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友们大家好!
货车宝联合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每周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汇总内容。
2月26日至3月1日期间,广东、河北、山东、安徽、福建、辽宁等地对货车通行政策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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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缓解新兴县城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二环路全线贯通以及原国道G359线县城路段(即广兴大道)调整为市政道路的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实施禁限行拖拉机、低速货车、重中型货车等车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型
拖拉机(含方向盘式、手拉式)、低速货车、重中型货车(含挂车、专项作业车,新能源中型货车除外)。
二、禁限行路段
(一)全天禁止通行路段
1.广兴大道(二环路东段与广兴大道东交叉路口至二环路西段与广兴大道西交叉路口)。
2.新洲大道(新洲大道北与二环路北段交叉路口至新洲大道南与广兴大道中交叉路口)。
3.筠州路(筠州路与二环路西段交叉路口至筠州路与沿江北路交叉路口)。
(二)部分时段禁限行路段
1.沿江路(含沿江南路、沿江中路、沿江北路)、东堤路(含东堤南路、东堤中路、东堤北路),上述路段每天6:00-22:30禁止通行。
2.文建路、文泉街、振兴三路、城西路、文井街、茅园路、大园路、州背路、北门路、德源路、升平路、育才南路、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环城中路,上述路段每天6:00-8:30、16:00-19:30禁止通行。
三、因城市生产、生活等需求,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的,由用车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业主单位或主管部门加具意见,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审批,领取禁限行路段准行证后方可通行。准行证办理地点:新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咨询电话:0766—2976148,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地址:新兴县新城镇新洲大道南29号。
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通行限制;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等机动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不受通行限制。
五、遇特殊情况需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可以对本通告规定的禁限行路段依法作出临时管制或临时通行决定。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2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新兴县城区实施禁限行拖拉机、低速货车、重中型货车等车辆路段示意图
为缓解坦洲镇道路交通压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坦洲镇政府同意,决定对进入坦洲道路的自卸货车实行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卸货车通行管理
(一)限行范围:
坦洲镇。
(二)限行时间:
2024年3月10日0时起。
(三)限行车辆类型:
所有自卸货车。
(四)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码)后,可按照指定时间、路线行驶。通行证(码)实行网上办理,个人用户及企业用户名下车辆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 zsbs.zs.gov.cn)申请办理。
二、法律责任违反此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处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现决定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对于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采取限行措施。
二、其他中型以上普通货车因生产生活、物资保供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或携带有关资料前往韶关市公安局车管所“一号窗口”办理货车通行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中型以上自卸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中型以上自卸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申领通行证通行。
四、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细化便民利企服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助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在我县现有相关通告基础上,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广宁县城区通行。具体通告如下:
一、对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采取限行措施。
二、其他中型以上普通货车因运输生产、经营、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事先向交警部门申请,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中型以上自卸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中型以上自卸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向交警部门申请,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始兴县公安局决定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对于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采取限行措施。
二、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中型以上自卸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中型以上自卸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申领准行证通行。
三、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省
为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管理,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新乐市货运配送发展,赋予部分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同等的城区通行权,特发布此公告。
一、放宽入城限制车型,落实赋予部分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同等的城区通行权。车型是指:整车车长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二、对符合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在禁限行管控执法标准上与轻型货车看齐,对其违反黄牌货车禁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三、对于《通告》前处罚有关车辆不予进行复议。
四、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3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按照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工作要求,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采取以下便利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原通行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高峰期(早7:00—9:00;晚17:00—19:00)时段外,在廊坊市主城区、各县(市)主城区道路同步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
二、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包括危化品运输车、剧毒化学品运输车。
三、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积极推动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政策,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采取以下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05国道(京珠线)(含)以东、黄河路(339 国道)(含)以南、金沙江路(含)以北、东环路(第二初级中学门前)(含)以西合围区域内道路,准许部分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的城市道路通行便利 (工作日7:00-9:00;17:00-19:00高峰时段除外;危化品运输车除外),以上车型准许通行时段不再办理货车通行证,但仍需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交通管理规定。
二、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0时起实施。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南大港辖区大型货车禁行区域及路段通行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箱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进入南大港城区禁行区域及路段不再需要办理货车通行证。
其他货运车辆进入城区禁行区域,继续执行城区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2月28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积极推动持续优化城市道路货车通行管理政策,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赋予部分中型厢式货车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的城市道路通行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范围内道路,准许部分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的城市道路通行便利(工作日7:00-9:00;17:00-19:00高峰时段除外;瀛西大街(不含)以东,诗经路(不含)以南,齐会大街(不含)以西,瀛南路(不含)以北合围区域;危化品运输车除外),以上车型准许通行时段不再办理货车通行证,但仍需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交通管理规定。
二、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0时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积极推动持续优化城市道路货车通行管理政策,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赋予部分中型厢式货车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的城市道路通行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致远大街(含)、观州路(含)、普照大街(含)、惠源路(含)合围区域内道路。准许部分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危险品运输车除外)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的城市道路通行便利,以上车型准许通行时段不再办理货车通行证,但仍需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交通管理规定。
二、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2月26日0时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企业改革措施,更好地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经研究决定,在我县现有相关通告的基础上对主城区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采取进一步便利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全天可以进入主城区。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执行相关通行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主城区道路通行。现通告如下: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执行小型载货汽车不禁行规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物流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法律文件规定精神,经曲阜市政府同意,对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管控区域
(一)G104曲阜西外环(不含)以东,G327曲阜北外环(不含)以南,杏坛路(含)以北,创业大道(含)与崇信路(含)以西。(二)限行管控区域外有明确禁令标志的路段。
二、限行管理规定
(一)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24小时允许驶入限行管控区域道路通行。
(二)全天24小时对重型货车、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等货车禁止在限行管控区域内通行。
(三)轻型货车、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新能源货车、中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等车长≤6米、总质量≤8吨的机动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在限行管控区域内通行,除皮卡车外其它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鼓楼大街、北关大街、神道路等明故城内所有道路通行。
(四)如遇重污染天气、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限行管理按照相关措施执行。
三、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限行管控区域内通行或停靠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规定限制。
五、本通告所指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曲阜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包括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送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货车、挂车。
六、凡违反本通告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七、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原通告同时废止,特此通告。
为有效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决定对通行城区的货运车辆采取分车型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一、限制车辆
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险品运输车,拖拉机。
二、限行区域及违法行为
三、限行时间
全天限制通行。
四、管理方式
1、确需在限行区域通行的受限制车辆,可在交管12123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根据通行证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2、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实施时间本通告自2024年2月9日起开始实施,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为切实规范货运车辆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向社会公告重型以上货车禁行区域,便于群众知晓,接受社会监督。
禁行区域及路段:
寿张镇政府驻地健康路(府前街)、经文路全线禁行、健康路(府前街)与寿郭路十字路口向北、向南1公里路段禁行。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保障物流畅通、助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结合莱阳市现行货车通行管理政策,决定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区道路通行管控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限通行时间和区域(第二条所列举的区域除外)。
二、因生产、生活及重点工程建设等情况的需要,确需在城区核心区域内旌旗路(富水路至蚬河路)、清水路(旌旗路至龙门路)、大寺街(旌旗路至龙门路)、昌山路、玉带路、旌阳路、悦望街等道路通行的,需按照规定在“交管12123”APP上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2月28日起实施。
为持续优化改进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工作,便利物流配送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现行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轻微型箱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24小时均可在安庆市限行区域道路范围通行,不需要申办城市货车通行码。其他类型黄牌货车禁限行规定不变。”
二、其他黄牌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适用于安庆市辖县(市)区限行区域,各县(市)区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四、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便利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决定在现行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我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限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 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含新能源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不再申请进城通行证或通行码。
二、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改革部署,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工作要求,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新罗区中心城区通行,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车类型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工程运输车、危险物品运输车除外)。
二、通行路段
允许在新罗区中心城区的所有道路通行。
三、通行时段
全天允许通行。
注:车辆外廓尺寸超过上述条件的其他中型厢式货车,仍执行龙岩中心城区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违反相关限行规定通行的载货汽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厅总队《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同时结合道路交通实际,决定自2024年2月27日起,进一步优化连城县城区货车通行限制措施。现将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1.北大路(东起冠豸大道,西至县法院路口);
2.连城大道(南起莲花公园,北至县检察院路口);
3.冠豸大道(南起江坊红绿灯路口,东至大坪村路口);
5.连宁路(南起县一中大榕树环岛,北至工商银行路口);
二、通行提示
(一)轻型及以下货车(车长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吨)、新能源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不受城区道路限行限制。
(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区禁行道路开展物流配送运输无需备案办理城区限行通行证;
(三)中型及以上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需备案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四)各限行道路每日可通行时段每日22:00至次日6:00。如若要在上述限行道路可通行时间段以外的其它时段通行,需备案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三、特殊通行提示
持有限行通行证的货车工作日四个高峰时段禁止通行。四个高峰时段为:7:00-8:30;11:30-12:30;14:30-15:30(冬、春:14:00-15:00);17:00-19:00。
四、限行车辆管控方式
在限行时段内,限行车辆因生产、建设等临时特殊情况,需要进入限行路段行驶的,应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也可通过“e龙岩”网上报备完成申请,经审核备案后,依照核发的通行证指定时间、路线通行,限行车辆行经限行路段路口时可以穿行。自本通告执行之日起。
以上规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对违反本通告内容的相关驾驶人予以处罚。
为了保障城市物流产业的健康发展,更好的保障城市货运配送效率,在确保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的情况下,进一步放宽城市道路对新能源厢式和封闭式货车的通行限制。现对我市货运车辆部分限行措施再次进行明确和相应的调整。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一、再次明确,新能源轻型和新能源微型载货汽车及皮卡车的限行措施
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和新能源微型载货汽车及皮卡车的禁行措施,赋予其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
二、调整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的限行措施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按照新能源轻型货车时行管理,赋予其与新能源轻型汽车同等通行权。
三、调整普通中型厢式货车的限行措施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普通中型厢式货车除在以下时段、区域以及有特殊规定道路之外的城区可以通行。
1、高峰期限行要求的限行时间6:30--9:00,16:00--19:00。
2、限行区域:(1)、辽河大街(含)以南、海澜街(含)以北、得胜路(含)以东、公园路(辽河大街至太和北街段含)和太白路以西的合围区域内。(2)、特别规定不予办理通行码的道路执行原规定。
3、限行规定:在限行区域内,涉及菜篮子、民生运输、公共服务等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驶入“限行路段”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或微信端按要求提出申请,取得许可后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行驶。
四、附则
1、对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予以处罚。
2、除《通告》涉及的中型厢式货运车辆外,其他相关车辆均按原规定通行。
3、本《通告》通行措施中有与原限行规定不一致的均按本《通告》规定要求通行。
4、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畅通经济循环、改善国计民生,便利物流配送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现行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的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全天24小时均可在各区及中心城区道路范围通行,其他类型黄牌货车禁行规定不变。
二、皮卡车、蓝牌货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货车,全天24小时均可在各区及中心城区道路范围通行。
三、其他黄牌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或带齐手续资料到本溪市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城市货车通行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
五、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4年3月5日起实施。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助力提升我市货运配送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就便利我市城区中型厢式货车通行事宜通告如下:
自2024年3月1日起,我市城区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限行, 除早晚高峰 (7:00-9:00;16: 00-19:00) 禁止在龙湾大街、龙湾南大街、东城中路、抚民街、新华大街(滨河路至中央路) 、连山大街(中央路至永昌路)、兴工路(连山大街至天化街)、新华大街(兴工路至滨河路)通行外, 不受货车限行区域和限时路段限制, 免办货车通行码(证)。中型厢式货车在享受通行便利的同时仍须遵守其他机动车禁限行相关规定和道路限重、限高等相关规定。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进一步加强宽甸镇城区道路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禁行区域:
1、董鄂妃大街:天桥沟路路口至花脖山路路口之间路段
2、阮国长大街:天桥沟路路口至花脖山路路口之间路段
3、天桥沟路:阮国长大街路口至董鄂妃大街路口之间路段
4、花脖山路:阮国长大街路口至董鄂妃大街路口之间路段
5、天华山路:阮国长大街路口至董鄂妃大街路口之间路段
6、青山沟路:阮国长大街路口至董鄂妃大街路口之间路段
7、过街楼大街:天桥沟路路口至花脖山路路口
8、婆娑府大街:天桥沟路路口至花脖山路路口
9、左子元大街:全路段
10、新华街:天桥沟路路口至花脖山路路口
11、茂源街:全路段
12、新城路:全路段
13、安阜门街:青山沟路路口至花脖山路路口
二、货运车辆禁行时间:每日7时至19时
三、货运车辆禁行类型:
1、各类重型货车(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2、各类中型货车(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不含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3、各类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4、低速汽车(含三轮汽车)
5、各类拖拉机
6、各类农用运输车、农用作业车
7、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各类危险物品车辆通行
8、轻型货车除天华山路、青山沟路外其余路段不禁行(各类轻型半挂车、全挂车禁止通行,新能源轻型货车不禁行)。
四、特殊车辆:
1、军车、武警车、消防车、警车、邮政运输车辆、工程救险车执行任务时,不受禁行规定。
2、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专用车辆执行任务时,不受禁行规定。
3、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养护车、洒水车、清扫车、垃圾回收车等正常作业时,不受禁行规定。
4、因城区施工、运输货物或家庭居住等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提出申请,核准通行时间、线路,办理临时通行证。持有通行证的货运机动车辆在装载货物时,必须封盖严密,严禁乱停乱放、超时超载、抛酒、滴漏。
五、禁行措施:
广大货车驾驶员要遵守城区禁行规定,服从交警管理,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交警将依法处理;对不服从交警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发布日起实行。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全面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的通知》精神,决定进一步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以及皮卡车,在凌海市城区内道路原则上不限行。
二、其它中型、重型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码。
四、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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