配送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该类车辆不限行。
(二)城市配送类(车长超过6米或总质量超过8吨)及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不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含剧毒)、重型专项作业车辆、渣土车、混泥土搅拌车)
1、禁行时段:每日7:30-8:30、11:30-12:30、17:00-19:00禁行。
2、申请要求:根据聊公交管【2023】23号要求,国四(含)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达不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城区临时通行证。
3、确需出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申领城区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区域通行。
三、有效时限
(一)短期通行证:3日-5日
(二)长期通行证:15天-3个月
四、办理方式
(一)办理方式1、线上办理:在“交管12123”—机动车业务—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2、线下办理:到和平路冠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办理。
(二)提交材料:上传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及车辆现场照片。
五、其他规定
1、每天22时至次日6时,配送货车可在冠县城区各道路(限行区域中规定的第二项范围除外)通行,不再办理
城区通行证;配送货车在其他时段通行,需办理城区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2、持证车辆需按审批时间、路线行驶。
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另有规定的,按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执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3 安徽省
和县放宽中型厢式货车通行限制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安系统服务企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更好的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放宽中型厢式货车在我县道路通行限制通告如下:
自2023年6月1日起,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高峰时段进入禁行区域需申请货车电子通行码通行外,平峰时段不再限制通行。
早中晚高峰时段为7时至8时30分、11时30分至13时、17时至18时30分。
泾县进一步明确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范围及通行政策
为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现行通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限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
皮卡车一律免办货车通行码,不受时间、路线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在全县范围内通行。
二、放宽新能源、轻型货车通行限制。
新能源货车、轻型及以下货车(蓝牌)不受吨位限制一律免办货车通行码,不受时间、路线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在全县范围内通行。
三、放宽中型厢式货车限制。
对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早高峰(06:30-08:30)、晚高峰(16:30-19:00)时段进城需申请货车电子通行码通行外,其余时段不再限制通行。
四、限行措施
(一)禁限行时段:每日06:30-23:00
(二)禁限行区域:桃花潭东路与G205国道路口、五里岗路与同心路路口、五里岗路与财富南路路口、五里岗路与泾川大道路口、五里岗路与泉水路路口、交通路大转盘路口、裕隆路与气象路路口、裕隆路与体育路路口、裕隆路与瑶庄路路口、桃花潭西路与水西路路口、二桥灯控路口、泾川大道与青弋江北路路口、幕桥路与水东路路口、财富东路高架桥路口围合区域。
(三)高峰时段:06:30-08:30、11:00-12:30、13:50-14:50、16:30-19:00
(四)特殊路段:环城南路(一小路段)、谢园西路(政府路段、二小路段)、稼祥南路(三小路段)、天府路与绿城路(千亩园学校路段)、同心路(四小路段)、学业路(泾中路段)、气象路(二中路段)、财富东路(高架桥路段),以上路段无特殊情况严禁驶入。
(五)申请方式:因生产生活、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限行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经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审核批准后,按核准的路线、时间通行。
五、其他事项
(一)全县范围内不设置24小时禁止所有货车通行的道路。
(二)凡在我县行驶的货运车辆,必须保证全程覆盖、车容整洁,禁止遗漏抛洒,污染路面。
(三)因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按交通标志提示通行。如遇重污染、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的,禁限行管理按照相关通告执行。本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对违反本公告规定驶入城市限行区域内的限行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蒙城县优化调整城区货车通行
为进一步加强为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为企服务举措,根据《安徽省公安系统服务企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相关要求,蒙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蓝牌货车除外)除早晚高峰时段(7时—8时、11时—12时;14时—15时、17时—18时)进城需申请货车通行码外,平峰时段不再限制通行,其他限行管理措施不变。
团风县启用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及站前电子抓拍系统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高路警联合执法效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决定启用方高坪公路超限检测站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系统,以及违反交通禁令标志电子抓拍系统。现将启用电子抓拍系统及超限检测站检测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超限检测系统启用时间:2023年6月1日零时零分。
电子抓拍系统启用时间:2023年6月1日零时零分。
二、设置地点
省道S241线K123+700m处(单向:方高坪镇往团风城区方向)。
三、相关要求
1、行驶至该路段的所有车辆按有关交通指示标志标线各行其道,减速慢行,严禁超车、逆行、掉头和随意违停。
2、货运车辆驾驶员按照交通禁令组合标志和交通提示标志的引导,驾驶车辆依次驶入检测站检测车道,接受超限超载检测。
3、货运车辆应当自觉进站接受检测,对违反道路禁令标志,车货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闯卡拒检或故意损坏检测设备设施的等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道路运输业户、货运车主和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合法装载运输,拒绝超限超载,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共创平安和谐交通秩序。
上栗县城区货车禁行
为优化道路交通环境,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现将上栗县城区部分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车辆总质量大于4.5吨(含)货车(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
二、禁行路段:
萍栗路(全段)、平安路(全段)、兴盛大道(全段)、胜利路(全段)、李畋大道(全段)、浏万路(全段)、龙山路(全段)、X151县道(上栗镇施家岭路段)
三、禁行时间:
每日7:00-22:00
四、注意事项:
1.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有特殊标志的特种车、邮政专用特殊车辆、工程救险车在执行任务期间不受禁行规定。
2.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运输车、道路养护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车辆在正常作业期间不受禁行规定。
3.货车因运输生产等特殊情况确有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区域的道路上通行的,应提供有关材料至交警大队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交警部门将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货运车辆进行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
顺平县调整X311县道(顺神路)载货黄牌货车绕行
为确保重大工程安全,缓解顺神路交通拥堵,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营造安全、通畅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顺神路载货黄牌货车绕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绕行措施
(一)绕行范围:X311县道(顺神路)全路段,限制载重30吨以上载货黄牌照货运车辆通行。
(二)绕行时间:通告期间每日下午17:00至次日早7:00。
(三)绕行路线:载货黄牌大型车辆,途经X311县道(顺神路)车辆绕行G336国道(原保涞线)、沧榆高速连接线,途经G107国道、张石高速连接线车辆绕行沧榆高速,途经G234国道车辆绕行沧榆高速或京昆高速。
二、临时通行规定:
物流配送、应急救援、鲜活农产品、民生保障等车辆,到顺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后,可在绕行时段、路段正常通行。
三、请途经该路段的机动车驾驶人谨慎驾驶,按照道路指路标志、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提示标牌的规定通行,服从现场执勤民警和交通路政执法人员的指挥。因道路绕行给群众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支持。
四、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0时起施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加强上述路段的通行秩序管理,对于违反绕行规定的载货黄牌货运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查处超速行驶、违法停车、超限超载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漳州市这一区域新增大货车早晚高峰限行路段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效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经区管委会审议通过,决定新增区内大货车早晚高峰时间限行路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型
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包括剧毒化学品运输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专业作业车、工程机械专用车、渣土车及搅拌混凝土、低速载货汽车)、大中型拖拉机。
二、限行区域
1.国道228线:角嵩路圣地亚哥至桥头段限行路段变更为国道228线:厦漳交界处至中闽大道路口段;
2.角海路:仁和路至桥头红绿灯路口段。
三、限行时间
早晚高峰: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
四、通行方法
限行区域内货物进出,建议错开限行时间段或通过轻型、微型货车转运,因重点工程建设、涉及民生的物流等特殊需要须进入限行路段的车辆,应向漳州台商投资区交警大队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处罚规定
《通告》生效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大货车限行区域及道路外围设置禁令标志,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或者禁止标线指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六、其他
2022年6月1日开始实行的《关于规范全区大货车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的通告》规定的其他区域及路段的限行规定依然有效。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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